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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有大量的知识产权民事一审和二审案件,近年来以著作权和商标案件尤为突出。在北京设置统一的知识产权上诉法院为必要且可行,它应属高级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来自专利复审委员会等涉及专利等工业产权确权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及全国范围内的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二审案件,而商标和著作权等非技术类的知识产权案件仍应由现有的各级法院知识产权庭负责审理。知识产权上诉法院对现有知识产权司法体系及司法秩序造成的侵扰程度最低,可有助于我国以较小的制度成本达到建设统一的知识产权法院之目标。近期付诸实施的知识产权法院设置方案并非优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