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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长期以来,我国对灾害损失的补偿基本上依靠国家财政拨付和民间捐助,没有一个科学有效的国家巨灾风险管理机制,这使受灾者得不到充分的补偿,同时国家也面临者巨大的财政负担。2008年南方雪灾和5.12汶川大地震造成的巨大损失,让我们重新审视巨灾保险体系在灾害救济中的重要性。我国应借鉴国外保险业发展的成功经验,根据国情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多层次的巨灾保险体系。政府应转换职能,由灾后承担主要损失转变为支持完善巨灾保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