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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号)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1号)规定。经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3号)到期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