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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桂政办发[2012]11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厅、工商局和农发行广西分行《2012年对我区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