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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历史原因和现实需要,铁建公安机关成为全国公安系统当中一支特殊的队伍,我们的民警分布在全国各地,为国家铁路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因为管辖区域的广泛性,服务对象的特殊性,管理体制的“临界性”,决定了我们开展公安工作的独特性。和地方公安机关比较,铁建公安在正规化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上差距确实很大,这就要求我们要眼睛向内,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分析和正视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扬长避短,开源挖潜,为铁路建设再立新功。
一、当前铁建公安机关所面临的不利因素
相对于地方和铁路运营公安机关,我们的执法环境更加复杂和艰难,所面临的各种不利因素互相交织:首先,警力严重不足是长期制约公安队伍建设、发展的最大障碍。现有警力配置仍然是按过去企业内部定员所配,相对而言警力配置比例较低,而事实上近几年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迅速扩张和施工项目的大量增加,目前的警力远远不能适应现实需要;其次,队伍年龄老化,后继乏人问题大大降低了干部队伍素质和公安机关整体战斗力,而且难以形成合理的干部队伍梯次结构,导致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减弱,工作活力和热情降低,民警思想僵化,难以接受新知识、新理念、新方法,老化的知识结构、传统的工作方法仍然是整个公安工作的主流。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和人才的培养;第三,由于公司项目工点高度分散,使派出所民警很难集中在一起办公,长期形成单兵作战的现状,个人特长难以达到优势互补,既难处置大型的治安纠纷和刑事案件,又严重影响了派出所的法制建设和办理案件的程序合法性;第四,由于施工项目的临时性,导致基层派出所工作的临时性,难以建立起与地方长久的协作关系,极易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困扰,一旦所打击的对象在当地有一定的势力和关系,就很难达到打击的目的。因此我们总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与地方有关部门协调关系,大大降低了打击犯罪的效率和效果。
二、扬长避短,发挥优势
尽管存在诸多不利因素,但我们也有许多优势是地方公安机关所不具备的,只要发挥利用的充分,可以很好的弥补存在的一些先天不足。首先,在查破案件方面,有跨区域办案的优势。我们所在的企业主要从事的是铁路和国家重点工程的施工建设任务,因此,企业长期处于一个人员流动大和工程项目频繁变化的现状,公安部门作为企业的一支重要治安保卫力量,也随之处在一个经常变动的状态,这种变动既有民警辖区的不断变化,也有派出所辖区的变化,还有民警、派出所办公地点的不断变化,这就是铁建公安的最大特点,这是地方和运营公安机关所没有的。正因为我们的民警分布在全国各地,因此有跨区域办案方便的优势,常年在异地工作使民警都有丰富的与地方各阶层人士接触和交流的经验。其次,我们有实行联勤制的优势,针对民警分布广,治安保卫辖区多的特点,结合目前警力普遍紧张的实际,在本系统各单位施工项目相对集中的区域可大力推行联勤制,联勤可分为公安处和分处两级联勤,在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调度指挥下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联勤方法,既可以大大降低办案费用,充分利用现有警力,将辖区距离事发现场最近的民警抽调过去,避免民警长途奔袭造成贻误战机,又可相对增强治安管理的力量,强化施工一线治安防范。
三、深入挖潜,开发案源
面对项目上复杂繁重的治安保卫任务,在公安工作中仍有一些潜力可以继续挖掘。第一,可充分开发和利用民警来自全国各地文化背景各不相同的这种优势,其中有些民警还是少数民族,这样的特点正为分布在全国各地的施工项目治安保卫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可以把民警安排到自己的家乡或者附近的施工项目,发挥民警对当地方言的通晓、对当地风土人情风俗习惯熟悉的特点,以及利用自己各方面熟悉的社会关系,更加方便的开展敌情、社情的调研、案件的侦查、纠纷的排除;第二,可借“鸡”下“蛋”,广泛开展路地联防,充分借助地方公安机关、治保组织的力量为加强治安管理和办理案件提供方便和支持,过去有这种成功的事例,今后还要在这方面大力加强。
针对存在的诸多不利因素,结合现有的优势,我们在队伍自身建设上还应当探索一条适合铁建公安生存和发展的特殊工作方法和道路才能适应日益严峻和复杂的治安保卫任务。现阶段,主要应该抓好队伍的建设,尤其要抓好派出所和刑警队的建设,全面提升派出所的整体战斗力,使派出所真正形成一个有战斗力的实体,增强派出所的凝聚力,改变目前单兵作战的状况,而且要注重培养所领导的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树立派出所领导在辖区和本所的威信,并要彻底打破提拔和晋级晋职论资排辈的模式,真正形成能者上庸者让的竞争格局,以增强派出所的活力。刑警队要全面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真正培养一批自己的刑侦人才,并要与地方公安机关建立联系,每年选配一到两名同志到地方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进行学习和考察,并借鉴一些好的经验和方法,以提高同志们的办案能力和水平,逐步规范刑侦队伍建设,使刑警队能办出一批高质量的刑事案件,并加以在各种新闻媒体的不断宣传,提升我们在整个公安系统的影响力。另外,虽然我们即将面临移交地方,但是为企业服务的职能和现有的工作模式依然不变,因此仍要继续强化服务,使企业深深地体会到铁建公安对于企业发展建设的重要意义。要不断推进铁建公安的正规化建设,不断完善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相信只要通过全体民警的共同努力,定会维护辖区良好的治安环境。
(作者简介:李 超(1973.4-),男,山西天镇人,本科,现政工师,铁道建筑公安局第十二公安处,从事与法律有关的工作。)
一、当前铁建公安机关所面临的不利因素
相对于地方和铁路运营公安机关,我们的执法环境更加复杂和艰难,所面临的各种不利因素互相交织:首先,警力严重不足是长期制约公安队伍建设、发展的最大障碍。现有警力配置仍然是按过去企业内部定员所配,相对而言警力配置比例较低,而事实上近几年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迅速扩张和施工项目的大量增加,目前的警力远远不能适应现实需要;其次,队伍年龄老化,后继乏人问题大大降低了干部队伍素质和公安机关整体战斗力,而且难以形成合理的干部队伍梯次结构,导致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减弱,工作活力和热情降低,民警思想僵化,难以接受新知识、新理念、新方法,老化的知识结构、传统的工作方法仍然是整个公安工作的主流。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和人才的培养;第三,由于公司项目工点高度分散,使派出所民警很难集中在一起办公,长期形成单兵作战的现状,个人特长难以达到优势互补,既难处置大型的治安纠纷和刑事案件,又严重影响了派出所的法制建设和办理案件的程序合法性;第四,由于施工项目的临时性,导致基层派出所工作的临时性,难以建立起与地方长久的协作关系,极易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困扰,一旦所打击的对象在当地有一定的势力和关系,就很难达到打击的目的。因此我们总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与地方有关部门协调关系,大大降低了打击犯罪的效率和效果。
二、扬长避短,发挥优势
尽管存在诸多不利因素,但我们也有许多优势是地方公安机关所不具备的,只要发挥利用的充分,可以很好的弥补存在的一些先天不足。首先,在查破案件方面,有跨区域办案的优势。我们所在的企业主要从事的是铁路和国家重点工程的施工建设任务,因此,企业长期处于一个人员流动大和工程项目频繁变化的现状,公安部门作为企业的一支重要治安保卫力量,也随之处在一个经常变动的状态,这种变动既有民警辖区的不断变化,也有派出所辖区的变化,还有民警、派出所办公地点的不断变化,这就是铁建公安的最大特点,这是地方和运营公安机关所没有的。正因为我们的民警分布在全国各地,因此有跨区域办案方便的优势,常年在异地工作使民警都有丰富的与地方各阶层人士接触和交流的经验。其次,我们有实行联勤制的优势,针对民警分布广,治安保卫辖区多的特点,结合目前警力普遍紧张的实际,在本系统各单位施工项目相对集中的区域可大力推行联勤制,联勤可分为公安处和分处两级联勤,在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调度指挥下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联勤方法,既可以大大降低办案费用,充分利用现有警力,将辖区距离事发现场最近的民警抽调过去,避免民警长途奔袭造成贻误战机,又可相对增强治安管理的力量,强化施工一线治安防范。
三、深入挖潜,开发案源
面对项目上复杂繁重的治安保卫任务,在公安工作中仍有一些潜力可以继续挖掘。第一,可充分开发和利用民警来自全国各地文化背景各不相同的这种优势,其中有些民警还是少数民族,这样的特点正为分布在全国各地的施工项目治安保卫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可以把民警安排到自己的家乡或者附近的施工项目,发挥民警对当地方言的通晓、对当地风土人情风俗习惯熟悉的特点,以及利用自己各方面熟悉的社会关系,更加方便的开展敌情、社情的调研、案件的侦查、纠纷的排除;第二,可借“鸡”下“蛋”,广泛开展路地联防,充分借助地方公安机关、治保组织的力量为加强治安管理和办理案件提供方便和支持,过去有这种成功的事例,今后还要在这方面大力加强。
针对存在的诸多不利因素,结合现有的优势,我们在队伍自身建设上还应当探索一条适合铁建公安生存和发展的特殊工作方法和道路才能适应日益严峻和复杂的治安保卫任务。现阶段,主要应该抓好队伍的建设,尤其要抓好派出所和刑警队的建设,全面提升派出所的整体战斗力,使派出所真正形成一个有战斗力的实体,增强派出所的凝聚力,改变目前单兵作战的状况,而且要注重培养所领导的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树立派出所领导在辖区和本所的威信,并要彻底打破提拔和晋级晋职论资排辈的模式,真正形成能者上庸者让的竞争格局,以增强派出所的活力。刑警队要全面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真正培养一批自己的刑侦人才,并要与地方公安机关建立联系,每年选配一到两名同志到地方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进行学习和考察,并借鉴一些好的经验和方法,以提高同志们的办案能力和水平,逐步规范刑侦队伍建设,使刑警队能办出一批高质量的刑事案件,并加以在各种新闻媒体的不断宣传,提升我们在整个公安系统的影响力。另外,虽然我们即将面临移交地方,但是为企业服务的职能和现有的工作模式依然不变,因此仍要继续强化服务,使企业深深地体会到铁建公安对于企业发展建设的重要意义。要不断推进铁建公安的正规化建设,不断完善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相信只要通过全体民警的共同努力,定会维护辖区良好的治安环境。
(作者简介:李 超(1973.4-),男,山西天镇人,本科,现政工师,铁道建筑公安局第十二公安处,从事与法律有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