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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预算审批权行使效果不彰,缺乏相应的程序保障是一个重要原因。以在预算法治领域研究较有建树的学者为对象的问卷调查结果表明,通过健全和完善预算审批程序构筑“预算人大”,已在学者中间形成共识。相关领域学者们一致认为,人大代表应在会议举行之前更早时间获得预算报告及预算草案或其主要内容,人大审查预算报告时有必要对财政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质询,并且在人大会议期间专列预算质询时间。绝大多数学者认为,应当恢复财政部门负责人在人大全体会议上以口头形式作预算报告的做法,允许公民旁听代表团或代表小组会议审查预算,审查预算报告的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