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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院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做好我省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广大毕业生的长远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是实现富民兴赣和加快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需要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需要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需要全社会的关心与支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全省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