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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教育部下达《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文件要求:“要把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进一步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并有针对性地指出:“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办学校不得改为民办或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2005年12月底,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明确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各地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和新的改制学校收费标准。”那么,已经实行改制的中小学校将何去何从?
笔者以为,改制学校“转民办”理由不充分,技术操作问题比较多。而改制学校“退回去”,亦即退回公办,尽管也会有困难,但却是更能反映义务教育本质和更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合理选择。
改制学校完全“转民办”将引发一系列问题
1. 影响教育公平的实现
改制学校的形成和所占有的教育资源优势,是建立在一定程度上牺牲普通公办学校利益和民办学校生存空间的基础之上的。在改制学校兴办、发展的十多年里,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择校风愈刮愈烈,乱收费屡禁不止。认真反思我们的教育,较长时期以来,某些教育“改革”的出发点和与之配套的政策,更多地考虑了为经济基础较好的人群服务。
教育的公平从某种意义上说代表着社会的公正。全力维护教育公平,让每一位学生平等地竞争、公平地享受教育资源,这是地方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一旦改制学校完全“转民办”,其高额的择校费将使普通百姓的子女难以享受这些优质教育资源。
2. 影响改制学校的自身发展
改制学校目前享受的这种民办学校的办学机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民办学校所能享有的。倘若当初没有国家巨大的资金投入,没有与民办学校一样的收费政策的支撑,倘若改制学校的教师不是既拥有公办校教师的稳定身份,又享有民办学校结构性工资的高待遇,又有几所改制学校能有今天的辉煌?如果改制学校没有了目前的种种优势,与民办学校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其发展状况如何将很难预料。
3. 难以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
如果彻底“转民办”,如何明晰产权?由谁来对改制学校的有形、无形资产作评估?如何防止转制中低估和不确认无形资产的现象,防止国家多年积累下来的有形、无形优质教育资产流失?
4. 教师队伍安置问题复杂
有人提出,为确保改制学校转制后队伍稳定,应当解决公办民办教师互流互通问题。事实上,教师个人在公办、民营两种办学体制中流动根本不是问题。但教师身份却不能随意互通,更不可能像目前改制学校教师那样既占有公有体制内的身份优势,又享受民办学校的高待遇。如果教师个人选择高待遇的民办学校就必然放弃公立学校教师身份,同时还必然承担与高待遇相伴随的高风险。面对改制学校已经形成的具有特殊身份的教师群体,如果转制,这部分教师将面临身份选择的两难处境。因而,对教师转制成本应作仔细估量,权衡两方面的利益,这样才不至于在转制学校教师和公立学校教师中引发新的利益冲突。
“退回去”更符合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
1. 有利于政府职能的履行
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所规定的义务教育,从本质上说就是对政府部门的责任要求。在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教育资源有限,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差距显著的条件下,我国推进义务教育的难度很大。如何阻断目前实际存在的弱势地区、弱势群体、弱势学校发展所面临的恶性循环,使之向好的方向转化?罗尔斯曾经提出过“差别原则”,他认为,“为了平等地对待所有人,提供真正同等的机会,社会必须更多地注意那些天赋较低和出身于较为不利的社会地位的人们。这个观念就是要按平等的方向补偿由偶然因素造成的倾斜。遵循这一原则,较大的资源可能要花费在智力较差而非较高的人们身上,至少在某一阶段是这样。”因此,当义务教育中的上述问题、困难可能长期存在的时候,对有限的教育资源作相对均衡的配置,把差距控制在社会可以接受、合理的范围内,并向弱势一方倾斜的责任,就不可推卸地落到政府头上。因而,让改制学校恢复其公立属性,将其过度集中的、本属于公众的优质教育资源重新进行合理的分配,恰恰有利于政府履行其维护义务教育公平、整体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职能。
温家宝总理作出的“从今年(2006年)起用两年时间,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庄严承诺,是我国公平教育时代到来的重要信号,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史上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进步。原来“人民教育人民办”的局面将变成“义务教育国家办”,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让义务教育学段的改制学校“退回去”,应该说是适逢其时。
2. 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义务教育是政府以纳税为依托,面向全体公民,均等提供的基础性公共产品。人们对于和谐社会的认识,是在享受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中形成的,人们在享受着公平的教育机会、平等的医疗服务、平价的柴米油盐的日常生活中体验着一种共同的国民感觉,这是最朴素的国家认同、民族认同。
就义务教育而言,政府如果能够为每个处在不同阶层的孩子提供合格的义务教育,为每个人在社会中的流动创造机会,毫无疑问是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的。
在当今社会分化严重的事实面前,改制学校的存在实际上是在本应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中,显示甚至是加剧这种贫富差距。
3. 有利于调动普通学校的办学积极性
目前多数普通中小学的办学积极性不高,少数薄弱学校、边远学校甚至“破罐子破摔”。改制学校“退回去”,回到与其他公立学校同一个起点上,至少会使其他学校产生愿意与之平等竞争的愿望。当年取消“小升初”考试,开始实施对口就近入学政策时,多数学校办学的积极性得到调动,一些名不见经传的学校脱颖而出。
如果现在教育行政部门有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的足够决心,如同原来为办好改制学校而为其处处开绿灯那样,坚定地将改制学校“退回去”,同时出台强有力的政策,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尤其是人力资源,那么对普通学校而言,就有了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也就有了提高自身办学水平、努力争上游的动力。在这样的基础上,义务教育公平性的实现才有可能,改制学校“择校热”带来的诸多负面影响才有可能逐渐淡化。安徽省铜陵市所创造的具有操作性的鲜活经验,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借鉴。
4. 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
当年民办中小学刚刚出现时,因其有校园大、设备好、通常由教育名人担任校长等优势,吸引了许多家长与好生源,发展势头十分看好,后来节节败退,到现在几乎所剩无几,个中原因十分复杂,其中就有无法面对其竞争对手—改制学校所享有的强大优势而带来的巨大竞争压力的问题。
如果现在这些具有教育资源优势的改制学校“转民办”,那么对于办学风险依然很大、处在边缘状态的民办中小学来说将是雪上加霜。而如果改制学校“退回去”,则会给民办中小学带来新的生机与希望。倘若义务教育阶段以公办学校为主,民办学校作为补充;多数人上合格的公办学校,少数人上民办学校,各得其所,则义务教育将逐渐进入正常状态,于民族幸甚,于孩子幸甚。
资料链接
北京:
正在清理整顿
北京市目前共有47所体制改革学校。按照教育部全面清理的要求,北京市教委将逐步对这些学校的财务状况、办学情况等进行清查,之后决定是将其收回公办还是彻底转为民办。
上海:
已有一批转制校退回公办
2003年10月~2004年10月,上海市先后有6所转制学校或转为公办学校,或并入其他公办学校和转制学校。2005年10月至今,普陀区曹杨中学等一批转制学校已转为(或正在转为)公办学校。对公办教育资源相对充分的区县来说,如转制学校的前身是优质资源,则该校必须恢复公办。
天津:
几年内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天津市将在3年~5年内完成改制学校的清理整顿工作,实现“软着陆”的工作目标。2006年,天津市46所小学改制学校停止招生,79所初中改制学校3年内分步停止招生。这些学校将根据情况,采取有进有退的方式,或依法恢复为公办学校,或依法规范为民办学校。
武汉:
3年内分步解决改制校问题
湖北武汉市目前共有改制校26所,其中初中19所、小学7所。从2006年起,武汉市采取“先关门后清理”的措施,把那些规模小、不愿按民办机制办学的学校回归到公办学校,接收对口入学的学生;对那些有条件并愿意按民办机制办学的学校积极推进其转为民办。武汉市将在3年内完成此项工作。
沈阳:
民办公助学校全部转公办
辽宁省沈阳市目前有民办公助学校35所。沈阳市所有2006年以前进行转制实验的学校,都要恢复公办学校性质,这些学校2006年招收的新生将按学区划分就近入学。市政府为此将提供近2亿元的补贴。
大连:
市区公办民助校改民办
2006年9月,辽宁省大连市内6所公办民助体制学校彻底改为民办。在2006年9月1日前,这6所学校将公办教师削减至建校时公办教师总数的1/3。大连市教育局要求,到2007年9月1日,上述学校不再留有公办教师。
(编辑孙金鑫)
笔者以为,改制学校“转民办”理由不充分,技术操作问题比较多。而改制学校“退回去”,亦即退回公办,尽管也会有困难,但却是更能反映义务教育本质和更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合理选择。
改制学校完全“转民办”将引发一系列问题
1. 影响教育公平的实现
改制学校的形成和所占有的教育资源优势,是建立在一定程度上牺牲普通公办学校利益和民办学校生存空间的基础之上的。在改制学校兴办、发展的十多年里,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择校风愈刮愈烈,乱收费屡禁不止。认真反思我们的教育,较长时期以来,某些教育“改革”的出发点和与之配套的政策,更多地考虑了为经济基础较好的人群服务。
教育的公平从某种意义上说代表着社会的公正。全力维护教育公平,让每一位学生平等地竞争、公平地享受教育资源,这是地方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一旦改制学校完全“转民办”,其高额的择校费将使普通百姓的子女难以享受这些优质教育资源。
2. 影响改制学校的自身发展
改制学校目前享受的这种民办学校的办学机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民办学校所能享有的。倘若当初没有国家巨大的资金投入,没有与民办学校一样的收费政策的支撑,倘若改制学校的教师不是既拥有公办校教师的稳定身份,又享有民办学校结构性工资的高待遇,又有几所改制学校能有今天的辉煌?如果改制学校没有了目前的种种优势,与民办学校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其发展状况如何将很难预料。
3. 难以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
如果彻底“转民办”,如何明晰产权?由谁来对改制学校的有形、无形资产作评估?如何防止转制中低估和不确认无形资产的现象,防止国家多年积累下来的有形、无形优质教育资产流失?
4. 教师队伍安置问题复杂
有人提出,为确保改制学校转制后队伍稳定,应当解决公办民办教师互流互通问题。事实上,教师个人在公办、民营两种办学体制中流动根本不是问题。但教师身份却不能随意互通,更不可能像目前改制学校教师那样既占有公有体制内的身份优势,又享受民办学校的高待遇。如果教师个人选择高待遇的民办学校就必然放弃公立学校教师身份,同时还必然承担与高待遇相伴随的高风险。面对改制学校已经形成的具有特殊身份的教师群体,如果转制,这部分教师将面临身份选择的两难处境。因而,对教师转制成本应作仔细估量,权衡两方面的利益,这样才不至于在转制学校教师和公立学校教师中引发新的利益冲突。
“退回去”更符合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
1. 有利于政府职能的履行
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所规定的义务教育,从本质上说就是对政府部门的责任要求。在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教育资源有限,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差距显著的条件下,我国推进义务教育的难度很大。如何阻断目前实际存在的弱势地区、弱势群体、弱势学校发展所面临的恶性循环,使之向好的方向转化?罗尔斯曾经提出过“差别原则”,他认为,“为了平等地对待所有人,提供真正同等的机会,社会必须更多地注意那些天赋较低和出身于较为不利的社会地位的人们。这个观念就是要按平等的方向补偿由偶然因素造成的倾斜。遵循这一原则,较大的资源可能要花费在智力较差而非较高的人们身上,至少在某一阶段是这样。”因此,当义务教育中的上述问题、困难可能长期存在的时候,对有限的教育资源作相对均衡的配置,把差距控制在社会可以接受、合理的范围内,并向弱势一方倾斜的责任,就不可推卸地落到政府头上。因而,让改制学校恢复其公立属性,将其过度集中的、本属于公众的优质教育资源重新进行合理的分配,恰恰有利于政府履行其维护义务教育公平、整体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职能。
温家宝总理作出的“从今年(2006年)起用两年时间,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庄严承诺,是我国公平教育时代到来的重要信号,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史上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进步。原来“人民教育人民办”的局面将变成“义务教育国家办”,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让义务教育学段的改制学校“退回去”,应该说是适逢其时。
2. 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义务教育是政府以纳税为依托,面向全体公民,均等提供的基础性公共产品。人们对于和谐社会的认识,是在享受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中形成的,人们在享受着公平的教育机会、平等的医疗服务、平价的柴米油盐的日常生活中体验着一种共同的国民感觉,这是最朴素的国家认同、民族认同。
就义务教育而言,政府如果能够为每个处在不同阶层的孩子提供合格的义务教育,为每个人在社会中的流动创造机会,毫无疑问是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的。
在当今社会分化严重的事实面前,改制学校的存在实际上是在本应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中,显示甚至是加剧这种贫富差距。
3. 有利于调动普通学校的办学积极性
目前多数普通中小学的办学积极性不高,少数薄弱学校、边远学校甚至“破罐子破摔”。改制学校“退回去”,回到与其他公立学校同一个起点上,至少会使其他学校产生愿意与之平等竞争的愿望。当年取消“小升初”考试,开始实施对口就近入学政策时,多数学校办学的积极性得到调动,一些名不见经传的学校脱颖而出。
如果现在教育行政部门有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的足够决心,如同原来为办好改制学校而为其处处开绿灯那样,坚定地将改制学校“退回去”,同时出台强有力的政策,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尤其是人力资源,那么对普通学校而言,就有了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也就有了提高自身办学水平、努力争上游的动力。在这样的基础上,义务教育公平性的实现才有可能,改制学校“择校热”带来的诸多负面影响才有可能逐渐淡化。安徽省铜陵市所创造的具有操作性的鲜活经验,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借鉴。
4. 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
当年民办中小学刚刚出现时,因其有校园大、设备好、通常由教育名人担任校长等优势,吸引了许多家长与好生源,发展势头十分看好,后来节节败退,到现在几乎所剩无几,个中原因十分复杂,其中就有无法面对其竞争对手—改制学校所享有的强大优势而带来的巨大竞争压力的问题。
如果现在这些具有教育资源优势的改制学校“转民办”,那么对于办学风险依然很大、处在边缘状态的民办中小学来说将是雪上加霜。而如果改制学校“退回去”,则会给民办中小学带来新的生机与希望。倘若义务教育阶段以公办学校为主,民办学校作为补充;多数人上合格的公办学校,少数人上民办学校,各得其所,则义务教育将逐渐进入正常状态,于民族幸甚,于孩子幸甚。
资料链接
北京:
正在清理整顿
北京市目前共有47所体制改革学校。按照教育部全面清理的要求,北京市教委将逐步对这些学校的财务状况、办学情况等进行清查,之后决定是将其收回公办还是彻底转为民办。
上海:
已有一批转制校退回公办
2003年10月~2004年10月,上海市先后有6所转制学校或转为公办学校,或并入其他公办学校和转制学校。2005年10月至今,普陀区曹杨中学等一批转制学校已转为(或正在转为)公办学校。对公办教育资源相对充分的区县来说,如转制学校的前身是优质资源,则该校必须恢复公办。
天津:
几年内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天津市将在3年~5年内完成改制学校的清理整顿工作,实现“软着陆”的工作目标。2006年,天津市46所小学改制学校停止招生,79所初中改制学校3年内分步停止招生。这些学校将根据情况,采取有进有退的方式,或依法恢复为公办学校,或依法规范为民办学校。
武汉:
3年内分步解决改制校问题
湖北武汉市目前共有改制校26所,其中初中19所、小学7所。从2006年起,武汉市采取“先关门后清理”的措施,把那些规模小、不愿按民办机制办学的学校回归到公办学校,接收对口入学的学生;对那些有条件并愿意按民办机制办学的学校积极推进其转为民办。武汉市将在3年内完成此项工作。
沈阳:
民办公助学校全部转公办
辽宁省沈阳市目前有民办公助学校35所。沈阳市所有2006年以前进行转制实验的学校,都要恢复公办学校性质,这些学校2006年招收的新生将按学区划分就近入学。市政府为此将提供近2亿元的补贴。
大连:
市区公办民助校改民办
2006年9月,辽宁省大连市内6所公办民助体制学校彻底改为民办。在2006年9月1日前,这6所学校将公办教师削减至建校时公办教师总数的1/3。大连市教育局要求,到2007年9月1日,上述学校不再留有公办教师。
(编辑孙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