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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业务税制中股东利益连续规则是其享受税收递延待遇的一个基本要件,尽管财税[2009]59号文对股东利益连续规则做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但仍存在不合理或不明确的地方,本文根据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经济实质和对股东利益连续规则的要求,拟对财税[2009]59号文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