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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和平均数是算术平均数的变形使用”有三方面的涵义:其一,权数不同,算术平均数的权数是各组单位数f,调和平均数的权数是各组标志总量m=xf;其二,无论是计算算术平均数,还是计算调和平均数,其分子是总体标志总量,分母是总体单位总量,是两个有意义的量之比;其三,两者计算结果一致性的前提是:两者总体的一致性。王殿元和姜春霞同志在《中国统计》1999年第2期上发表的“调和平均数不可代替”一文违背了以上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