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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学著述中论及刑法规范正在成为一种时尚。然而,中外刑法学者对其定义的认识普遍存在分歧。有关分歧主要涉及三个问题,即:如何对待刑法规范的归属,如何处理其定义中的种差以及如何理解其定义的数量。其实,从逻辑上看,应当承认:刑法规范可以有多种归属,但把其归属于法律规范也许更为可取;如果这样,只要是其区别于其他法律规范的特殊性都可以在其定义中担当种差;相应地,其定义在数量上可以有多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