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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与商法是调节市场关系的两项重要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二者紧密联系的同时也相互区别。在区分民法与商法时,法律的调整对象是其重要依据之一,此外,另一重要因素便是立法价值取向的差异。民法与商法的最高价值取向不同,前者主要采取公平优先原则立法,后者主要采取效益优先原则立法。正确对待民法与商法价值取向异同,对我国法律的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