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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文》中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两年内在执业活动中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不得承接证券业务,并应当自出现该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整改计划表。该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出现上述情形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整改,并自整改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情况说明。这一处罚标准被业内称为“两年两单”。
但随着行业发展与监管形势的变化,“两年两单”已经严重制约行业的健康发展,亟需修订。由于大型证券所服务的公众公司众多,尽管会计师事务所十分重视质量控制,但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下,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个别瑕疵,而且事务所的规模越大、服务的公众公司越多,出现瑕疵的数量、频率及概率也就越大。这种“一刀切”的量化监管标准使事务所的发展面临着巨大的不确定性。
若监管部门对事务所的监管和处罚仅采用单纯的数量门槛,在事务所立案项目或受处罚项目达到一定数量时,即对证券所采用限制或暂时停止证券期货业务开展,最终很可能出现“谁大谁挨刀”的局面。财政部多年来做强做大的工作成果将受到影响,这种处罚措施对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自我净化和自我完善也是不公平的。
《财会信报》记者了解到,监管部门也已经意识到《2号文》中所规定的“两年两单”处罚标准所存在的问题。财政部正在推进对《2号文》的及时修订。据可靠消息,目前,财政部已对《2号文》修订完成内部签批手续,正等待证监会方面会签。
有熟悉资本市场的人士向记者介绍,对《2号文》进行修订是应该的,放开“两年两单”已经是必然了。而这一文件是否取消,则对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该人士建议,从简政放权的角度考虑,行政监管更应该提高监管效能,应建立有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强做大的监管环境。鉴于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扩大和多种行政处罚常态化的现实情况,建议改革“几年几单”的僵化思路,停止执行类似做法。如果暂时不能取消,应当提高证券所暂停新的证券业务的门槛,将“两年两单”调整为“两年六单”;或者根据证券项目家数来设定比例(比如千分之五),如此才能恰当反映监管实际。
转型之切
还有熟悉资本市场的人士向《财会信报》记者介绍,在监管方面,还应该注意老生常谈的“多头监管”、监管标准不一的问题。
他说,我们认同监管,行业也欢迎全面监管、依法监管、从严监管,这是对的。但还应该加上两条:精准监管、有效监管。证监会将处罚权下放给省级监管部门后,行政处罚将常态化,因此要避免贴标签式的简单判断。
众所周知,证券所大多在异地设有分所,有的分所多达几十家,瑞华的分所数量已经达到40家。证监会将监管权力下放至各省市证监局后,证券所的各地分所面对的是30多个不同的监管机构。由于各地证监局对政策的理解与把握、检查的标准、处罚的尺度等各不相同,导致地方证监局执法存在选择性监管,弹性监管、钓鱼式监管、监管处罚的轻重程度也存在随意性。而这种不一致的分层监管标准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尤其是大型所倍感困惑。
《财会信报》记者了解到,证监会将行政处罚权下放到地方监管局后,2016年以来,对于证券所的处罚显著增多。有熟悉资本市场的人士指出,“客观上来说,证监会的派出机构对于审计专业上的认定能力不一定够,会计审计准则在解释上也存在空白。对于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判断,监管部门的选择性特别大。”
为此,该人士呼吁,要建立有利于事务所一体化的监管环境。他建议财政部协调证监会,优化和调整证监会系统对证券事务所的监管方式,加强统一协调,提高监管效率,将对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按总部所在地或主要证券期货业务所在地,归口至某一个证监局牵头,其他执业机构所在地的证监局配合牵头证监局做好监管工作。
多头监管是事务所一直都面临的问题,但现在的形势则更加严峻。《注册会计师法》赋予财政部门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法定部门。后来,随着《证券法》的出台,使证监会进入到证券所的监管领域。目前,证监会也将部分处罚权下放给地方派出机构。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目前一些没有法律授权的部门或协会正在不断蚕食财政部监管的权力边界,也给事务所发展带来了多头监管的困扰。那种自设权力的多頭监管形势更使得事务所无所适从。
《财会信报》记者注意到,财政部在《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提出,要完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管理制度;加强政策协调,研究解决对会计师事务所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探索联合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熟悉资本市场监管的人士向记者介绍,完善监管改革,应该理顺事务所监管体制,分清各部门监管责任,探索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形成资格管理和业务监督、行政监管与自律管理相互配合、各有分工的监管网络,持续推进资本市场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双健康发展。
该人士指出,在“放管服”改革大背景下,对证券所的监管应以服务为主,慎用暂停执业这一处罚手段。那种动不动就暂停业务的方式还是传统的监管模式,并不符合“放管服”的总体要求。
该人士向记者强调,我们要深刻反思深化监管改革,要管得住,不能管得死;不能不区分性质、只看数量,一刀切地一棍子打死;避免行政处罚弹性过大、尺度不一、主观意识、钓鱼监管等问题。他说,“加强监管,是精准监管、有效监管,不是窒息监管,要命监管,更不是动不动就掐死。”对股民造成损失了,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但要警惕过犹不及。监管过度的表现是设置数量标准不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倒洗澡水把婴儿倒掉,而应当依据错报的程度、造成的影响,精准监管。
建言之诚
2016年7月27日,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发展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当前证券市场“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监管形势进行了分析和讨论。会后,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据此撰写了《关于改进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建议的报告》(以下简称《改进监管报告》),并报送了上级监管部门。《财会信报》记者认为,《改进监管报告》中所提出的建议,对于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依然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为兼顾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与保障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双重目的,针对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现状及其应对策略,北京注协行业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出了如下六点意见建议:
(一)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既是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对象,又是监管部门的监管工具,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强自律的前提下,希望监管部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给予更多的关心。
(二)基于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鉴定的复杂性,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出现执业质量问题时,证券监管部门对其处罚要有所区分:对注册会计师因故意出具不实报告的应从重处罚,因过失出具不实报告的应酌情从轻处罚。
(三)在对会计师事务所违规事实认定和处罚之前,应引入行业专家鉴证机制,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专家意见,该意见作为监管部门认定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的重要依据。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应以经济处罚为主,慎重采用暂停或撤销事务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的处罚(会计师事务所整体质量低劣、严重违法执业的除外)。
(五)目前,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均已转为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考虑到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特点,积极研究特殊普通合伙转制后个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风险的承担问题,建议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应该“重师轻所”,以确保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可持续经营,进一步实现科学监管。
(六)建议监管部门将重视事后行政处罚转变为重视事前培训和教育,与注册会计师协会合作,对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加强培训,促进其提高执业质量。
北京地区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真心希望,监管部门能在监管及行政处罚的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区别对待。
做强之艰
会计师事务所的做强做大是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国家战略的需要,是中国企业做强做大和走出去的必然要求。更是维护国家经济信息安全的重要支撑。
2015年业务收入超过40亿、合伙人数量超过300、分所40家,这是瑞华目前的体量,也是瑞华自2013年合并以来所取得的做强做大成果数据的最直观体现。此外,在技术标准、质量控制、人员培训上,瑞华也在积极探索,正在发展成注册会计师行业领跑的力量。
但随着监管形势的严峻,《财会信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已经有证券所负责人在反思做强做大政策了。
《财会信报》记者在参加会计行业宣传工作会时,财政部会计司希望媒体加强行业宣传与舆论监督,对会计行业进行理性、公正、客观的监督。
现在有的媒体说事务所帮助企业造假是公开的秘密,现有研究表明,现在大型事务所没有这种得不偿失的动机,通常不是故意而是过失;有用“别了瑞华”、“瑞华关门”等耸人听闻的标题与内容来吸引眼球;甚至有些文章將处罚瑞华与推行注册制挂钩,其实风马牛不相及。这些报道表面上是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着想,其实会害了注会行业。这种情绪化的表达不利于资本市场的稳定。
《3号通知》中要求,瑞华应于3月6日前完成整改。内部消息人士透露:“3月6日验收,通过应该问题不大。”此外,在《3号通知》发布的同日,在证监会主板发审委召开的2017年第28次发行审核委工作会上,瑞华客户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IPO申请顺利过会。
对于瑞华而言,当前第一要务是整改,同时做出必要的澄清与说明。而从更长时间来看,瑞华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事件将成为完善监管改革的催化剂。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2月26日就表示,风平浪静好行船。他说,没有稳定的市场环境,任何改革都无法推进,甚至迈出的步子要倒过来。如果精心培育的本土大型所纷纷因触发“两年两单”规定而被暂停证券业务,将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会对行业持续健康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此,必须引起各方反思应对。
证监会副主席李超2月26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回答记者提问中则规划了下一步的监管改革模式,那就是要推动注册会计师等行业建立比较完善的自我约束机制与行业自律机制,而不能仅仅依靠监管部门的处罚。
但随着行业发展与监管形势的变化,“两年两单”已经严重制约行业的健康发展,亟需修订。由于大型证券所服务的公众公司众多,尽管会计师事务所十分重视质量控制,但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下,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个别瑕疵,而且事务所的规模越大、服务的公众公司越多,出现瑕疵的数量、频率及概率也就越大。这种“一刀切”的量化监管标准使事务所的发展面临着巨大的不确定性。
若监管部门对事务所的监管和处罚仅采用单纯的数量门槛,在事务所立案项目或受处罚项目达到一定数量时,即对证券所采用限制或暂时停止证券期货业务开展,最终很可能出现“谁大谁挨刀”的局面。财政部多年来做强做大的工作成果将受到影响,这种处罚措施对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自我净化和自我完善也是不公平的。
《财会信报》记者了解到,监管部门也已经意识到《2号文》中所规定的“两年两单”处罚标准所存在的问题。财政部正在推进对《2号文》的及时修订。据可靠消息,目前,财政部已对《2号文》修订完成内部签批手续,正等待证监会方面会签。
有熟悉资本市场的人士向记者介绍,对《2号文》进行修订是应该的,放开“两年两单”已经是必然了。而这一文件是否取消,则对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该人士建议,从简政放权的角度考虑,行政监管更应该提高监管效能,应建立有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强做大的监管环境。鉴于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扩大和多种行政处罚常态化的现实情况,建议改革“几年几单”的僵化思路,停止执行类似做法。如果暂时不能取消,应当提高证券所暂停新的证券业务的门槛,将“两年两单”调整为“两年六单”;或者根据证券项目家数来设定比例(比如千分之五),如此才能恰当反映监管实际。
转型之切
还有熟悉资本市场的人士向《财会信报》记者介绍,在监管方面,还应该注意老生常谈的“多头监管”、监管标准不一的问题。
他说,我们认同监管,行业也欢迎全面监管、依法监管、从严监管,这是对的。但还应该加上两条:精准监管、有效监管。证监会将处罚权下放给省级监管部门后,行政处罚将常态化,因此要避免贴标签式的简单判断。
众所周知,证券所大多在异地设有分所,有的分所多达几十家,瑞华的分所数量已经达到40家。证监会将监管权力下放至各省市证监局后,证券所的各地分所面对的是30多个不同的监管机构。由于各地证监局对政策的理解与把握、检查的标准、处罚的尺度等各不相同,导致地方证监局执法存在选择性监管,弹性监管、钓鱼式监管、监管处罚的轻重程度也存在随意性。而这种不一致的分层监管标准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尤其是大型所倍感困惑。
《财会信报》记者了解到,证监会将行政处罚权下放到地方监管局后,2016年以来,对于证券所的处罚显著增多。有熟悉资本市场的人士指出,“客观上来说,证监会的派出机构对于审计专业上的认定能力不一定够,会计审计准则在解释上也存在空白。对于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判断,监管部门的选择性特别大。”
为此,该人士呼吁,要建立有利于事务所一体化的监管环境。他建议财政部协调证监会,优化和调整证监会系统对证券事务所的监管方式,加强统一协调,提高监管效率,将对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按总部所在地或主要证券期货业务所在地,归口至某一个证监局牵头,其他执业机构所在地的证监局配合牵头证监局做好监管工作。
多头监管是事务所一直都面临的问题,但现在的形势则更加严峻。《注册会计师法》赋予财政部门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法定部门。后来,随着《证券法》的出台,使证监会进入到证券所的监管领域。目前,证监会也将部分处罚权下放给地方派出机构。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目前一些没有法律授权的部门或协会正在不断蚕食财政部监管的权力边界,也给事务所发展带来了多头监管的困扰。那种自设权力的多頭监管形势更使得事务所无所适从。
《财会信报》记者注意到,财政部在《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提出,要完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管理制度;加强政策协调,研究解决对会计师事务所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探索联合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熟悉资本市场监管的人士向记者介绍,完善监管改革,应该理顺事务所监管体制,分清各部门监管责任,探索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形成资格管理和业务监督、行政监管与自律管理相互配合、各有分工的监管网络,持续推进资本市场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双健康发展。
该人士指出,在“放管服”改革大背景下,对证券所的监管应以服务为主,慎用暂停执业这一处罚手段。那种动不动就暂停业务的方式还是传统的监管模式,并不符合“放管服”的总体要求。
该人士向记者强调,我们要深刻反思深化监管改革,要管得住,不能管得死;不能不区分性质、只看数量,一刀切地一棍子打死;避免行政处罚弹性过大、尺度不一、主观意识、钓鱼监管等问题。他说,“加强监管,是精准监管、有效监管,不是窒息监管,要命监管,更不是动不动就掐死。”对股民造成损失了,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但要警惕过犹不及。监管过度的表现是设置数量标准不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倒洗澡水把婴儿倒掉,而应当依据错报的程度、造成的影响,精准监管。
建言之诚
2016年7月27日,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发展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当前证券市场“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监管形势进行了分析和讨论。会后,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据此撰写了《关于改进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建议的报告》(以下简称《改进监管报告》),并报送了上级监管部门。《财会信报》记者认为,《改进监管报告》中所提出的建议,对于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依然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为兼顾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与保障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双重目的,针对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现状及其应对策略,北京注协行业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出了如下六点意见建议:
(一)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既是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对象,又是监管部门的监管工具,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强自律的前提下,希望监管部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给予更多的关心。
(二)基于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鉴定的复杂性,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出现执业质量问题时,证券监管部门对其处罚要有所区分:对注册会计师因故意出具不实报告的应从重处罚,因过失出具不实报告的应酌情从轻处罚。
(三)在对会计师事务所违规事实认定和处罚之前,应引入行业专家鉴证机制,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专家意见,该意见作为监管部门认定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的重要依据。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应以经济处罚为主,慎重采用暂停或撤销事务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的处罚(会计师事务所整体质量低劣、严重违法执业的除外)。
(五)目前,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均已转为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考虑到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特点,积极研究特殊普通合伙转制后个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风险的承担问题,建议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应该“重师轻所”,以确保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可持续经营,进一步实现科学监管。
(六)建议监管部门将重视事后行政处罚转变为重视事前培训和教育,与注册会计师协会合作,对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加强培训,促进其提高执业质量。
北京地区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真心希望,监管部门能在监管及行政处罚的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区别对待。
做强之艰
会计师事务所的做强做大是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国家战略的需要,是中国企业做强做大和走出去的必然要求。更是维护国家经济信息安全的重要支撑。
2015年业务收入超过40亿、合伙人数量超过300、分所40家,这是瑞华目前的体量,也是瑞华自2013年合并以来所取得的做强做大成果数据的最直观体现。此外,在技术标准、质量控制、人员培训上,瑞华也在积极探索,正在发展成注册会计师行业领跑的力量。
但随着监管形势的严峻,《财会信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已经有证券所负责人在反思做强做大政策了。
《财会信报》记者在参加会计行业宣传工作会时,财政部会计司希望媒体加强行业宣传与舆论监督,对会计行业进行理性、公正、客观的监督。
现在有的媒体说事务所帮助企业造假是公开的秘密,现有研究表明,现在大型事务所没有这种得不偿失的动机,通常不是故意而是过失;有用“别了瑞华”、“瑞华关门”等耸人听闻的标题与内容来吸引眼球;甚至有些文章將处罚瑞华与推行注册制挂钩,其实风马牛不相及。这些报道表面上是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着想,其实会害了注会行业。这种情绪化的表达不利于资本市场的稳定。
《3号通知》中要求,瑞华应于3月6日前完成整改。内部消息人士透露:“3月6日验收,通过应该问题不大。”此外,在《3号通知》发布的同日,在证监会主板发审委召开的2017年第28次发行审核委工作会上,瑞华客户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IPO申请顺利过会。
对于瑞华而言,当前第一要务是整改,同时做出必要的澄清与说明。而从更长时间来看,瑞华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事件将成为完善监管改革的催化剂。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2月26日就表示,风平浪静好行船。他说,没有稳定的市场环境,任何改革都无法推进,甚至迈出的步子要倒过来。如果精心培育的本土大型所纷纷因触发“两年两单”规定而被暂停证券业务,将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会对行业持续健康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此,必须引起各方反思应对。
证监会副主席李超2月26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回答记者提问中则规划了下一步的监管改革模式,那就是要推动注册会计师等行业建立比较完善的自我约束机制与行业自律机制,而不能仅仅依靠监管部门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