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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产品责任案件的日益增加,笔者建议:应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产品责任法律体系,即《产品安全法》、《产品促进法》和《产品责任法》,从产品的生产、流通、投入及使用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调整,将产品责任事前有效防范和事后合理处理有机统一,将生产者自我约束、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政府宏观监督管理分别加以明确并提高可操作性。同时还应制定缺陷产品召回及产品责任保险(包括缺陷产品召回责任保险)等配套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