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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学校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是学校民主管理、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相关文件和实践中,教代会制度的权利界定不清晰、实施有难度,使得教代会制度能够发挥的作用缩水,不利于学校民主建设的顺畅进行。文章尝试呈现教代会制度的权利状态,并对其建立的民主前提进行反思,希望用市民社会理论来明晰教代会制度的权利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