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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本文主要根据工程进行的先后顺序,分三个阶段简述如何完善并提高监督管理工作,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供宝贵经验。
关键词: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监督体系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建设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整个工程项目的投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工程质量的优劣紧系着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安定。高度重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也是工程建设中政府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质量职能的主要体现。
所以,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必须建立以规范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监督体系,围绕工程项目和建设主体,多层次,全方位实施工程质量监管,有效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阶段监督管理从整体上看,是从建设工程质量形成的先后顺序描述政府对其形成过程的各阶段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监督管理,是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是否形成为界线将其分为施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和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三个方面,是实现全面、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思想的具体体现。在具体监督过程中自始至终贯穿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监督相结合的思想,把质量投入要素、质量转化过程和质量的过程产出、中间产出、最终产出的监督结合,以投入监督和转化过程监督为重点,保证产出品质量,体现事前主动控制的监督思想,并且着重是对公众和社会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因素的预控监督和中间监督。
1、施工前的监督管理
对于施工前的监督管理而言,主要谈到三点:一是对相关设计及勘察文件进行严格的审查监督做好把关作用。一经查出违反相关法律和强制性标准的设计和勘察文件,应该通过直接的经济处罚和法律制裁,使其直接承担起失误、疏忽或有意所造成的质量责任。通过对设计、勘察单位的监督管理和依法处罚,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在案,纳入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信用档案,形成信用约束力,促使建设主体改进质量管理保证体系,有效促进质量体系良性运作,规范所有主体各个层次、各个环节的质量行为,严格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检查控制,实现设计和勘察文件的质量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二是对招投标的监督管理,重点是施工招投标的监督,实现市场监督与质量监督的有效结合,通过质量监督审查促进市场竞争的规范和良性运转,通过市场有效运作,保证质量监督的有效性;三是对书面合同的监督,主要是对施工合同的监督,把质量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落实到合同条款中,以合同的法律效力约束各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
2、施工中的监督管理
当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方式,需要适应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质量监督工程师对其所监督的工程质量担负着相应的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面对大众而进行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应围绕三大分部的现场监督,从而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巡回闭环监督管理,三大分部:地基基础质量、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及环境质量。在对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中,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影响结构安全的主要部位。
现场实体质量的检查方法理应采取监测仪器设备,以便于提供准确可靠、据有说服力的数据,加大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科学性、权威性。另通过监督抽查,来保证强制性标准的执行,保证建筑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贯彻落实,从宏观上把握建设工程质量和结构的安全。
另外,在加强管理的同时,也要加强技术控制。技术控制的方法采用评价标准的方法比较好。评价标准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点:1、对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的检查评价,2、对工程竣工检测结果的检查评价,3、对现场质量保证资料的检查评价,4、对工程实体的尺寸偏差的实测,5、对完工后的工程实体的观感检查评价。监督检查的对象还包括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在内的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各行为主体。质量监督机构应站在执法的地位,通过加强对参与工程建设各行为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机制,查处各行为责任者的违规行为,增强行为主体的自律能力,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保证工程质量。
另外,质量监督管理还应利用计算机技术作为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方法。质量监督站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是实现工程质量档案网络管理、工程质量资源管理共享的基础条件,是提高监督管理水平的管理效能的重要保证,也是管理方法科学化的重要标识。
3、竣工后的监督管理
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是建设工程的把关监督管理。首先要保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不能使用,以避免劣质工程对国家和众多使用者造成直接的危害;其次是要把装修、维修和维护的质量监督纳入建设工程全寿命质量监督管理的范畴:一是杜绝或减少由于装修或维护过程中的违规行为造成对已有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环境质量的破坏从而引发质量事故;二是避免由于维修和维护的质量达不到要求给国家和公众用户的生产、生活环境造成直接损失。
在此阶段,监督必须要着重把好两关:一是对其竣工验收备案进行严格的审查,以确保备案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二是加强对装修、维护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管理,使建设工程全寿命期内的质量目标得到有效地实现,为用户创造安全、舒适、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使建设工程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大力提倡和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将工程质量管理纳入经济管理和范畴,以解决工程交付使用后发生质量问题住户找不到责任方的后顾之忧。
4、监督工作中要注意的原则和监督方法的改进
工程质量监督是政府职能,而不是责任主体,在这方面不能代替、越位。工程质量监督是督促建设参建各方主体搞好工程质量及工程质量控制的政府监督行为。
监督工作中应注意原则和监督方法的改进要注意如下几点:
(1)在日常监督工作中要注意平等的原则。
(2)监督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
(3)要保护正当权益者的利益。
(4)要发挥政府监督的职能以权制权。
(5)全过程、全方位综合治理和提高工程质量。
(6)监督工作要把握执法为民、监帮结合的原则。
(7)要研究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问题,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督管理措施。
(8)研究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始终抓住工程使用安全功能的重点。
(9)监督方法应注意要由代替主体角色转向抽查、审查、巡查的客观全面的高层次上的监督管理。
总而言之,建设工程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在其制造过程中涉及的人员众多。这就要求在每一个生产环节中,每一个参与制造的人员要切实提高质量意识,监管人员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各尽所能,各负其责。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态度将建设工程产品制造成合格的产品。
关键词: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监督体系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建设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整个工程项目的投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工程质量的优劣紧系着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安定。高度重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也是工程建设中政府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质量职能的主要体现。
所以,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必须建立以规范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监督体系,围绕工程项目和建设主体,多层次,全方位实施工程质量监管,有效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阶段监督管理从整体上看,是从建设工程质量形成的先后顺序描述政府对其形成过程的各阶段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监督管理,是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是否形成为界线将其分为施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和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三个方面,是实现全面、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思想的具体体现。在具体监督过程中自始至终贯穿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监督相结合的思想,把质量投入要素、质量转化过程和质量的过程产出、中间产出、最终产出的监督结合,以投入监督和转化过程监督为重点,保证产出品质量,体现事前主动控制的监督思想,并且着重是对公众和社会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因素的预控监督和中间监督。
1、施工前的监督管理
对于施工前的监督管理而言,主要谈到三点:一是对相关设计及勘察文件进行严格的审查监督做好把关作用。一经查出违反相关法律和强制性标准的设计和勘察文件,应该通过直接的经济处罚和法律制裁,使其直接承担起失误、疏忽或有意所造成的质量责任。通过对设计、勘察单位的监督管理和依法处罚,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在案,纳入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信用档案,形成信用约束力,促使建设主体改进质量管理保证体系,有效促进质量体系良性运作,规范所有主体各个层次、各个环节的质量行为,严格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检查控制,实现设计和勘察文件的质量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二是对招投标的监督管理,重点是施工招投标的监督,实现市场监督与质量监督的有效结合,通过质量监督审查促进市场竞争的规范和良性运转,通过市场有效运作,保证质量监督的有效性;三是对书面合同的监督,主要是对施工合同的监督,把质量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落实到合同条款中,以合同的法律效力约束各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
2、施工中的监督管理
当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方式,需要适应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质量监督工程师对其所监督的工程质量担负着相应的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面对大众而进行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应围绕三大分部的现场监督,从而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巡回闭环监督管理,三大分部:地基基础质量、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及环境质量。在对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中,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影响结构安全的主要部位。
现场实体质量的检查方法理应采取监测仪器设备,以便于提供准确可靠、据有说服力的数据,加大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科学性、权威性。另通过监督抽查,来保证强制性标准的执行,保证建筑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贯彻落实,从宏观上把握建设工程质量和结构的安全。
另外,在加强管理的同时,也要加强技术控制。技术控制的方法采用评价标准的方法比较好。评价标准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点:1、对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的检查评价,2、对工程竣工检测结果的检查评价,3、对现场质量保证资料的检查评价,4、对工程实体的尺寸偏差的实测,5、对完工后的工程实体的观感检查评价。监督检查的对象还包括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在内的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各行为主体。质量监督机构应站在执法的地位,通过加强对参与工程建设各行为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机制,查处各行为责任者的违规行为,增强行为主体的自律能力,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保证工程质量。
另外,质量监督管理还应利用计算机技术作为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方法。质量监督站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是实现工程质量档案网络管理、工程质量资源管理共享的基础条件,是提高监督管理水平的管理效能的重要保证,也是管理方法科学化的重要标识。
3、竣工后的监督管理
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是建设工程的把关监督管理。首先要保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不能使用,以避免劣质工程对国家和众多使用者造成直接的危害;其次是要把装修、维修和维护的质量监督纳入建设工程全寿命质量监督管理的范畴:一是杜绝或减少由于装修或维护过程中的违规行为造成对已有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环境质量的破坏从而引发质量事故;二是避免由于维修和维护的质量达不到要求给国家和公众用户的生产、生活环境造成直接损失。
在此阶段,监督必须要着重把好两关:一是对其竣工验收备案进行严格的审查,以确保备案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二是加强对装修、维护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管理,使建设工程全寿命期内的质量目标得到有效地实现,为用户创造安全、舒适、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使建设工程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大力提倡和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将工程质量管理纳入经济管理和范畴,以解决工程交付使用后发生质量问题住户找不到责任方的后顾之忧。
4、监督工作中要注意的原则和监督方法的改进
工程质量监督是政府职能,而不是责任主体,在这方面不能代替、越位。工程质量监督是督促建设参建各方主体搞好工程质量及工程质量控制的政府监督行为。
监督工作中应注意原则和监督方法的改进要注意如下几点:
(1)在日常监督工作中要注意平等的原则。
(2)监督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
(3)要保护正当权益者的利益。
(4)要发挥政府监督的职能以权制权。
(5)全过程、全方位综合治理和提高工程质量。
(6)监督工作要把握执法为民、监帮结合的原则。
(7)要研究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问题,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督管理措施。
(8)研究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始终抓住工程使用安全功能的重点。
(9)监督方法应注意要由代替主体角色转向抽查、审查、巡查的客观全面的高层次上的监督管理。
总而言之,建设工程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在其制造过程中涉及的人员众多。这就要求在每一个生产环节中,每一个参与制造的人员要切实提高质量意识,监管人员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各尽所能,各负其责。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态度将建设工程产品制造成合格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