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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家一直把工程建设项目作为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重点,建设系统的商业贿赂过程,就是以非法手段获取工程建设利益优势,一般来说越是有工程建设利益优势的地方,商业化越严重,从而商业贿赂就可能不断滋生乘虚而入。可以从近几年国家对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和招标情况来看,在各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活动中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问题经常发生,给建筑工程项目的正常招标投资管理造成了很多不利的影响,是国家相关部门应该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关键字:建筑工程招标投标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概述
(一)建筑工程招标:是指建筑单位根据拟建的工程项目发布通告,通过法定的方式吸引工程建筑项目承包商参加竞争,从而根据法定程序从中挑选条件优越和符合标准的承包商来完成所有工程建筑项目任务的一种法律行为。
(二)建筑工程投标:是指经过法定程序那些处于待定审核,而获得投标资格的工程建筑项目承包商,按照招标文件的明文规定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填写并申报投标书,争取中标的一种法律行为。
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主要是指以建筑项目作为商品进行交换的一种交易形式,它是由惟一买主设定标的,招请多个卖主通过秘密报价的形式进行竞争,买主从中挑选出优胜者并且与之达成交易协议,随后按照规定的协议实现招的。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采用招投标方式是实现建筑工程项目承包的一种管理制度。工程项目招投标制的建立和实施是对计划经济条件下单纯运用行政办法分配工程建设任务的一项重大的改革措施,是保护市场竞争和反对市场垄断以及更好发展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
当前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国家根据当前建筑工程招投标项目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招投标项目的公平公正性,法规要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择优招标。所以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顺利与科学与否,将直接决定着工程项目利润的高低和工程项目建设的进展。在实地调查了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市场以后发现,很多地方的建筑工程招标中存在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筑项目工程量清单质量太低
这种情况主要是指在建筑过程中对工程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和工程量的不完善。由于招投标的时间太紧张或者编制招投标的工作人员能力欠缺,以为在招标的时候工程量清单项目包含的工作内容太多,不利于施工工作中工程量的预计和工程项目价格的调整。工程量清单的质量缺陷可能直接导致以下结果:
1、由于招标投标人所依据的工程数量不一样,可能有的招投标人考虑到了项目工程量的偏差,而有的招投标人并没有考虑到,所以直接导致早招投标的过程中失去公平竞争的机会和条件。
2、招标文件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作为签订合同最重要的依据,由于工程清单质量太低,所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会产生很多的纠纷和矛盾。给工程项目的顺利施工造成一定的阻碍。
(二)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围标”现象
在建筑工程项目的投标过程中,总有一些资质较低或者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为了提高在投标过程中中标的机会,往往会依靠多家资质较高的单位和企业参与投标,并且会设计制作与那些资质较高的单位和企业相似的投标书,以施工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项目。从表面上看投标主体是某一个施工企业,投标书业不相同,但是实际上却是同一个投标老板,而那些资质过低的企业则在利益的驱使下选择陪标,奢望获得一定的利润。有的企业甚至为了中标便花钱买几家企业参加投标,以达到公开招标对投标企业数要求,最后无论谁中标,均由围标者具体施工承建。为了内定中标者,有的公开弄虚作假、随意更改招标书和打时间差。或盲目地追求低价,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抢标,导致“半拉子工程”或“低价低质工程”,对工程质量、安全,对行业和企业的发展都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三)在招投标过程中评标方法的忽视
在评标过程中有些企业和单位仅仅重视报价的评审制度,而忽略了对技术标的评审;过于重视单价和合价的评审,而忽略了价格组成部分的评审;而对于评审项目的标准过于随意,缺少严格合理的技术指标和规范。如果想要真正达到评审的实时效果,就不能单纯的从价格和工程方面考虑,还要从评标本身的公平意义出发。
(四)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现象
有些地方的建筑工程项目任务中严重存在排斥外地企业竞标的现象,有的甚至强行指定有特殊关系的施工队伍直接进行承包施工,有的招标信息只在本地发布,从而达到排斥外地企业投标的目的。包括政府部门介入招标工作,干涉竞标,垄断行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上述介绍的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建筑市场体制不够完善;建筑施工工程队伍素质和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招投标制度配套的措施和方法不健全,特别是在对资格预审和评标等关键环节缺乏一些强制性的规定,为非法招投标行为提供了机会;还有建筑工程从招标、立项、建设、审计到工程结算和交付使用的一系列过程中涉及的部门较多,相关职能部门互不通气,都以本部门利益为重,各自为政,监督不到位,流于表面形式。而且各部门监督权限不明确,责任很难划分,对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够。
当前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规范编制招标工作人员的任职资格
给予编制招标文件的工作人员足够的时间,虽然目前国家关于招标文件编制所必需的时间没有统一的规定,包括相关行政监督机构也没有直接监管的有效权利。为了保证工程量清单的质量,建设单位应当重视起来,给予招标编制人充分的时间。同时严格规定招标文件编制人的任职资格。从我国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中可以看到,其实国家也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和工程造价项目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从从业范围到任职职责再到处罚行为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所以就造成许多任职人员无证上岗,包括一些资格考试存在资格空挂现象。最终造成招标文件质量差等损失。
(二)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开性和公正性
各建设单位和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要本着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进行有序的竞标活动,要坚决杜绝和严厉查处不规范的竞标行为。在招标过程中杜绝邀请招标提倡公开招标,并且防止暗箱操作行为的发生,坚决杜绝政府部门干涉招标活动。行政部门和监管部门要及时对违反招标法的人员进行处罚,并且对于在招标过程中泄露标底和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企业员工给予开除的处分。还有对于那些徇私舞弊和贪污受贿的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给予停职的处罚。
(三)严格规范评审制度
在进行招标代理机构的时候,需要对工程任务的类型和价格等相关指标做一个全面的了解和规范,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这些指标都可以作为参考依据。所以一定严格规范评审制度,保证招标的真实性和安全性。对于评审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应该予以及时的记录,以便在签订合同时作为考虑的因素。其实招投标最重要的环节就是通过严格有序的程序和各种评标标准挑选出最适合的中标人,因此只有建立和健全招投标的评审制度和相关程序,才能实现建筑工程良好施工的目标。
结束语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国建筑工程项目招标市场,就必须对它有全新的深刻的认识,健全并且完善公平和公正的招标竞争机制,真正建立一个高效权威的统一招标平台是目前势在必行的。加强政府监督管理职能,建立有效合理的监控机制,提高招标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只有这样才能使招标工作发挥其优越性,我国的建筑市场才能走向健康循环的轨道。
参考文献:
[1] 王盼盼,邓小鹏.施工人员安全能力模型研究[J].中国安全知识学报,2009(9).
[2] 佟鹏瑞.地铁工程建设应急管理评估体系的构建[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2009(11).
[3] 方东平.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投入与绩效研究[J].土木工程学报,2009(12).
[4] 黄怡平.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绩效与业主作用的调查初步分析[J].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报.2010(10).
[5] 周志鵬.基于事故机理和管理因素的地铁坍塌事故分析[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2009(9).
关键字:建筑工程招标投标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概述
(一)建筑工程招标:是指建筑单位根据拟建的工程项目发布通告,通过法定的方式吸引工程建筑项目承包商参加竞争,从而根据法定程序从中挑选条件优越和符合标准的承包商来完成所有工程建筑项目任务的一种法律行为。
(二)建筑工程投标:是指经过法定程序那些处于待定审核,而获得投标资格的工程建筑项目承包商,按照招标文件的明文规定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填写并申报投标书,争取中标的一种法律行为。
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主要是指以建筑项目作为商品进行交换的一种交易形式,它是由惟一买主设定标的,招请多个卖主通过秘密报价的形式进行竞争,买主从中挑选出优胜者并且与之达成交易协议,随后按照规定的协议实现招的。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采用招投标方式是实现建筑工程项目承包的一种管理制度。工程项目招投标制的建立和实施是对计划经济条件下单纯运用行政办法分配工程建设任务的一项重大的改革措施,是保护市场竞争和反对市场垄断以及更好发展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
当前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国家根据当前建筑工程招投标项目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招投标项目的公平公正性,法规要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择优招标。所以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顺利与科学与否,将直接决定着工程项目利润的高低和工程项目建设的进展。在实地调查了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市场以后发现,很多地方的建筑工程招标中存在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筑项目工程量清单质量太低
这种情况主要是指在建筑过程中对工程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和工程量的不完善。由于招投标的时间太紧张或者编制招投标的工作人员能力欠缺,以为在招标的时候工程量清单项目包含的工作内容太多,不利于施工工作中工程量的预计和工程项目价格的调整。工程量清单的质量缺陷可能直接导致以下结果:
1、由于招标投标人所依据的工程数量不一样,可能有的招投标人考虑到了项目工程量的偏差,而有的招投标人并没有考虑到,所以直接导致早招投标的过程中失去公平竞争的机会和条件。
2、招标文件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作为签订合同最重要的依据,由于工程清单质量太低,所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会产生很多的纠纷和矛盾。给工程项目的顺利施工造成一定的阻碍。
(二)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围标”现象
在建筑工程项目的投标过程中,总有一些资质较低或者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为了提高在投标过程中中标的机会,往往会依靠多家资质较高的单位和企业参与投标,并且会设计制作与那些资质较高的单位和企业相似的投标书,以施工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项目。从表面上看投标主体是某一个施工企业,投标书业不相同,但是实际上却是同一个投标老板,而那些资质过低的企业则在利益的驱使下选择陪标,奢望获得一定的利润。有的企业甚至为了中标便花钱买几家企业参加投标,以达到公开招标对投标企业数要求,最后无论谁中标,均由围标者具体施工承建。为了内定中标者,有的公开弄虚作假、随意更改招标书和打时间差。或盲目地追求低价,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抢标,导致“半拉子工程”或“低价低质工程”,对工程质量、安全,对行业和企业的发展都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三)在招投标过程中评标方法的忽视
在评标过程中有些企业和单位仅仅重视报价的评审制度,而忽略了对技术标的评审;过于重视单价和合价的评审,而忽略了价格组成部分的评审;而对于评审项目的标准过于随意,缺少严格合理的技术指标和规范。如果想要真正达到评审的实时效果,就不能单纯的从价格和工程方面考虑,还要从评标本身的公平意义出发。
(四)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现象
有些地方的建筑工程项目任务中严重存在排斥外地企业竞标的现象,有的甚至强行指定有特殊关系的施工队伍直接进行承包施工,有的招标信息只在本地发布,从而达到排斥外地企业投标的目的。包括政府部门介入招标工作,干涉竞标,垄断行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上述介绍的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建筑市场体制不够完善;建筑施工工程队伍素质和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招投标制度配套的措施和方法不健全,特别是在对资格预审和评标等关键环节缺乏一些强制性的规定,为非法招投标行为提供了机会;还有建筑工程从招标、立项、建设、审计到工程结算和交付使用的一系列过程中涉及的部门较多,相关职能部门互不通气,都以本部门利益为重,各自为政,监督不到位,流于表面形式。而且各部门监督权限不明确,责任很难划分,对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够。
当前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规范编制招标工作人员的任职资格
给予编制招标文件的工作人员足够的时间,虽然目前国家关于招标文件编制所必需的时间没有统一的规定,包括相关行政监督机构也没有直接监管的有效权利。为了保证工程量清单的质量,建设单位应当重视起来,给予招标编制人充分的时间。同时严格规定招标文件编制人的任职资格。从我国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中可以看到,其实国家也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和工程造价项目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从从业范围到任职职责再到处罚行为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所以就造成许多任职人员无证上岗,包括一些资格考试存在资格空挂现象。最终造成招标文件质量差等损失。
(二)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开性和公正性
各建设单位和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要本着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进行有序的竞标活动,要坚决杜绝和严厉查处不规范的竞标行为。在招标过程中杜绝邀请招标提倡公开招标,并且防止暗箱操作行为的发生,坚决杜绝政府部门干涉招标活动。行政部门和监管部门要及时对违反招标法的人员进行处罚,并且对于在招标过程中泄露标底和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企业员工给予开除的处分。还有对于那些徇私舞弊和贪污受贿的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给予停职的处罚。
(三)严格规范评审制度
在进行招标代理机构的时候,需要对工程任务的类型和价格等相关指标做一个全面的了解和规范,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这些指标都可以作为参考依据。所以一定严格规范评审制度,保证招标的真实性和安全性。对于评审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应该予以及时的记录,以便在签订合同时作为考虑的因素。其实招投标最重要的环节就是通过严格有序的程序和各种评标标准挑选出最适合的中标人,因此只有建立和健全招投标的评审制度和相关程序,才能实现建筑工程良好施工的目标。
结束语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国建筑工程项目招标市场,就必须对它有全新的深刻的认识,健全并且完善公平和公正的招标竞争机制,真正建立一个高效权威的统一招标平台是目前势在必行的。加强政府监督管理职能,建立有效合理的监控机制,提高招标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只有这样才能使招标工作发挥其优越性,我国的建筑市场才能走向健康循环的轨道。
参考文献:
[1] 王盼盼,邓小鹏.施工人员安全能力模型研究[J].中国安全知识学报,2009(9).
[2] 佟鹏瑞.地铁工程建设应急管理评估体系的构建[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2009(11).
[3] 方东平.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投入与绩效研究[J].土木工程学报,2009(12).
[4] 黄怡平.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绩效与业主作用的调查初步分析[J].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报.2010(10).
[5] 周志鵬.基于事故机理和管理因素的地铁坍塌事故分析[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20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