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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网信办、工信部等八部门7月3日印发《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意见明确表示,要避免用旧办法管制新业态,破除行业壁垒和地域限制。清理规范制约分享经济发展的行政许可、商事登记等事项,进一步取消或放宽资源提供者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审慎出台新的市场准入政策。同时,做好配套的税收征管措施、纠纷解决机制、评价指标等内容。另外,研究完善适应分享经济特点的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措施,完善适合分享经济特点的税收征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