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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也在不断的进步和发展,其中水利工程的建设也在稳步的前进中,大型的水利工程建设需要选择经济和良好质量的施工方,所以,本文从招投标管理的问题和如何解决等几个方面来进行讨论。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 招投标管理 措施
一、前言
在水利工程建设这个项目上,招投标的管理是保证项目能不能顺利有效的完成的基础,一部分人会找招投标管理的漏洞,所以,更应该制定有效的措施来管理招投标这项任务。
二、招投标管理出现的问题
1、缺乏健全的招标管理机制 根据我国当前管理体制,在监督管理招投标活动中具有很多行政部门。这种管理格局涉及多个部门,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对相关部门发挥其专业管理水平有所帮助,然而由于多个部门共同管理将会出现分歧以及矛盾,使基层单位在落实工作中无法抉择,同时还有可能出现部门垄断的情况。在进行工程招投标的时候,有些地区以及单位因严重缺乏建设资金,在进行预算定额以及编制标底过程中没有根据国家要求实施,标底价比初设批准投资额低出很多。同时由于一些原因,在编制标底时,没有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写,也不依靠相关专家,预先将条条框框予以编设,这样所编制出来标底就会失去其参考的价值。
2、审查与监督投标人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12条规定:招标人自行招标时须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和组织评标的能力,不具备这2种条件的应当采用代理招标的方式。而招标人是否具自行招标的资格需要相关的主管部门进行资质认证和审核。而目前我国的招标单位因为占据着建设市场选择投标企业和投资决策的优势,在招投标的活动中充当着“大佬”的角色,出现招标人在不具备自行招标资格情况下进行招标,甚至于在没有投资资金或者是投资款没到位的情况下,要求投标企业自带资金投标,这严重违法公平、公正的原则,也损害投标方的利益,并造成不良的经济纠纷。
3、评标办法问题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中第35条明确规定:采取的评标办法为合理最低投标价法、综合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议法和两阶法。当下,水利工程招标所利用的评标办法大多数为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普遍运用于水利工程招标当中。其主要优势在于能够对投资得以有效制约,避免投标人在报价的时候没有依据,然而其不足在于其人为因素。
(1)在进行开标、评标以及定标等一些阶段中,人为因素无处不在,其中表现最为明显的就是将标底予以泄露以及专家行贿;
(2)评委会在进行评标审查的过程中,报价得分计算的最终结果将会对其产生影响,容易受最高报价得分的制约;
(3)用这样的办法进行评标,将会导致一小部分人发挥其权力,只要几个专家进行打分对于评价的结果就会受到影响,甚至在此期间某个领导通过一句话进行暗示,评标结果的结果就会轻而易举的出现变动。另外,综合评分法不是每次都会有标底的,而且最高分对报价的影响主要取决于评标的详细规定,有时在报价计算时,会去掉最高与最低的报价。
三、对策分析
1、改革招投标管理体制,实行“一条龙”服务
(1)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按照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对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是由多个部门负责的。这种多部门的管理格局,虽然有利于发挥有关部门在专业管理方面的长处,但也造成了多头管理难以避免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使基层单位难以适从,也容易造成部门垄断的现象。因此,需要对招投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精干高效的省、市、县三级“管理中心”,把所有水利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都纳入这个中心来管理。为承包双方提供“一条龙”服务,使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和条件下进行。
(2)实行政企分开、机构分设、职能分离。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工程咨询、工程监理、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都要实行政企分开,与行政管理部门脱钩,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法人实体。使各级行政领导无权垄断,无法干预,彻底改变目前这种多部门管理格局和行政垄断、行政干预的现象。
2、强化招投标管理,严格依法招投标
(1)要增强法律意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增强责任感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依法招投标的思想,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招投标工作放到重要位置,真正做到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严格执法。
(2)严格依法招投标。水利工程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都必须按照《招投标法》实行公开招标,确需采取邀请招标和议标形式的,也必须经过项目主管部门或主管地区批准。水利工程的招标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和水利部令14号令、30号令规定的原则、程序、范围等依法进行招标。
(3)把好市场准入关。对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活动的规范化问题提出了制定更加严谨的、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招标投标细则,推广内容全面、条款公平、措词严密的合同范本,培养、锻炼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各级、各类人才,营造招标投标公平、公正的浓重风气和氛围,坚决消除地区保护主义和假借资质的问题,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速度,应对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等观点和建议。
3、加大监督力度,严惩违纪违规行为
(1)建立监督网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督机制,加强政府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把招投标工作置于整个监督网络之中。使违纪者不能违,不想违,不敢违。
(2)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监督,依规监督,主动监督,自觉监督。根据《招投标法》和七部委第30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出切合实际的、便于操作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条规及实施办法,明确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具体范围和标准、主要内容、权限、工作方式、重点环节、责任追究等,使监督人员知道怎么做更有效。
4、建立参与投标人的信用档案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是提高投标人诚信度和中标人履约情况的有效手段。在行政监管所能涉及的范围之内,最大限度地收集和整理参与投标人的信用信息,建立各相关单位的信用档案,并对各单位的信用度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定期公布分析评价结果,为招标人提供信用信息查询业务。凡是有商业贿赂行为和因“串标”、“围标”被有关部门查处,或中标后不按合同履约的单位或个人均记入信用档案,作为资格审查、评标阶段对投标人进行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和对投标人是否符合市场准入的评判依据之一。同时,构建信用奖惩机制,优化信用环境。制定信用奖惩标准,构建失信惩戒机制,对有失信行为的投标人,除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经济制裁外,提高其失信成本,使失信者得不偿失;对守信用的企业和个人可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便利或一定形式的嘉奖,让守信者受益,使信用环境不断得到优化。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招投标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但是在未来的日子中,注重按照国家发布的相关法规执行,注重对于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这样会使社会经济更上一层。
参考文献
[1]刘杰寅 王晓红 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思考 工程建设与管理 2008年
[2]董晓瑜 周敏捷 浅析水利工程招投标中的串标行为及防止对策 科技创新导报 2010年
[3]王敬贤 浅谈工程招投标的规范管理 机械管理开发 2004年
[4]武海涛 边晓娜 关于水利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分析 中国集体经济 2007年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 招投标管理 措施
一、前言
在水利工程建设这个项目上,招投标的管理是保证项目能不能顺利有效的完成的基础,一部分人会找招投标管理的漏洞,所以,更应该制定有效的措施来管理招投标这项任务。
二、招投标管理出现的问题
1、缺乏健全的招标管理机制 根据我国当前管理体制,在监督管理招投标活动中具有很多行政部门。这种管理格局涉及多个部门,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对相关部门发挥其专业管理水平有所帮助,然而由于多个部门共同管理将会出现分歧以及矛盾,使基层单位在落实工作中无法抉择,同时还有可能出现部门垄断的情况。在进行工程招投标的时候,有些地区以及单位因严重缺乏建设资金,在进行预算定额以及编制标底过程中没有根据国家要求实施,标底价比初设批准投资额低出很多。同时由于一些原因,在编制标底时,没有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写,也不依靠相关专家,预先将条条框框予以编设,这样所编制出来标底就会失去其参考的价值。
2、审查与监督投标人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12条规定:招标人自行招标时须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和组织评标的能力,不具备这2种条件的应当采用代理招标的方式。而招标人是否具自行招标的资格需要相关的主管部门进行资质认证和审核。而目前我国的招标单位因为占据着建设市场选择投标企业和投资决策的优势,在招投标的活动中充当着“大佬”的角色,出现招标人在不具备自行招标资格情况下进行招标,甚至于在没有投资资金或者是投资款没到位的情况下,要求投标企业自带资金投标,这严重违法公平、公正的原则,也损害投标方的利益,并造成不良的经济纠纷。
3、评标办法问题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中第35条明确规定:采取的评标办法为合理最低投标价法、综合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议法和两阶法。当下,水利工程招标所利用的评标办法大多数为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普遍运用于水利工程招标当中。其主要优势在于能够对投资得以有效制约,避免投标人在报价的时候没有依据,然而其不足在于其人为因素。
(1)在进行开标、评标以及定标等一些阶段中,人为因素无处不在,其中表现最为明显的就是将标底予以泄露以及专家行贿;
(2)评委会在进行评标审查的过程中,报价得分计算的最终结果将会对其产生影响,容易受最高报价得分的制约;
(3)用这样的办法进行评标,将会导致一小部分人发挥其权力,只要几个专家进行打分对于评价的结果就会受到影响,甚至在此期间某个领导通过一句话进行暗示,评标结果的结果就会轻而易举的出现变动。另外,综合评分法不是每次都会有标底的,而且最高分对报价的影响主要取决于评标的详细规定,有时在报价计算时,会去掉最高与最低的报价。
三、对策分析
1、改革招投标管理体制,实行“一条龙”服务
(1)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按照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对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是由多个部门负责的。这种多部门的管理格局,虽然有利于发挥有关部门在专业管理方面的长处,但也造成了多头管理难以避免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使基层单位难以适从,也容易造成部门垄断的现象。因此,需要对招投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精干高效的省、市、县三级“管理中心”,把所有水利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都纳入这个中心来管理。为承包双方提供“一条龙”服务,使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和条件下进行。
(2)实行政企分开、机构分设、职能分离。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工程咨询、工程监理、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都要实行政企分开,与行政管理部门脱钩,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法人实体。使各级行政领导无权垄断,无法干预,彻底改变目前这种多部门管理格局和行政垄断、行政干预的现象。
2、强化招投标管理,严格依法招投标
(1)要增强法律意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增强责任感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依法招投标的思想,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招投标工作放到重要位置,真正做到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严格执法。
(2)严格依法招投标。水利工程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都必须按照《招投标法》实行公开招标,确需采取邀请招标和议标形式的,也必须经过项目主管部门或主管地区批准。水利工程的招标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和水利部令14号令、30号令规定的原则、程序、范围等依法进行招标。
(3)把好市场准入关。对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活动的规范化问题提出了制定更加严谨的、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招标投标细则,推广内容全面、条款公平、措词严密的合同范本,培养、锻炼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各级、各类人才,营造招标投标公平、公正的浓重风气和氛围,坚决消除地区保护主义和假借资质的问题,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速度,应对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等观点和建议。
3、加大监督力度,严惩违纪违规行为
(1)建立监督网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督机制,加强政府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把招投标工作置于整个监督网络之中。使违纪者不能违,不想违,不敢违。
(2)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监督,依规监督,主动监督,自觉监督。根据《招投标法》和七部委第30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出切合实际的、便于操作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条规及实施办法,明确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具体范围和标准、主要内容、权限、工作方式、重点环节、责任追究等,使监督人员知道怎么做更有效。
4、建立参与投标人的信用档案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是提高投标人诚信度和中标人履约情况的有效手段。在行政监管所能涉及的范围之内,最大限度地收集和整理参与投标人的信用信息,建立各相关单位的信用档案,并对各单位的信用度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定期公布分析评价结果,为招标人提供信用信息查询业务。凡是有商业贿赂行为和因“串标”、“围标”被有关部门查处,或中标后不按合同履约的单位或个人均记入信用档案,作为资格审查、评标阶段对投标人进行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和对投标人是否符合市场准入的评判依据之一。同时,构建信用奖惩机制,优化信用环境。制定信用奖惩标准,构建失信惩戒机制,对有失信行为的投标人,除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经济制裁外,提高其失信成本,使失信者得不偿失;对守信用的企业和个人可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便利或一定形式的嘉奖,让守信者受益,使信用环境不断得到优化。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招投标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但是在未来的日子中,注重按照国家发布的相关法规执行,注重对于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这样会使社会经济更上一层。
参考文献
[1]刘杰寅 王晓红 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思考 工程建设与管理 2008年
[2]董晓瑜 周敏捷 浅析水利工程招投标中的串标行为及防止对策 科技创新导报 2010年
[3]王敬贤 浅谈工程招投标的规范管理 机械管理开发 2004年
[4]武海涛 边晓娜 关于水利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分析 中国集体经济 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