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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本文主要针对行政作用法的总论展开论述,探讨有关行政立法、行政计划、行政行为(行政处分)、行政契约、行政指导、行政上的诱导在行政作用法体系中的定位问题。另外,上述诸种行政活动方式作为行政介入私人经济活动与社会生活的主要手段,在应用过程中存在哪些利弊得失?如何进行合理的选择适用?本文对此也将进行概括性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