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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这个时代,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取得竞争优势的重要资源,人们也普遍认识到了知识产权制度在实现可持续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只有紧紧跟随时代的脚步,逐步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增强我国知识产权创造、开发、保护和利用的能力,才能不断提升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我们应该立足于国家的基本国情,积极引进西方先进的经验,在此基础上,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
关键词:知识产权制度 借鉴 完善
一、中国及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概况
(一)国际发展概况
随着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发展,很多国家都意识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并最终形成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欧盟是最早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地方,其实施知识产权政策的出发点是为了在欧盟成员国之间,形成一个统一的知识产权市场,促进区域内贸易的互动与发展。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进入了国际统一标准的新阶段,各种知识产权保护公约和有关标准大量涌现。目前,欧盟健全的知识产权法以统一和多样的形式呈现,统一专利制度的提案也获得批准,未来欧盟的知识产权保护将更加完善。
(二)我国发展概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提升,经济实力也显著增强,很多行业都迫切寻求知识产权的保护。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不仅适应于我国的基本实际情况,而且力求与国际准则保持相符。我国始终把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作为发展中的一项必要任务,不论是从知识产权的立法,还是相关部门的执法,以及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深化等,我国都在努力完善并不断进步。这些年来,我国的商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申请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均居世界前列。
二、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缺陷
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是从西方国家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借鉴发展来的,这种根植于西方发达国家土壤的制度发展在我国并不乐观。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虽然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取得了较好的发展,但毕竟我们的法律是基于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制定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我们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多不足,相关制度不够全面。在我们自己的经济逐渐发展和成长之后,我们发现这个系统与我们的要求有很大的差距。发达国家不仅不满意我们的法律法规,甚至我们自己也发现法律的灵活性太大了,还需改进。
(二)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薄弱
大多数公司都不承认知识产权制度在公司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甚至认为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企业依然可以很好地存续。因此,许多企业不仅缺乏自主知识产权,甚至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自身利益受到他人的侵害也毫不知情。同时,大多数公司都不了解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规定以及企业权益被侵犯时应采取的补救措施。
(三)知识产权保护面临很多挑战
如今我们已然进入了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产权水平逐渐成为国家实力的象征。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正在逐步增加。另外,由于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规则在某种意义上说仍然由发达国家主宰,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们,即使付出再多,也无法超越发达国家制定的标准。因此,为了自身利益的需要,他们对我们的指责也越来越多。
三、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议
在这个时代,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取得竞争优势的重要资源,人们也普遍认识到了知识产权制度在实现可持续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针对上述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不足,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建设
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根据自身的战略需要,制定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然而,发展中国家的大部分知识产权都以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为依托,在此背景下,不难想象贸易中受益的往往都是发达国家,而发展中国家却得之甚少。但是,为了促进国家经济的长远健康发展,发展中国家也可以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并以此为武器保护本国的技术创新,同时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维护国家有利地位。为此,我国应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有利于本国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制度,并实施与制度相适应的相关措施。
(二)优化知识产权管理体制
在我国,不同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之间很难形成协同作用,大大制约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因此,在国家层面,应该统一最初分散在许多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能,从而改变我国知识产权整合不足的困境。在地方层面,应协调地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合理管理职能,扩展执法人员,提高执法条件。在各级综合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行政执法机构,更新良好的执法设备,培养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力求做到政策制定、信息咨询以及监督检查等职能分离,实现行政执法专业化,保证行政执法高效率。总之,中央和地方应建立分工合理,权责明确,实施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三)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发展时间较短,各方面建设还不完善,导致大多数企业的产权保护意识不足,能力较差。对此,我国政府需要提供更多的指导和服务,并制定相应的政策。一方面,政府可以为企业知识和技术创新给予巨大的财政支持,采取各种激励政策,增加政府补助,帮助企业开展研发活动。除了通过能源部和国防部的研究部门直接进行基础研究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国家科学基金会为大学、企业和私人研究机构提供资金和其他形式的财政支持。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措施来支持企业扩大融资渠道,如放宽银行贷款条件等,解决企业融资问题。
参考文献:
[1] 牛振喜,汪小梅,袁满,李鹏,曹茂生,王丹.中欧知识产权保护比较以及對我国的启示[J].科技管理研究,2014,3404:143-146+151.
[2] 陈爽.欧洲的知识产权制度对完善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启示[J].商场现代化,2008,36:274-275.
[3] 陈礼永.国际知识产权发展态势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优化的启示[J].泰山学院学报,2016,3802:71-74.
[4] 陈文君.国外知识产权战略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J].价格月刊,2007,05:39-40.
关键词:知识产权制度 借鉴 完善
一、中国及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概况
(一)国际发展概况
随着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发展,很多国家都意识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并最终形成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欧盟是最早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地方,其实施知识产权政策的出发点是为了在欧盟成员国之间,形成一个统一的知识产权市场,促进区域内贸易的互动与发展。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进入了国际统一标准的新阶段,各种知识产权保护公约和有关标准大量涌现。目前,欧盟健全的知识产权法以统一和多样的形式呈现,统一专利制度的提案也获得批准,未来欧盟的知识产权保护将更加完善。
(二)我国发展概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提升,经济实力也显著增强,很多行业都迫切寻求知识产权的保护。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不仅适应于我国的基本实际情况,而且力求与国际准则保持相符。我国始终把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作为发展中的一项必要任务,不论是从知识产权的立法,还是相关部门的执法,以及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深化等,我国都在努力完善并不断进步。这些年来,我国的商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申请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均居世界前列。
二、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缺陷
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是从西方国家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借鉴发展来的,这种根植于西方发达国家土壤的制度发展在我国并不乐观。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虽然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取得了较好的发展,但毕竟我们的法律是基于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制定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我们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多不足,相关制度不够全面。在我们自己的经济逐渐发展和成长之后,我们发现这个系统与我们的要求有很大的差距。发达国家不仅不满意我们的法律法规,甚至我们自己也发现法律的灵活性太大了,还需改进。
(二)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薄弱
大多数公司都不承认知识产权制度在公司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甚至认为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企业依然可以很好地存续。因此,许多企业不仅缺乏自主知识产权,甚至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自身利益受到他人的侵害也毫不知情。同时,大多数公司都不了解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规定以及企业权益被侵犯时应采取的补救措施。
(三)知识产权保护面临很多挑战
如今我们已然进入了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产权水平逐渐成为国家实力的象征。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正在逐步增加。另外,由于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规则在某种意义上说仍然由发达国家主宰,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们,即使付出再多,也无法超越发达国家制定的标准。因此,为了自身利益的需要,他们对我们的指责也越来越多。
三、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议
在这个时代,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取得竞争优势的重要资源,人们也普遍认识到了知识产权制度在实现可持续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针对上述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不足,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建设
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根据自身的战略需要,制定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然而,发展中国家的大部分知识产权都以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为依托,在此背景下,不难想象贸易中受益的往往都是发达国家,而发展中国家却得之甚少。但是,为了促进国家经济的长远健康发展,发展中国家也可以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并以此为武器保护本国的技术创新,同时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维护国家有利地位。为此,我国应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有利于本国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制度,并实施与制度相适应的相关措施。
(二)优化知识产权管理体制
在我国,不同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之间很难形成协同作用,大大制约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因此,在国家层面,应该统一最初分散在许多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能,从而改变我国知识产权整合不足的困境。在地方层面,应协调地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合理管理职能,扩展执法人员,提高执法条件。在各级综合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行政执法机构,更新良好的执法设备,培养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力求做到政策制定、信息咨询以及监督检查等职能分离,实现行政执法专业化,保证行政执法高效率。总之,中央和地方应建立分工合理,权责明确,实施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三)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发展时间较短,各方面建设还不完善,导致大多数企业的产权保护意识不足,能力较差。对此,我国政府需要提供更多的指导和服务,并制定相应的政策。一方面,政府可以为企业知识和技术创新给予巨大的财政支持,采取各种激励政策,增加政府补助,帮助企业开展研发活动。除了通过能源部和国防部的研究部门直接进行基础研究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国家科学基金会为大学、企业和私人研究机构提供资金和其他形式的财政支持。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措施来支持企业扩大融资渠道,如放宽银行贷款条件等,解决企业融资问题。
参考文献:
[1] 牛振喜,汪小梅,袁满,李鹏,曹茂生,王丹.中欧知识产权保护比较以及對我国的启示[J].科技管理研究,2014,3404:143-146+151.
[2] 陈爽.欧洲的知识产权制度对完善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启示[J].商场现代化,2008,36:274-275.
[3] 陈礼永.国际知识产权发展态势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优化的启示[J].泰山学院学报,2016,3802:71-74.
[4] 陈文君.国外知识产权战略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J].价格月刊,2007,05: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