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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早期文稿》收入了毛泽东学生时代(1912—1918年)的著作33篇,其在《新民丛报》第四号上的批语,亦收入第5页注释④内。这些著作、批语,是毛泽东学生时代的心影。透过这些著作、批语,我们可以窥见学生时代的毛泽东的政治观点、哲学观点、伦理观点,即其对当时中国的政治变革的主张、世界观、人生观以及他立志寻找救国救民的理论武器的决心与勇气。
宪法由人民制定才是合法的——在《新民丛报》第四号上的批语
毛泽东古文写得好,但他并不喜欢经书。他常常找些课外书看。表兄文运昌曾借给他不少维新人士参与撰文的书、刊、报,其中就有梁启超主编的《新民丛报》。
《新民丛报》第四号刊有梁启超《新民说》的第六节“论国家思想”。文中解释国家与朝廷的差异,梁启超说:“国家如一公司,朝廷则是公司之事务所;而掌握朝廷之权者,则事务所之总办也……固有国家思想者,亦爱朝廷。而爱朝廷者,未必皆有国家思想。朝廷由正式成立者,则朝廷为国家之代表,爱朝廷即爱国家也。朝廷不以正式而成立者,则朝廷为国家之蟊贼。”
毛泽东在上述文字旁边写了一段批语,对“正式成立”进行了发挥:“正式而成立者,立宪之国家也。宪法为人民所制定,君主为人民所推戴。不以正式而成立者,专制之国家也,法令由君主制定,君主非人民所心悦诚服者。前者如现今之英日诸国,后者如中国数千年来盗窃得国之列朝也。”这段批注,是迄今为止我们见到的最早的毛泽东批注。尽管批语的思想没有超出梁启超原文的范围,但是对一个当时年仅16岁的农村少年来说,已经是难能可贵了。梁启超用“正式成立”一词,表示合法性;毛泽东进一步明确,只有宪法由人民制定的国家,才具有合法性。他认为数千年来中国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只不过是“盗窃得国”的蟊贼,不具备合法性。这认识,远远高出了梁启超。
以民为本,才能取信于民——作文《商鞅徙木立信论》
毛泽东爱好史学、文学。他在湖南省立高等中学的作文《商鞅徙木立信论》,受到国文教员柳潜的器重。毛泽东这篇作文不足500字,柳潜在这篇作文上写了7处批语和总评,近150字。这篇作文现已被收入《毛泽东早期文稿》,列为首篇。
商鞅“徙木立信”,是流传悠久的历史故事,最初见于《史记·商鞅列传》。相传战国秦孝公在位时,宰相商鞅力主变法,但阻力很大,除既得利益的顽固势力外,老百姓对新政策也有疑虑。商鞅为解除人们的疑惧,在国都南门口树立一根木桩,宣称谁能将木桩徙置北门,赐金10两。但人们不信有此种轻而易举的好事,不去徙置。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又宣布:谁能徙置,赐金50两。这时,果有一位大汉将木桩由南门搬迁至北门。商鞅当即给大汉赏赐黄金50两,以示不欺骗。随后颁布新法,取得了群众的信任,使变法工作顺利推行。
毛泽东将这一典故信手拈来,联系当时社会实际,挥笔撰写了《商鞅徙木立信论》。
他在文章中提出要取信于民、开发民智,必须以法治国。他写道:“法令者,代谋幸福之具也……”大意是法令是为人民谋取幸福的工具。
这篇文章紧扣“立信”二字。首先从立法的角度论述了法与民的关系,强调为政者要取信于民,法律、政策必须有利于人民。有益于人民的法律、政策,人民会自动地去实现与维护;如果法律违背了人民的意志,政策有损于人民的利益,那就会把政府与人民对立起来。然后,又从执法的视角,阐明执法要严明、公正。有了好的法律,但不去执行,有法不依或对人不对事,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执法不严,也不能取信于民。至于违法不惩治,那天下就会大乱。
毛泽东赞美商鞅变法,肯定其“严惩奸邪以保护人民的权利,奖励耕织以增进国民的富力,鼓励军功以树立国威,严惩贪官污吏造福人民”的做法,称赞“商鞅之法,是好法,是富国利民之法”。像这样的好法,人民为何“惮而不信”呢?为何要用“徙木立信”呢?因为变法前的秦国政府早已失信于民,“黎民惧焉”,尽管执行者煞费苦心,人民依然“立而不信”。
接着,毛泽东将笔锋一转,直指清朝末年及袁世凯当局。他写道:执政者的腐败、欺压,是导致我国几乎“蹈于沦亡惨境”的深层原因。
该文从头至尾论述了以民为本,取信于民的思想。
“天地盖惟有动而已”——阐述德智体三者关系的《体育之研究》
毛泽东公开发表的第一篇论文是《体育之研究》。这是他总结自己体育锻炼经验、阐述德智体三者全面发展关系的文章。该文于1917年4月1日以“二十八画生”的笔名发表在陈独秀主编的《新青年》杂志上。
毛泽东在《体育之研究》的开篇就明确地写道:“国力茶弱,武风不振,民族之体质,日趋轻细。此甚可忧之现象也。”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与人民体质的好坏有密切关系,不可忽视。我国的国力衰弱,人民体质不强,其原故是提倡体育运动者不得要领,没有抓到根本。长此以往,国力、民力更会衰退,值得担忧。
一个学生,能把体育与国力联系起来,从体育运动开展的好坏来观察到国力与民族素质的强弱,这是罕见的智慧。《体育之研究》一发表,当时就震惊了《新青年》的许多读者。
文章指出:“体者,为知识之载而为道德之寓者也。”德育、智育,皆载于体;无体,则无德、智。体育在人生中、在德智体三者中,居于首位。因此,小学教育,宜注重身体发育,将增长知识和道德养成放在较次位置。至于中学生,宜以德智体三育并重。
毛泽东认为:身体的结实在于锻炼,锻炼在于自觉。“欲图体育之有效,非动其主观,促其对于体育之自觉不可。”先要解决对于体育的认识问题。
毛泽东在这篇文章里揭示,宇宙最大、最根本的法则是运动,“天地盖惟有动而已。”无论是动物界还是人类社会,都是“尚动”。有运动才有生命,有运动才有欢乐,才能“养乎吾生,乐乎吾心”。小而言之,“动以营生”;大而言之,“动以卫国”。体育是有规则的运动。体育运动的好处有四:一是可以强筋骨,使体弱者的体质增强;二是有了强健的身体,就可以有充分的精力去搞好学习、增长知识。三是身体好,心情舒畅,可以调节感情。四是强意志,“体育之大效,盖尤在此”。体育的主旨在锻炼人们的武勇。武勇的具体内容是猛烈、不畏、敢为、耐久。猛烈、不畏、敢为、耐久,都属于意志范畴。而意志是“人生事业之先驱”。过去,人们不好运动,就是不自觉,就是对体育的功能没有正确认识。
他从主“动”的观点出发,批判了主“静”的唯心主义。他写道:朱子主敬,陆子主静。静,静也;敬,非动也,亦静而已。老子曰无动为大,释氏务求寂静。……他认为这些人根本不懂得“天地盖惟有动而已”。
毛泽东根据自己锻炼身体的经验,在这篇论文里提出了一个震撼人心的口号:“文明其精神,野蛮其体魄。”力求国人“身心并完”,德智体全面发展。他强调,要达到这个境地,必须坚持宇宙间的最根本的法则——“动”,坚持“意志是人生事业之先躯”,坚持有恒,以久制胜。
立志探索救国救民的“大本大源”——1917年8月23日《致黎锦熙信》
1917年8月23日,毛泽东致信黎锦熙:目睹当时政局,忧心如焚,伤感缺少可以与自己商量学问、讨论“天下国家之大计,成全道德”的志士。
在这封信里,毛泽东提出探讨宇宙本源、寻找救国救民真理的问题,希望黎锦熙指答。
毛泽东写道:今天下纷纷,就一方面来说,本是社会变革中应有的事情;就另一方面说,今天这些混乱现象,是因为人们没有本领,没有掌握救国救民的真理。目前人们提出来的一些策略、办法,都是一些肤浅的见解,“治其偏而不足”,解决不了问题。何况还有一些人,如袁世凯,徒然想学古代的奸雄,为一己的利益,施行一些笼络人心的计策。如此“秋潦无源,浮萍无根”,没有把握大本大源的政策,怎能使社会安定、发展呢?
毛泽东认为,“本源”就是一种理论、学说。要找到“本源”,就应倡导学习,“惟学如基础,今人无学,故基础不厚,时惧倾圮”。他认为,在近代中国历史上,曾国藩读书多,有一点学问,懂得一点“本源”。因此,他“独服曾文正”。
在这封信中,毛泽东进而阐述:天下大得很,人群很多,社会组织很复杂。中国又有几千年的历史,长期处在封建统治下,人民的思想受到“三纲五常”的束缚,开通也很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欲动天下者,当动天下之心”,用一种学说、理论来武装人民。要启动人民的觉悟,“当具有大本大源”。但是,今天各种改革主张,都是从枝节入手,如议会、宪法、总统、内阁、军事、实业、教育……这一切,都是枝节。枝节不可少,但枝节要有“本源”来支撑。“本源”未找到,这些枝节就变成了赘疣,幸则与本源略近,不幸则背道而驰。
如何获取“大本大源”?毛泽东认为:应有“大气量人”从哲学、伦理学入手,改造哲学、改造伦理学,根本上变革人们的思想,使人们都具有“大本大源”。人人都具有“大本大源”,就不会盲从他人。人人要得到“大本大源”,就要普及哲学。人人有哲学见解,“自然人己平,争端息,真理流行,群妄退匿”。
毛泽东在这封信中,突出地强调要立志。他说:人们常说立志当军事家、教育家等,乃是见前辈人功成名就后的一种模仿行为。有人立志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献出自己的生命,当然值得人们尊重。但这还不算立志。真想立志,不是那么容易的事,必须研究哲学、伦理学,从哲学、伦理学中获得大本大源,即获得真理,并以此作为自己的言行准则,立自己的奋斗目标,再选择符合此目的的事,尽力为之,以为达到目的之方,这才算是立志,才算有真志,非盲从之志。
获取真理很不容易,要经过艰苦努力,长期奋斗。毛泽东写道:“十年未得真理,则十年无志;终身未得,则终身无志。”他以此衡量自己,现在也没有立志,“对于宇宙,对于人生,对于国家,对于教育,作何主张,均茫乎未定”。他向黎锦熙表示,今后自己“只将全幅功夫,向大本大源处探讨。探讨既得,自然足以解释一切”。
有人认为能写文章会讲话,下笔千言,能断是非,就是有“才”。毛泽东直言说,这太荒谬了。有才者,必是握有“宇宙之真理”,能够看到事物本质的人。要得到这种真理,除必须刻苦钻研哲学、伦理学外,还必须有梁启超那种“今日之我与昨日之我挑战,来日之我与今日之我挑战”的精神,即有自我批评,不断追求真理,与日俱进的风格。
在信中,毛泽东还批评了只顾目前尘埃小事之争的人。他说,这种人,终日考虑的是个人的生死、利害、毁誉,歧路徘徊,没有一个判断是非的真理标准,不知宇宙间有大本大源。这种人是愚人。“吾人欲使此愚人而归于智,非普及哲学不可。”
他从不同的角度,反复论述学习哲学、伦理学,寻求“大本大源”的重要性。
纵观毛泽东信中关于“大本大源”、“宇宙真理”的论述,很像黑格尔的“绝对精神”、老子的“道”,是一种客观唯心主义。
毛泽东从唯心主义的这一观点出发,认为“圣人,既得大本者也;贤人,略得大本者也;愚人,不得大本者也。”他主张由“圣人”、“贤人”来教育、启导“愚人”,提高他们的觉悟,以便“共跻于圣域”。很显然,毛泽东的这一观点,还是一种圣贤豪杰创史观、唯心史观。
思想主管人们的行为,道德规范人们的行动,“二者不洁,遍地皆污”。这时的毛泽东,深切感到“国人思想太旧,道德太坏”,封建思想道德统治根深蒂固,造成中国没有一点生气。他还说:我国封建的思想、道德可以用“伪而不真,虚而不实”两句话来概括。他希望有大批的先知先觉者来做思想启蒙工作,改造国民的心理、信念。
为了寻求救国救民真理,在当时的知识界里,存在着一种盲目崇拜西方资产阶级文化的思想倾向,不是批判地学习,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而是照搬照抄,全盘西化。毛泽东认为:西方思想、文化,亦未必尽是,几多部分,应与东方思想、文化同样要改造。
应该说,1917年的毛泽东能持有这样一种客观的、辩证的观点,是很令人叹服的。
“心物二元论”是从唯心主义通向唯物主义的桥梁——《〈伦理学原理〉批注》
毛泽东的学生生活,是“六年孔夫子,七年洋学堂”。如果从学习传统典籍转到重点攻读哲学、伦理学这方面来说,则可以以1915年下半年作为他的转折点。
辛亥革命的胜利果实被袁世凯窃后,中国的先进分子开始反省,总结失败的教训。许多人认识到:关键是缺少对封建的旧思想、旧文化、旧礼教的彻底批判。广大民众对辛亥革命和袁世凯复辟“若观对岸之火,熟视而无所容心”,受到封建思想的束缚是一个根本原因。
1915年9月,陈独秀在上海创办《青年》杂志,高声呐喊:“伦理的觉悟是吾人最后之觉悟”,掀起新文化运动,把改造国民性放在首位。第二年,《青年》杂志更名为《新青年》,高举民主与科学两大旗帜。《新青年》出版后,杨昌济把这一刊物介绍给学生,并订阅了好几份赠送给毛泽东、蔡和森等人。
据周世钊回忆:这时,毛泽东学习韩文、杜诗的兴趣降低了,看《新青年》的兴趣浓厚了。他和同学们谈话,分析国内外形势,讨论哲学、伦理学,如何加强思想品德修养,如何改造社会等问题的时间增多了。
从这时开始,毛泽东沿着新文化运动的思路思考,钻研哲学、伦理学。因为他认为,哲学能给人们提供世界观和方法论,伦理学提供人生观及达到人生目的的方法。
1917年前后,毛泽东读了不少哲学、伦理学书籍。在哲学、伦理学之间,他更有兴趣的是伦理学。一本德国人泡尔生的《伦理学原理》,他除了在上面用红、黑两色笔,画了大量圈点、单杠、双杠、三角叉等符号外,还在书上写批注。10万字的著作,批注竟达317处,1.2万字。这些批注,绝大多数是结合书中有关论述抒发自己的哲学观、历史观、人生观以及对原著的引申或批判,小部分是对原著的赞赏和章节提要。
这部《伦理学原理》,是蔡元培翻译的作品。1917年下学期至次年上学期,杨昌济将其作为讲授修身课的教科书。该书讲的是调和直觉与经验、动机与效果、义务和欲望的二元论。毛泽东批注的基本观点,也是哲学上的二元论。他在批注中说:“一人生死之言,本精神不灭、物质不灭为基础。”并用括弧注明说:“精神物质非绝对相离之二物,其实即一物也,二者乃共存者也。”他还认为:事物的发生有的来源于自然物质,有的来源于人为,而且它们共生共存。
二元论的特点是调和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学生时代的毛泽东的唯物论倾向主要表现在自然观方面。他认为,“其自然法则者,有必然性”,“人类者,自然物之一也,受自然法则之支配”,“吾人之心灵本之自然,其范围有限,安能有一毫之创作”。这是原始的、粗浅的唯物主义观点,它是从唯心主义观念中开始解脱出来,通向接受辩证唯物主义的桥梁。
毛泽东对《伦理学原理》的批注,大体上可分为以下内容:道德的起源;存在与思维、实践与认识、人为与天然的关系;差别与比较、对立与统一的关系;成毁、生灭、因果、变革的关系;主观与客观、动机与效果、是与非、善与恶的关系;理想、信仰、道德、义务与人生的关系;个人、自我的价值等等。
毛泽东的批注对泡尔生《伦理学原理》中的观点,既有赞成也有否定。如关于道德哲学的起源,泡尔生认为,道德存在于道德哲学之先。毛泽东赞赏并发挥说:“故道德哲学之成,成于经验。”
泡尔生认为,道德学的目的是使人“至善”,使人的精神和体魄都发展到完满无缺的最高境界。毛泽东同意此观点,并发挥、指明:“以广义言之,人类无普通之道德”,“道德因社会而异,因人而异,因时代而异”。这比泡尔生的观点更全面、更深刻。
更为可贵的是,毛泽东在批注中提出了“道德哲学在开放之时代尤要”的观点,强调在开放和社会变革时期尤其需要讲道德,批评“吾国二千年来之学者,皆可谓之学而不思”,只知承继孔孟学说,因循守旧,忽视开放与创新。这观点在今天改革开放与创新的时代更有生命力,对于今天的反腐倡廉仍然很有现实指导性。
毛泽东的批注突出强调个人价值,提倡个性解放。他有两个主张:一为“唯我论”,一切生活动作、一切道德行为,都是为了成全个人,使个人的精神世界和身躯体魄都完善到最高境界;一为现实主义,“只对主观与客观现实负责”。即是根据客观和主观条件,从现实出发,按实际情况办事。在此以前,毛泽东持“无我论”,“以为只有宇宙而无我”。自从读了泡尔生的《伦理学原理》后,毛泽东转为彻底要求个性解放的“唯我论”。
毛泽东的批注郑重声明:这种以人类、宇宙为一大我的“精神利己主义”,“是利自己的思想感情和意志”。毛泽东以“精神个人主义”的眼光去观察中国儒家、墨家学说,认为“儒家之说,乃是以利己主义为基础……先修身而后平天下,先亲亲而后仁民爱物,可以见之”,“兼爱之说,非利他主义也,言兼爱则有我在内,以爱我者而普爱天下之人”。在他看来,“精神个人主义”在中国早已有了。
严格地说,毛泽东的“精神个人主义”主要不是来源于儒家、墨家学说,而是受当时的社会思潮的影响。在辛亥革命后,面对袁世凯复辟帝制、国家处在军阀混战的社会现实,当时的人们都在反思:为什么产生这样的结局?许多人得出的结论是:国民思想觉悟太低,思想太旧,道德太坏。要改变这状态,只有加强道德教育,转变人心。毛泽东主张的“精神个人主义”,就是强调改造人心,从完善个人思想道德做起。
动荡的社会,使“尚动”、“主变”成为人们寻找出路的重要倾向。毛泽东的批注也体现了这个时代特点。他写道: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都在不断运动中。人类社会也是治乱、兴衰不断交替的过程。他用这观点看中国,“国家有变化,乃国家日新之机,社会进化所必要也。”当今中国社会“必须再造”。再造的办法,“由毁而成,如孩儿从母腹胎生也”,“吾人甚盼望其毁,盖毁旧宇宙,而得新宇宙”,字里行间洋溢着改造社会的激烈情怀。这种以大乱求大治的思想,在毛泽东的晚年仍有反映。
毛泽东很赞赏泡尔生关于世界一切事物和文明“无不起于抵抗决胜”的观点。他认为,“无抵抗则无动力”。“河出潼关,因有太华抵抗,而水力益增其奔猛。风回三峡,因有巫山为隔,而风力益增其怒吼。”“圣人者,抵抗极大之恶而成者也。”他以“差别”、“抵抗”的观念去考察社会,认定“凡有压抑个人,违背个性者,罪莫大焉。故吾国之三纲在所必去,而教会、资本家、君主、国家四者,同为天下之恶魔也”。他极力主张对自然、对社会进行改造。他说:“自然有规定吾人之力,吾人亦有规定自然之力,吾人之力虽微,而不能谓其无影响。”
这本如实记录了毛泽东如此多批注的《伦理学原理》,后来被他在一师的同学杨韶华借去,直到解放后的1950年9月才归还。
透过书上的这些批注,可以领略到毛泽东当年的思想概貌。
宪法由人民制定才是合法的——在《新民丛报》第四号上的批语
毛泽东古文写得好,但他并不喜欢经书。他常常找些课外书看。表兄文运昌曾借给他不少维新人士参与撰文的书、刊、报,其中就有梁启超主编的《新民丛报》。
《新民丛报》第四号刊有梁启超《新民说》的第六节“论国家思想”。文中解释国家与朝廷的差异,梁启超说:“国家如一公司,朝廷则是公司之事务所;而掌握朝廷之权者,则事务所之总办也……固有国家思想者,亦爱朝廷。而爱朝廷者,未必皆有国家思想。朝廷由正式成立者,则朝廷为国家之代表,爱朝廷即爱国家也。朝廷不以正式而成立者,则朝廷为国家之蟊贼。”
毛泽东在上述文字旁边写了一段批语,对“正式成立”进行了发挥:“正式而成立者,立宪之国家也。宪法为人民所制定,君主为人民所推戴。不以正式而成立者,专制之国家也,法令由君主制定,君主非人民所心悦诚服者。前者如现今之英日诸国,后者如中国数千年来盗窃得国之列朝也。”这段批注,是迄今为止我们见到的最早的毛泽东批注。尽管批语的思想没有超出梁启超原文的范围,但是对一个当时年仅16岁的农村少年来说,已经是难能可贵了。梁启超用“正式成立”一词,表示合法性;毛泽东进一步明确,只有宪法由人民制定的国家,才具有合法性。他认为数千年来中国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只不过是“盗窃得国”的蟊贼,不具备合法性。这认识,远远高出了梁启超。
以民为本,才能取信于民——作文《商鞅徙木立信论》
毛泽东爱好史学、文学。他在湖南省立高等中学的作文《商鞅徙木立信论》,受到国文教员柳潜的器重。毛泽东这篇作文不足500字,柳潜在这篇作文上写了7处批语和总评,近150字。这篇作文现已被收入《毛泽东早期文稿》,列为首篇。
商鞅“徙木立信”,是流传悠久的历史故事,最初见于《史记·商鞅列传》。相传战国秦孝公在位时,宰相商鞅力主变法,但阻力很大,除既得利益的顽固势力外,老百姓对新政策也有疑虑。商鞅为解除人们的疑惧,在国都南门口树立一根木桩,宣称谁能将木桩徙置北门,赐金10两。但人们不信有此种轻而易举的好事,不去徙置。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又宣布:谁能徙置,赐金50两。这时,果有一位大汉将木桩由南门搬迁至北门。商鞅当即给大汉赏赐黄金50两,以示不欺骗。随后颁布新法,取得了群众的信任,使变法工作顺利推行。
毛泽东将这一典故信手拈来,联系当时社会实际,挥笔撰写了《商鞅徙木立信论》。
他在文章中提出要取信于民、开发民智,必须以法治国。他写道:“法令者,代谋幸福之具也……”大意是法令是为人民谋取幸福的工具。
这篇文章紧扣“立信”二字。首先从立法的角度论述了法与民的关系,强调为政者要取信于民,法律、政策必须有利于人民。有益于人民的法律、政策,人民会自动地去实现与维护;如果法律违背了人民的意志,政策有损于人民的利益,那就会把政府与人民对立起来。然后,又从执法的视角,阐明执法要严明、公正。有了好的法律,但不去执行,有法不依或对人不对事,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执法不严,也不能取信于民。至于违法不惩治,那天下就会大乱。
毛泽东赞美商鞅变法,肯定其“严惩奸邪以保护人民的权利,奖励耕织以增进国民的富力,鼓励军功以树立国威,严惩贪官污吏造福人民”的做法,称赞“商鞅之法,是好法,是富国利民之法”。像这样的好法,人民为何“惮而不信”呢?为何要用“徙木立信”呢?因为变法前的秦国政府早已失信于民,“黎民惧焉”,尽管执行者煞费苦心,人民依然“立而不信”。
接着,毛泽东将笔锋一转,直指清朝末年及袁世凯当局。他写道:执政者的腐败、欺压,是导致我国几乎“蹈于沦亡惨境”的深层原因。
该文从头至尾论述了以民为本,取信于民的思想。
“天地盖惟有动而已”——阐述德智体三者关系的《体育之研究》
毛泽东公开发表的第一篇论文是《体育之研究》。这是他总结自己体育锻炼经验、阐述德智体三者全面发展关系的文章。该文于1917年4月1日以“二十八画生”的笔名发表在陈独秀主编的《新青年》杂志上。
毛泽东在《体育之研究》的开篇就明确地写道:“国力茶弱,武风不振,民族之体质,日趋轻细。此甚可忧之现象也。”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与人民体质的好坏有密切关系,不可忽视。我国的国力衰弱,人民体质不强,其原故是提倡体育运动者不得要领,没有抓到根本。长此以往,国力、民力更会衰退,值得担忧。
一个学生,能把体育与国力联系起来,从体育运动开展的好坏来观察到国力与民族素质的强弱,这是罕见的智慧。《体育之研究》一发表,当时就震惊了《新青年》的许多读者。
文章指出:“体者,为知识之载而为道德之寓者也。”德育、智育,皆载于体;无体,则无德、智。体育在人生中、在德智体三者中,居于首位。因此,小学教育,宜注重身体发育,将增长知识和道德养成放在较次位置。至于中学生,宜以德智体三育并重。
毛泽东认为:身体的结实在于锻炼,锻炼在于自觉。“欲图体育之有效,非动其主观,促其对于体育之自觉不可。”先要解决对于体育的认识问题。
毛泽东在这篇文章里揭示,宇宙最大、最根本的法则是运动,“天地盖惟有动而已。”无论是动物界还是人类社会,都是“尚动”。有运动才有生命,有运动才有欢乐,才能“养乎吾生,乐乎吾心”。小而言之,“动以营生”;大而言之,“动以卫国”。体育是有规则的运动。体育运动的好处有四:一是可以强筋骨,使体弱者的体质增强;二是有了强健的身体,就可以有充分的精力去搞好学习、增长知识。三是身体好,心情舒畅,可以调节感情。四是强意志,“体育之大效,盖尤在此”。体育的主旨在锻炼人们的武勇。武勇的具体内容是猛烈、不畏、敢为、耐久。猛烈、不畏、敢为、耐久,都属于意志范畴。而意志是“人生事业之先驱”。过去,人们不好运动,就是不自觉,就是对体育的功能没有正确认识。
他从主“动”的观点出发,批判了主“静”的唯心主义。他写道:朱子主敬,陆子主静。静,静也;敬,非动也,亦静而已。老子曰无动为大,释氏务求寂静。……他认为这些人根本不懂得“天地盖惟有动而已”。
毛泽东根据自己锻炼身体的经验,在这篇论文里提出了一个震撼人心的口号:“文明其精神,野蛮其体魄。”力求国人“身心并完”,德智体全面发展。他强调,要达到这个境地,必须坚持宇宙间的最根本的法则——“动”,坚持“意志是人生事业之先躯”,坚持有恒,以久制胜。
立志探索救国救民的“大本大源”——1917年8月23日《致黎锦熙信》
1917年8月23日,毛泽东致信黎锦熙:目睹当时政局,忧心如焚,伤感缺少可以与自己商量学问、讨论“天下国家之大计,成全道德”的志士。
在这封信里,毛泽东提出探讨宇宙本源、寻找救国救民真理的问题,希望黎锦熙指答。
毛泽东写道:今天下纷纷,就一方面来说,本是社会变革中应有的事情;就另一方面说,今天这些混乱现象,是因为人们没有本领,没有掌握救国救民的真理。目前人们提出来的一些策略、办法,都是一些肤浅的见解,“治其偏而不足”,解决不了问题。何况还有一些人,如袁世凯,徒然想学古代的奸雄,为一己的利益,施行一些笼络人心的计策。如此“秋潦无源,浮萍无根”,没有把握大本大源的政策,怎能使社会安定、发展呢?
毛泽东认为,“本源”就是一种理论、学说。要找到“本源”,就应倡导学习,“惟学如基础,今人无学,故基础不厚,时惧倾圮”。他认为,在近代中国历史上,曾国藩读书多,有一点学问,懂得一点“本源”。因此,他“独服曾文正”。
在这封信中,毛泽东进而阐述:天下大得很,人群很多,社会组织很复杂。中国又有几千年的历史,长期处在封建统治下,人民的思想受到“三纲五常”的束缚,开通也很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欲动天下者,当动天下之心”,用一种学说、理论来武装人民。要启动人民的觉悟,“当具有大本大源”。但是,今天各种改革主张,都是从枝节入手,如议会、宪法、总统、内阁、军事、实业、教育……这一切,都是枝节。枝节不可少,但枝节要有“本源”来支撑。“本源”未找到,这些枝节就变成了赘疣,幸则与本源略近,不幸则背道而驰。
如何获取“大本大源”?毛泽东认为:应有“大气量人”从哲学、伦理学入手,改造哲学、改造伦理学,根本上变革人们的思想,使人们都具有“大本大源”。人人都具有“大本大源”,就不会盲从他人。人人要得到“大本大源”,就要普及哲学。人人有哲学见解,“自然人己平,争端息,真理流行,群妄退匿”。
毛泽东在这封信中,突出地强调要立志。他说:人们常说立志当军事家、教育家等,乃是见前辈人功成名就后的一种模仿行为。有人立志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献出自己的生命,当然值得人们尊重。但这还不算立志。真想立志,不是那么容易的事,必须研究哲学、伦理学,从哲学、伦理学中获得大本大源,即获得真理,并以此作为自己的言行准则,立自己的奋斗目标,再选择符合此目的的事,尽力为之,以为达到目的之方,这才算是立志,才算有真志,非盲从之志。
获取真理很不容易,要经过艰苦努力,长期奋斗。毛泽东写道:“十年未得真理,则十年无志;终身未得,则终身无志。”他以此衡量自己,现在也没有立志,“对于宇宙,对于人生,对于国家,对于教育,作何主张,均茫乎未定”。他向黎锦熙表示,今后自己“只将全幅功夫,向大本大源处探讨。探讨既得,自然足以解释一切”。
有人认为能写文章会讲话,下笔千言,能断是非,就是有“才”。毛泽东直言说,这太荒谬了。有才者,必是握有“宇宙之真理”,能够看到事物本质的人。要得到这种真理,除必须刻苦钻研哲学、伦理学外,还必须有梁启超那种“今日之我与昨日之我挑战,来日之我与今日之我挑战”的精神,即有自我批评,不断追求真理,与日俱进的风格。
在信中,毛泽东还批评了只顾目前尘埃小事之争的人。他说,这种人,终日考虑的是个人的生死、利害、毁誉,歧路徘徊,没有一个判断是非的真理标准,不知宇宙间有大本大源。这种人是愚人。“吾人欲使此愚人而归于智,非普及哲学不可。”
他从不同的角度,反复论述学习哲学、伦理学,寻求“大本大源”的重要性。
纵观毛泽东信中关于“大本大源”、“宇宙真理”的论述,很像黑格尔的“绝对精神”、老子的“道”,是一种客观唯心主义。
毛泽东从唯心主义的这一观点出发,认为“圣人,既得大本者也;贤人,略得大本者也;愚人,不得大本者也。”他主张由“圣人”、“贤人”来教育、启导“愚人”,提高他们的觉悟,以便“共跻于圣域”。很显然,毛泽东的这一观点,还是一种圣贤豪杰创史观、唯心史观。
思想主管人们的行为,道德规范人们的行动,“二者不洁,遍地皆污”。这时的毛泽东,深切感到“国人思想太旧,道德太坏”,封建思想道德统治根深蒂固,造成中国没有一点生气。他还说:我国封建的思想、道德可以用“伪而不真,虚而不实”两句话来概括。他希望有大批的先知先觉者来做思想启蒙工作,改造国民的心理、信念。
为了寻求救国救民真理,在当时的知识界里,存在着一种盲目崇拜西方资产阶级文化的思想倾向,不是批判地学习,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而是照搬照抄,全盘西化。毛泽东认为:西方思想、文化,亦未必尽是,几多部分,应与东方思想、文化同样要改造。
应该说,1917年的毛泽东能持有这样一种客观的、辩证的观点,是很令人叹服的。
“心物二元论”是从唯心主义通向唯物主义的桥梁——《〈伦理学原理〉批注》
毛泽东的学生生活,是“六年孔夫子,七年洋学堂”。如果从学习传统典籍转到重点攻读哲学、伦理学这方面来说,则可以以1915年下半年作为他的转折点。
辛亥革命的胜利果实被袁世凯窃后,中国的先进分子开始反省,总结失败的教训。许多人认识到:关键是缺少对封建的旧思想、旧文化、旧礼教的彻底批判。广大民众对辛亥革命和袁世凯复辟“若观对岸之火,熟视而无所容心”,受到封建思想的束缚是一个根本原因。
1915年9月,陈独秀在上海创办《青年》杂志,高声呐喊:“伦理的觉悟是吾人最后之觉悟”,掀起新文化运动,把改造国民性放在首位。第二年,《青年》杂志更名为《新青年》,高举民主与科学两大旗帜。《新青年》出版后,杨昌济把这一刊物介绍给学生,并订阅了好几份赠送给毛泽东、蔡和森等人。
据周世钊回忆:这时,毛泽东学习韩文、杜诗的兴趣降低了,看《新青年》的兴趣浓厚了。他和同学们谈话,分析国内外形势,讨论哲学、伦理学,如何加强思想品德修养,如何改造社会等问题的时间增多了。
从这时开始,毛泽东沿着新文化运动的思路思考,钻研哲学、伦理学。因为他认为,哲学能给人们提供世界观和方法论,伦理学提供人生观及达到人生目的的方法。
1917年前后,毛泽东读了不少哲学、伦理学书籍。在哲学、伦理学之间,他更有兴趣的是伦理学。一本德国人泡尔生的《伦理学原理》,他除了在上面用红、黑两色笔,画了大量圈点、单杠、双杠、三角叉等符号外,还在书上写批注。10万字的著作,批注竟达317处,1.2万字。这些批注,绝大多数是结合书中有关论述抒发自己的哲学观、历史观、人生观以及对原著的引申或批判,小部分是对原著的赞赏和章节提要。
这部《伦理学原理》,是蔡元培翻译的作品。1917年下学期至次年上学期,杨昌济将其作为讲授修身课的教科书。该书讲的是调和直觉与经验、动机与效果、义务和欲望的二元论。毛泽东批注的基本观点,也是哲学上的二元论。他在批注中说:“一人生死之言,本精神不灭、物质不灭为基础。”并用括弧注明说:“精神物质非绝对相离之二物,其实即一物也,二者乃共存者也。”他还认为:事物的发生有的来源于自然物质,有的来源于人为,而且它们共生共存。
二元论的特点是调和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学生时代的毛泽东的唯物论倾向主要表现在自然观方面。他认为,“其自然法则者,有必然性”,“人类者,自然物之一也,受自然法则之支配”,“吾人之心灵本之自然,其范围有限,安能有一毫之创作”。这是原始的、粗浅的唯物主义观点,它是从唯心主义观念中开始解脱出来,通向接受辩证唯物主义的桥梁。
毛泽东对《伦理学原理》的批注,大体上可分为以下内容:道德的起源;存在与思维、实践与认识、人为与天然的关系;差别与比较、对立与统一的关系;成毁、生灭、因果、变革的关系;主观与客观、动机与效果、是与非、善与恶的关系;理想、信仰、道德、义务与人生的关系;个人、自我的价值等等。
毛泽东的批注对泡尔生《伦理学原理》中的观点,既有赞成也有否定。如关于道德哲学的起源,泡尔生认为,道德存在于道德哲学之先。毛泽东赞赏并发挥说:“故道德哲学之成,成于经验。”
泡尔生认为,道德学的目的是使人“至善”,使人的精神和体魄都发展到完满无缺的最高境界。毛泽东同意此观点,并发挥、指明:“以广义言之,人类无普通之道德”,“道德因社会而异,因人而异,因时代而异”。这比泡尔生的观点更全面、更深刻。
更为可贵的是,毛泽东在批注中提出了“道德哲学在开放之时代尤要”的观点,强调在开放和社会变革时期尤其需要讲道德,批评“吾国二千年来之学者,皆可谓之学而不思”,只知承继孔孟学说,因循守旧,忽视开放与创新。这观点在今天改革开放与创新的时代更有生命力,对于今天的反腐倡廉仍然很有现实指导性。
毛泽东的批注突出强调个人价值,提倡个性解放。他有两个主张:一为“唯我论”,一切生活动作、一切道德行为,都是为了成全个人,使个人的精神世界和身躯体魄都完善到最高境界;一为现实主义,“只对主观与客观现实负责”。即是根据客观和主观条件,从现实出发,按实际情况办事。在此以前,毛泽东持“无我论”,“以为只有宇宙而无我”。自从读了泡尔生的《伦理学原理》后,毛泽东转为彻底要求个性解放的“唯我论”。
毛泽东的批注郑重声明:这种以人类、宇宙为一大我的“精神利己主义”,“是利自己的思想感情和意志”。毛泽东以“精神个人主义”的眼光去观察中国儒家、墨家学说,认为“儒家之说,乃是以利己主义为基础……先修身而后平天下,先亲亲而后仁民爱物,可以见之”,“兼爱之说,非利他主义也,言兼爱则有我在内,以爱我者而普爱天下之人”。在他看来,“精神个人主义”在中国早已有了。
严格地说,毛泽东的“精神个人主义”主要不是来源于儒家、墨家学说,而是受当时的社会思潮的影响。在辛亥革命后,面对袁世凯复辟帝制、国家处在军阀混战的社会现实,当时的人们都在反思:为什么产生这样的结局?许多人得出的结论是:国民思想觉悟太低,思想太旧,道德太坏。要改变这状态,只有加强道德教育,转变人心。毛泽东主张的“精神个人主义”,就是强调改造人心,从完善个人思想道德做起。
动荡的社会,使“尚动”、“主变”成为人们寻找出路的重要倾向。毛泽东的批注也体现了这个时代特点。他写道: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都在不断运动中。人类社会也是治乱、兴衰不断交替的过程。他用这观点看中国,“国家有变化,乃国家日新之机,社会进化所必要也。”当今中国社会“必须再造”。再造的办法,“由毁而成,如孩儿从母腹胎生也”,“吾人甚盼望其毁,盖毁旧宇宙,而得新宇宙”,字里行间洋溢着改造社会的激烈情怀。这种以大乱求大治的思想,在毛泽东的晚年仍有反映。
毛泽东很赞赏泡尔生关于世界一切事物和文明“无不起于抵抗决胜”的观点。他认为,“无抵抗则无动力”。“河出潼关,因有太华抵抗,而水力益增其奔猛。风回三峡,因有巫山为隔,而风力益增其怒吼。”“圣人者,抵抗极大之恶而成者也。”他以“差别”、“抵抗”的观念去考察社会,认定“凡有压抑个人,违背个性者,罪莫大焉。故吾国之三纲在所必去,而教会、资本家、君主、国家四者,同为天下之恶魔也”。他极力主张对自然、对社会进行改造。他说:“自然有规定吾人之力,吾人亦有规定自然之力,吾人之力虽微,而不能谓其无影响。”
这本如实记录了毛泽东如此多批注的《伦理学原理》,后来被他在一师的同学杨韶华借去,直到解放后的1950年9月才归还。
透过书上的这些批注,可以领略到毛泽东当年的思想概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