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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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目前现状分析得知,吉林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已经初见成效,城乡差距逐步缩小,但在吉林省境内仍存在农村金融市场固有矛盾尚未解决、金融产品形式单一、对农村居民金融知识普及范围小等问题,导致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相对薄弱。在此背景下,应优化金融市场环境,在推出多种涉农产品的同时加大对金融知识的宣传,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越来越重视农村金融的改革。农村金融机构是涉农融资的供给主体,在影响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同时也影响农业农村稳定发展的大局。吉林省是国家重要的粮食主产区和商品粮基地。2019年,吉林被国务院确定为农金综改试验区,肩负着探索特色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之路的重任。在此背景下,本文以吉林省为例,对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案,以更好推动吉林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助力吉林省乡村振兴。
  一、吉林省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一)农村金融体系不断完善
  吉林省作为省级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田,在全国范围内起到了积极示范的作用。吉林省坚持精准导向,定点灌溉,将生产要素中的土地、人力与扶贫资金紧密相结合,同时充分发挥其政策的优势,使银行对“三农”贷款规模在近几年迅速扩大,并且激活农村要素市场。吉林省已形成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具体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吉林省涉农银行业机构规模持续扩大,农村金融网点覆盖面也随之增加,农村金融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由调查结果显示,在2020年初期间,吉林省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数达到2117个,在这其中小型金融机构网点占较大比重,总数为1641个;剩余的则是新型金融机构,有476个。此外,从业人员总数超过3万人。通过以上数据分析可知,吉林省所有县域无论从营业网点数还是从业人员数量相比往年都有大幅度地提升。因此可以得出一定结论,吉林省整体农村金融改革正在形成良性发展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这种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为农民和农村企业带来了实质性的便利与益处,同时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吉林省农村经济转型过程中的金融需求。
  (二)农村金融不断改革
  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方案实施的主要任务是积极适应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新趋势,进一步提升吉林省农村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顺利的实施,吉林省重点关注试点基础条件的修改及完善。在2018年末, 吉林省成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达到70个,其中包括村镇银行65个,农村资金互助社4个,贷款企业1个。吉林省15个农地试点县 (市) 的土地确权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由统计数据分析可知,农房试点区九台区住房所有权确权和颁证率达到65.6%, 宅基地使用權确权和颁证率达到91.9%;11个试点县设立了总规模达到4640万元的“两权”抵押贷款风险保障基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督促试点地区金融机构优化贷款流程, 创新信贷产品, 大力推广“土地经营权+农户联保”等“土地经营权+”模式, 促进“两权”抵押贷款发放提效增量。通过以上数据可得出,吉林省农村金融正在不断的深化改革,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稳定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需求,在保持县域法人地位不变的前提下,吉林省继续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和组织形式改革,重点处置高风险机构,进一步提高对“三农”的服务能力,为金融扶贫工作提供大力援助,也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
  (三)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持续完善
  为保障吉林省农村金融改革机制的平稳运行,相关部门通过保险服务、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方式将农业生产中的风险合理分散开来,不断完善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推动农业保险提质增效。2018年,吉林省农业保险报费收入达到19.5亿元,其中五大作物政策性保险保费收入为13.6亿元,养殖业保险保费收入为3.2亿元,森林保险保费为1.08亿元;其次是积极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在2017年期间,吉林省的产粮大县实施了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和地租的农业大灾保险,使主产农作物风险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最后是健全涉农金融风险补偿机制。经过国家财政部、地方政府以及企业的共同努力,设立总规模高达8亿元的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因此粮食收储企业授信额度提高至15.1亿元。通过以上数据综合分析可知,吉林省农村金融的风险分担机制日益完善。
  二、吉林省农村金融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市场固有矛盾未有效缓解
  市场失灵现象的出现是因为市场价格不能真正反映出社会边际成本和社会边际效用。导致市场失灵的主要因素有不完全竞争、不完全信息、交易成本、外部性等,这些因素现都存在于农村金融市场中,并且已经阻碍了农村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应的有效发挥,同时导致农村金融市场供需失衡且固有矛盾长期存在。为解决此矛盾,吉林省政府积极介入其中并对此进行调整,省政府以增加农村金融市场供给为主要的改革思路,针对农村金融市场网点覆盖范围小、金融供给不均衡、竞争不充分等一系列问题提供有效地解决方案,探索建立符合吉林省农村金融市场特征的金融供给体系来破解金融抑制等问题。但是从现阶段来看吉林省农村金融供需失衡这个根本矛盾并没有得到有效缓解,仍然存在供给不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表现:一是吉林省金融供给规模不能充分的满足“三农”融资需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传统农业主体出现融资难等现象,很多农村企业不能有效快速获取贷款,并且受2020年全球疫情暴发影响,吉林省县域中小型企业和“三农”经营主体的“麦克米伦缺口”更加严重;二是吉林省农村金融供给效率偏低。一方面,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吉林省的中小型企业不仅经营活动受到了限制,在一定程度上还影响了金融供给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农村经营主体普遍通过农村信用社获得贷款,而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政策性银行发放贷款主要的对象是政府贷款项目,这使得农村经营主体获得贷款的渠道单一化。这些因素都影响了农村金融供给效率;三是吉林省农业保险机制不完善。农业保险产品的许多工作还需不断改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仅制约了农业保险功能的发挥,更是促使农业风险向农村金融风险处聚集。   (二)农村金融产品形式单一
  根据现阶段改革发展现状来看,推动乡村振兴的主动力应该围绕产业兴旺这一方面积极开展实施。但是,吉林省农村金融对农村养殖场、第三产业以及农户消费的需求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低于对传统农村养殖业的需求。随着经济水平发展的提高和生活水平整体的提高,农村金融机构所创新的金融产品应该符合农村现有特点,并且满足农村发展需求。现阶段吉林省农村金融服务构成要素仍为传统的存贷业务,而商业银行的投资信托品、外币等新型金融信贷产品很少出现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由调查数据分析可知,吉林省农村项目的贷款模式近10年未发生改变,银行信贷依旧是主要货币流通渠道,证券市场、保险市场等新型金融市场在融资市场上发挥作用一般,企业证券、股票、融资租赁等投资工具几乎不会发挥融资作用,由此可见,农村项目贷款模式相对较简单。现代经济中已经形成多种金融市场相结合、相搭配的发展格局,但是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并未完全体现。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农村发展日新月异,单一的融资方式现在已经满足不了农村生产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一部分农村企业通过其他渠道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提高生产效率的目的。
  (三)金融知识普及范围小
  吉林省农村居民由于受到获取金融教育方式和途径的制约,其金融素养提升受到了较大程度的限制,究其根本有三大原因:第一,是因为农村居民缺乏主动获取金融知识的意识。由调查数据显示,吉林省农村居民对于主动获取金融知识意识相对较薄弱,一部分居民认为对金融知识的了解与掌握对于他们而言不重要。相关部门对农村居民的金融普及教育仍有可提升的空间,政府部门应对其提高重视;第二,是因为社会上很少有相关金融主体对农村居民传授金融知识。居民主要通过教育机构、政府部门发布相关信息和金融机构的宣传讲座了解必要的金融知识,但所接受到的信息鱼龙混杂,无法有效辨别。金融知识的主要提供者是金融机构,大部分居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培训的,而政府部门和教育机构对农村居民普及金融知识所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第三,限制农村居民掌握金融知识的重要原因是获取知识的渠道过于狭窄。农村居民除參加金融机构组织培训外,也有部分人从网络、电视等媒体渠道学习金融知识。但是调查结果显示,农村居民通过新型科技获取知识途径的效率较低。总而言之,吉林省农村居民所掌握金融知识薄弱直接影响其金融素养以及金融能力低下,进而阻碍了吉林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实施。
  三、  吉林省农村金融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在金融改革发展的道路上,政府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吉林省政府应认识到农村金融的发展对我国农村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努力营造有利于农村金融发展的生态环境,制定科学合理、符合吉林省实际特征的金融发展政策,同时利用自身政策的强制性,有效解决农村金融发展中的市场失灵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种措施:首先是要坚持优化“三农”信用环境。为拥有良好的信用环境,不仅需要完善健全的相关法律体系,通过法律法规使民间金融合法化,更需要政府及相关从业人员加强管理,加大对信贷不良现象出现的惩罚力度,进一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其次是不断深化改革创新。推动传统农业生产方式转型升级,在“三权分置”的政策下,积极推动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将固定资产转变为流动资产,为融资提供较好的抵押环境;最后是关注农村新型企业的发展。重点培育新型农村个人主体,使农村金融需求主体的自身素质、抗风险能力和社会资本稳步提升,为农村金融发展营造良好的需求环境。
  (二)创新推出多种涉农金融产品
  吉林省应该依据农村金融具体需求提供多种创新性的金融服务产品,切实提高金融产品服务创新质量,同时建立完善的市场化普惠金融体系。积极推动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性工作,持续探索开展“三权”抵押试点。用足用好农村现有的有限担保资源,允许合法合规、产权归属清晰、价值评估合理的各类农村资产设置抵押。具体可实施以下三种途径推出创新性涉农产品:第一,金融机构应拥有创新性思维,通过金融的创新产品为农民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从而满足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多元化的需求,金融机构应大力推广粮食直补担保贷款,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持续扩大,金融支农力度进一步提升;第二,倡导银行机构推出多种支农信贷产品。通过信用、担保、抵押、贷款等方式,以农户和具有一定规模企业的经营个体商户为主要贷款对象,基于他们的需求开展金融服务产品创新,科学合理的确定借贷人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将贷款审批时间缩短,提升贷款发放效率,将中长期贷款比例适当的提高,从而促进资金的有效供给;第三,保险行业应积极完善相关体系,继续扩大其业务范围,可以开发大宗农产品、高附加值农产品等特色农业保险,为农民提供更多的选择,同时推动建立 “信贷+保险”的业务交叉模式,使资金更多流向“三农”。
  (三)加大农村金融的宣传力度
  金融教育普及工作的成绩直接关乎到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为加大农村金融宣传力度,拟提供以下三点建议:第一,吉林省各地区积极开展金融知识教育普及工作,明确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的任务、目标、实施方案等工作,在农村试点设立金融教育机构,负责其知识的普及,从而进一步扩大农村金融宣传范围;第二,吉林省实施金融普及教育方案应借鉴采纳国外成熟的案例,将金融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进程中。一方面,受法律保护,确定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在社会中的较高地位,可从小学起就接受金融知识的教育,遵循从浅入深、循序渐进的原则,进行全面普及教育。另一方面,对未成年人有计划的进行基本金融概念普及,可以了解相关知识,借此提高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第三,积极采用新媒体进行传授金融知识。向农村居民传授金融知识时,相关从业人员通常采用的传统媒体方式进行普及教育已经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此时应通过灵活多样的教育手段,使农村居民更自愿主动学习金融知识。首先考虑到农村居民有老年人,也有年轻人,所以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知乎、微博等社交平台,向农村居民进行知识普及教育。其次,还应借用农村金融机构、银行业等基层员工的优势,鼓励倡导他们进入农村,同时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广泛开展金融知识方面的文体活动,全面进行金融教育普及工作。
  四、结语
  吉林省作为我国产粮大省,粮食连年增产丰收。吉林省也诞生了全国第一家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但从总体看,农村金融市场固有矛盾仍存在,农村金融产品及服务单一的问题尚未解决,农村居民对金融知识不够了解,对其进行金融知识普及和教育仍有较大的可实施性。因此,吉林省仍需要继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生态环境,推出多种涉农产品,针对不同农村居民运用不同的金融知识普及方式,从而促进农村金融的改革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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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项目:吉林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项目,吉林外国语大学2021年度学生科研项目《吉林省农村实施金融改革发展路径研究》,项目编号JWXSKY2021A032。
  作者单位:吉林外国语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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