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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主要對建设工程质量的通病分析,提出了一些强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工程质量 通病 监督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建设工程质量的通病的分析
就目前而言国内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不高,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⑴装修质量差,给排水,电力,煤气,消防等设施并不能完全满足安全要求;⑵相当一部分工程的结构存在非常严重的隐患,有可能会导致建筑物坍塌;⑶许多工程的质量并不过关,从而严重影响其正常功用的发挥;⑷相应机构的不完善和有效可行的方案。
建筑房屋的质量问题,群众经常投诉,但却屡屡遭遇尴尬,而《产品质量法》还没有在建设部门制定一套可行的措施。例如住房质量的意外事故补偿标准的和索赔程序,及相关仲裁机构和仲裁程序的进一步完善。有没有实际执行的手段,而不是法律的施工质量管理,缺少一个长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与管理,还在你抓我紧,你松我不管的被动监管状态。施工质量滑坡是由以下几个原因所造成的:
⑴质量法并不完善,执法不彻底。
⑵经营理念错误,监管不到位,更有甚者置生命于不顾,随
意更改既定要求。
⑶行规混乱,监管不严。一些建设单位项目分为几个部分长期分包,一些过分压低成本,甚至一些单位购买质量低劣的建筑材料,设备,并且在明知材料有问题的情况下还继续让建设单位使用,还有一些施工单位把自己竞标来的工程几经易手转包出去;⑷很多人为到建筑材料许多质量不过关的材料也堂而皇之的进入施工现场。市场经济的到来,打破了旧有的模式,但也同样带来了混乱的建材市场。某些商户,利欲熏心,出售不合格的产品,鱼目混珠,从根本上为工程质量带来了隐患。所以,严守建筑材料检验关和测试关,钢铁,水泥,水电设备,碱性材料和标本,不能仅仅依靠由建设单位单方面所提交的工程技术资料。
⑸电力,给水,消防单位的特殊性质,同工种之间缺乏协调。此外,规划设备设计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然而,几乎所有发生的事故,追根溯源都可以归纳到技术,材料,工艺,设备和其他具体原因,质量监督体系的不健全,也是建设质量滑坡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国原有一套管理办法,但主要是针对政府的监督和企业自我监督,最最缺乏的恰好是用户的监督。
⑹由于一些监管人员的素质原因,从而造成监管宽松。
2 强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措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加强在建设领域的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宏观管理,将会成为一种重要监管手段。 根据我国现阶段国情,参考国际先例,政府要加强行使对建设过程的监督权。逐步完善质量监督,从根本上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项目,强化企业监管力度,从而保障施工质量。
2.1 强化项目法人行为的监管力度
项目法人是投资者的标志,负责全部工程质量。强化项目法人行为的监管力度应注意:规范合同,以避免签订为了避开国际监管的合同。加大招投标的监管力度,并按照法定程序和公开招标的方式,公平选择最佳的中标施工单位。并且严格审查施工许可证制度,施工单位依照相关步骤,严格审批,方可领取许可证然后开始动工。项目竣工验收,必须经过验收环节,否则不可交付使用、也不能办理相关产权登记和进行市场交易。
2.2 以工程质量为基础 以监管人员素质为保障
工程质量监督,是一套整合性的工作,它包括法律,技术,经济和行政执法几个部分。所以,监管人员的素质与监管力度是成正比的,也是工程质量的保障。目前,国内工程质量的已得到改善,但仍有好多隐患存在,塌方事故和工程问题就是其中之一。我们原有的质量意识并没有注意到这一点与此有很大的关系。由于市场的混乱,利润至上,质量意识淡薄,的情况屡见不鲜。假设我们的监管体系忽视了质量本身,淡化了对其意识,保障质量将从何谈起。为了振兴本行业,质量意识需要提高。监管部门是工程质量认证的唯一部门,它关乎到人的生命和安全。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建立的一个监管机构的有效评估机制,使监管站的作用发挥到最大,也是强化整个行业对质量认识的有效手段,更是避免事故出现的重要环节。
2.3 严把审查关、市场准入关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把市场准入关,对资格审查进行全过程跟踪。凡不符合规定者计划部门不可立项,规划部门不予核发相关许可证,施工安全管理部门不颁发施工许可证。积极实施质量认证制度,由国家质量监管机构进行检验和检查,合格后予以发放相关证书以及标志等方法来表明该产品所达到的相应水平。除此之外的企业不允许从事任何相关经营。目前应把注意力放在其他不规范的领域内;包括超出范围进行建筑设计和施工监理的商业行为以及查处无证,越级,联营承包,转包,违法分包等;同一机构监理的行为;认真组织年检,取消或降低出现差错的单位继续经营相关业务的资格或降低其等级。
2.4 第三方监督
建筑产品的终端是在消费者一方,产品的质量与用户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密切相关。
2.5 行政主管部门的规范化
质量监督不过关是客户无法容忍的。把质量监督范围扩大到用户层面,更能有效地监管施工方的施工质量。此外,每个工程都有其各自的项目要求,我们可以把用户放到工程的全部过程中去,让用户全程参与。例如,在用户购买了房屋之后,可以从其项目购买群体中挑选有一定经验的人成立“购房者监管委员会”,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任何有违规定的步骤,有权通告施工方立即按原有步骤施工,负责可责令其停工,其余用户也可随时到现场监督。对没有明确用户的工程,还可对外设立投诉点,用户可通过此途径来与施工方进行沟通与监督。最后,还可以采取带有奖励性质的举报方式来对工程进行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假设他们不严格审查,知法犯法,国家不能发挥建设中的强制性监管作用。因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应建立严格的审批程序;实行领导责任制,细化各级领导责任,如出现事故的,不仅要追究出事单位及当事人的直接责任,也要对领导进行究责。对各级部门对本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杜绝收受贿赂等犯罪行为。
3 结论
要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就要做到协调统一才能把各个部门有机的整合起来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监管部门与设计,施工质量是相辅相成的统一体。因此,我们要以工程质量为共同目标,集成组装协调统一发挥各自的作用,从而使建筑工程质量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关键词:工程质量 通病 监督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建设工程质量的通病的分析
就目前而言国内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不高,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⑴装修质量差,给排水,电力,煤气,消防等设施并不能完全满足安全要求;⑵相当一部分工程的结构存在非常严重的隐患,有可能会导致建筑物坍塌;⑶许多工程的质量并不过关,从而严重影响其正常功用的发挥;⑷相应机构的不完善和有效可行的方案。
建筑房屋的质量问题,群众经常投诉,但却屡屡遭遇尴尬,而《产品质量法》还没有在建设部门制定一套可行的措施。例如住房质量的意外事故补偿标准的和索赔程序,及相关仲裁机构和仲裁程序的进一步完善。有没有实际执行的手段,而不是法律的施工质量管理,缺少一个长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与管理,还在你抓我紧,你松我不管的被动监管状态。施工质量滑坡是由以下几个原因所造成的:
⑴质量法并不完善,执法不彻底。
⑵经营理念错误,监管不到位,更有甚者置生命于不顾,随
意更改既定要求。
⑶行规混乱,监管不严。一些建设单位项目分为几个部分长期分包,一些过分压低成本,甚至一些单位购买质量低劣的建筑材料,设备,并且在明知材料有问题的情况下还继续让建设单位使用,还有一些施工单位把自己竞标来的工程几经易手转包出去;⑷很多人为到建筑材料许多质量不过关的材料也堂而皇之的进入施工现场。市场经济的到来,打破了旧有的模式,但也同样带来了混乱的建材市场。某些商户,利欲熏心,出售不合格的产品,鱼目混珠,从根本上为工程质量带来了隐患。所以,严守建筑材料检验关和测试关,钢铁,水泥,水电设备,碱性材料和标本,不能仅仅依靠由建设单位单方面所提交的工程技术资料。
⑸电力,给水,消防单位的特殊性质,同工种之间缺乏协调。此外,规划设备设计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然而,几乎所有发生的事故,追根溯源都可以归纳到技术,材料,工艺,设备和其他具体原因,质量监督体系的不健全,也是建设质量滑坡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国原有一套管理办法,但主要是针对政府的监督和企业自我监督,最最缺乏的恰好是用户的监督。
⑹由于一些监管人员的素质原因,从而造成监管宽松。
2 强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措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加强在建设领域的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宏观管理,将会成为一种重要监管手段。 根据我国现阶段国情,参考国际先例,政府要加强行使对建设过程的监督权。逐步完善质量监督,从根本上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项目,强化企业监管力度,从而保障施工质量。
2.1 强化项目法人行为的监管力度
项目法人是投资者的标志,负责全部工程质量。强化项目法人行为的监管力度应注意:规范合同,以避免签订为了避开国际监管的合同。加大招投标的监管力度,并按照法定程序和公开招标的方式,公平选择最佳的中标施工单位。并且严格审查施工许可证制度,施工单位依照相关步骤,严格审批,方可领取许可证然后开始动工。项目竣工验收,必须经过验收环节,否则不可交付使用、也不能办理相关产权登记和进行市场交易。
2.2 以工程质量为基础 以监管人员素质为保障
工程质量监督,是一套整合性的工作,它包括法律,技术,经济和行政执法几个部分。所以,监管人员的素质与监管力度是成正比的,也是工程质量的保障。目前,国内工程质量的已得到改善,但仍有好多隐患存在,塌方事故和工程问题就是其中之一。我们原有的质量意识并没有注意到这一点与此有很大的关系。由于市场的混乱,利润至上,质量意识淡薄,的情况屡见不鲜。假设我们的监管体系忽视了质量本身,淡化了对其意识,保障质量将从何谈起。为了振兴本行业,质量意识需要提高。监管部门是工程质量认证的唯一部门,它关乎到人的生命和安全。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建立的一个监管机构的有效评估机制,使监管站的作用发挥到最大,也是强化整个行业对质量认识的有效手段,更是避免事故出现的重要环节。
2.3 严把审查关、市场准入关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把市场准入关,对资格审查进行全过程跟踪。凡不符合规定者计划部门不可立项,规划部门不予核发相关许可证,施工安全管理部门不颁发施工许可证。积极实施质量认证制度,由国家质量监管机构进行检验和检查,合格后予以发放相关证书以及标志等方法来表明该产品所达到的相应水平。除此之外的企业不允许从事任何相关经营。目前应把注意力放在其他不规范的领域内;包括超出范围进行建筑设计和施工监理的商业行为以及查处无证,越级,联营承包,转包,违法分包等;同一机构监理的行为;认真组织年检,取消或降低出现差错的单位继续经营相关业务的资格或降低其等级。
2.4 第三方监督
建筑产品的终端是在消费者一方,产品的质量与用户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密切相关。
2.5 行政主管部门的规范化
质量监督不过关是客户无法容忍的。把质量监督范围扩大到用户层面,更能有效地监管施工方的施工质量。此外,每个工程都有其各自的项目要求,我们可以把用户放到工程的全部过程中去,让用户全程参与。例如,在用户购买了房屋之后,可以从其项目购买群体中挑选有一定经验的人成立“购房者监管委员会”,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任何有违规定的步骤,有权通告施工方立即按原有步骤施工,负责可责令其停工,其余用户也可随时到现场监督。对没有明确用户的工程,还可对外设立投诉点,用户可通过此途径来与施工方进行沟通与监督。最后,还可以采取带有奖励性质的举报方式来对工程进行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假设他们不严格审查,知法犯法,国家不能发挥建设中的强制性监管作用。因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应建立严格的审批程序;实行领导责任制,细化各级领导责任,如出现事故的,不仅要追究出事单位及当事人的直接责任,也要对领导进行究责。对各级部门对本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杜绝收受贿赂等犯罪行为。
3 结论
要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就要做到协调统一才能把各个部门有机的整合起来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监管部门与设计,施工质量是相辅相成的统一体。因此,我们要以工程质量为共同目标,集成组装协调统一发挥各自的作用,从而使建筑工程质量达到一个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