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新的黄浦区成立后,该区各级领导将推进依法行政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第一时间组织区政府组成人员集体参加全区依法行政会议、集体旁听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庭审,以此进行依法行政宣传教育。与此同时,在整合、提炼原黄浦、卢湾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区政府及时制订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黄浦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相关规章制度,为新黄浦实现在高起点上建设法治政府创造了有利条件。
依法行政“第一课”:旁听行政诉讼案件
2011年12月16日上午,黄浦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一次黄浦区区长周伟和50多位来自区委办局、街道负责人坐在了旁听席上。一个区的行政官员如此大规模集体旁听“民告官”案件,这在沪上还是第一例。对此,区长周伟表示,黄浦、卢湾两区“撤二建一”以后,新黄浦更要成为依法行政的模范区,这次旁听就是为依法行政上的“第一课”。
对旁听席上的不少政府官员而言,这还是他们第一次“零距离”接触行政诉讼案件庭审,现场的气氛让他们感受到了庭审的庄严,同时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区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事后感言,今天行政领导们来做“旁听生”,就是要看看行政诉讼案件到底怎么审理,想想自己是否做到了依法行政,是否能够适应和胜任应审应诉。
据了解,黄浦区政府安排这次旁听的目的有四个:一是让区政府组成人员直接感受法律的尊严和法庭的庄严;二是借法庭的庭审开展一次深刻的普法教育;三是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人员和各部门行政首长的法治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四是进一步推动黄浦区的政府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
突破难点就是“亮点”: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
行政首长、行政领导出庭应诉、旁听庭审体现了行政机关对于司法的一种尊重,对整个社会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的提高更是有着积极的推进作用。为了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黄浦区在今年2月制订并印发了《黄浦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对本年度第一起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对本单位行政执法活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法院认为确有需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等三类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该《办法》的出台对全区各行政机关提出了“硬要求”,并从制度上遏制了“告官不见官”的现象,同时,这也对政府部门负责人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区法制办负责人坦言,这项工作是个难点,但是难点做好了就是亮点。为了更好地落实此项制度,区法制办还专门派人到涉案行政部门,就如何积极应诉等内容进行面对面辅导,打消他们的思想顾虑,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应诉时努力做到态度不卑不亢、答辩有理有据,展现行政机关积极应诉、平等应诉的良好形象。
《办法》正式施行之后,黄浦区房管局、规土局、绿化市容局等部门的负责人已分别对3起案件进行了应诉,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对原告而言,行政领导亲自出庭,在心理上会觉得自己受到了重视,矛盾纠纷调解起来也更为顺利;对应诉的负责人而言,与原告平等对话,可以让他们更切实、全面地了解自己所在的部门到底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对政府而言,将行政部门负责人“逼”上法庭,是对法律和人民的尊重,也是建立法治政府的具体体现;对社会而言,这一做法直接加强了民众对政府的监督,也从侧面进行了法治宣传,有利于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
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将法律意识转化为“切实行动”
新的黄浦区成立不久,区政府就出台了名为《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的7号文件,及早为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依据。此次,区政府将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作为实施意见中的一项重点内容,明确规定区政府及其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在作出和实施直接涉及群众具体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时,都要将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决策评估作为必经程序,如出现问题还应进行责任追究。
其中,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是亮点之一。根据《意见》规定,区政府及其部门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应当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制机构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决策内容,提出支持性意见;对不符合的内容,根据需要提出调整建议;对法律、法规、规章未作规定,但符合法律原则、国家政策精神、改革发展方向的决策内容,根据需要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此外,区司法局还在区政府法制办的配合下组建了法律顾问咨询团,对区政府作出的涉及重大、疑难、专业和影响全局工作的重大行政决策提出咨询意见。通过将制度和咨询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区政府所做的每一项重大决策都合法、合规、合理。
行政决策机制中的另一个亮点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评估制度。制度明确要将“先评估”与“后评估”相结合,以此来科学判断重大行政决策的正确性。先评估重点是对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进行评估,在综合了部门论证、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之后,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重大行政决策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并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重要决策依据。后评估则主要是在决策实施一段时间后,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研等方式进行评估。目前,黄浦区已先行试点,对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年度实事项目的立项、实施、管理等环节进行事后评估,对涉及政府民生工程和政府性投资的社会效益实行评估,以监督政府性资金的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提高行政的“公信力”
去年10月,上海市政府成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黄浦区积极响应市政府提出在各区县逐步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的要求,把这项工作排上了议事日程,今年4月,黄浦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将正式成立。
新成立的黄浦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区法制办、司法局、监察局、信访办、综治办等部门为基础,同时引入人大代表、专业律师、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进行参与,对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实现調查权与审议权分离,以增进社会公众对案件处理结果的认同感,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以求大大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并使之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
依法行政“第一课”:旁听行政诉讼案件
2011年12月16日上午,黄浦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一次黄浦区区长周伟和50多位来自区委办局、街道负责人坐在了旁听席上。一个区的行政官员如此大规模集体旁听“民告官”案件,这在沪上还是第一例。对此,区长周伟表示,黄浦、卢湾两区“撤二建一”以后,新黄浦更要成为依法行政的模范区,这次旁听就是为依法行政上的“第一课”。
对旁听席上的不少政府官员而言,这还是他们第一次“零距离”接触行政诉讼案件庭审,现场的气氛让他们感受到了庭审的庄严,同时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区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事后感言,今天行政领导们来做“旁听生”,就是要看看行政诉讼案件到底怎么审理,想想自己是否做到了依法行政,是否能够适应和胜任应审应诉。
据了解,黄浦区政府安排这次旁听的目的有四个:一是让区政府组成人员直接感受法律的尊严和法庭的庄严;二是借法庭的庭审开展一次深刻的普法教育;三是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人员和各部门行政首长的法治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四是进一步推动黄浦区的政府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
突破难点就是“亮点”: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
行政首长、行政领导出庭应诉、旁听庭审体现了行政机关对于司法的一种尊重,对整个社会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的提高更是有着积极的推进作用。为了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黄浦区在今年2月制订并印发了《黄浦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对本年度第一起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对本单位行政执法活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法院认为确有需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等三类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该《办法》的出台对全区各行政机关提出了“硬要求”,并从制度上遏制了“告官不见官”的现象,同时,这也对政府部门负责人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区法制办负责人坦言,这项工作是个难点,但是难点做好了就是亮点。为了更好地落实此项制度,区法制办还专门派人到涉案行政部门,就如何积极应诉等内容进行面对面辅导,打消他们的思想顾虑,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应诉时努力做到态度不卑不亢、答辩有理有据,展现行政机关积极应诉、平等应诉的良好形象。
《办法》正式施行之后,黄浦区房管局、规土局、绿化市容局等部门的负责人已分别对3起案件进行了应诉,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对原告而言,行政领导亲自出庭,在心理上会觉得自己受到了重视,矛盾纠纷调解起来也更为顺利;对应诉的负责人而言,与原告平等对话,可以让他们更切实、全面地了解自己所在的部门到底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对政府而言,将行政部门负责人“逼”上法庭,是对法律和人民的尊重,也是建立法治政府的具体体现;对社会而言,这一做法直接加强了民众对政府的监督,也从侧面进行了法治宣传,有利于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
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将法律意识转化为“切实行动”
新的黄浦区成立不久,区政府就出台了名为《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的7号文件,及早为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依据。此次,区政府将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作为实施意见中的一项重点内容,明确规定区政府及其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在作出和实施直接涉及群众具体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时,都要将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决策评估作为必经程序,如出现问题还应进行责任追究。
其中,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是亮点之一。根据《意见》规定,区政府及其部门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应当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制机构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决策内容,提出支持性意见;对不符合的内容,根据需要提出调整建议;对法律、法规、规章未作规定,但符合法律原则、国家政策精神、改革发展方向的决策内容,根据需要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此外,区司法局还在区政府法制办的配合下组建了法律顾问咨询团,对区政府作出的涉及重大、疑难、专业和影响全局工作的重大行政决策提出咨询意见。通过将制度和咨询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区政府所做的每一项重大决策都合法、合规、合理。
行政决策机制中的另一个亮点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评估制度。制度明确要将“先评估”与“后评估”相结合,以此来科学判断重大行政决策的正确性。先评估重点是对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进行评估,在综合了部门论证、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之后,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重大行政决策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并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重要决策依据。后评估则主要是在决策实施一段时间后,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研等方式进行评估。目前,黄浦区已先行试点,对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年度实事项目的立项、实施、管理等环节进行事后评估,对涉及政府民生工程和政府性投资的社会效益实行评估,以监督政府性资金的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提高行政的“公信力”
去年10月,上海市政府成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黄浦区积极响应市政府提出在各区县逐步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的要求,把这项工作排上了议事日程,今年4月,黄浦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将正式成立。
新成立的黄浦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区法制办、司法局、监察局、信访办、综治办等部门为基础,同时引入人大代表、专业律师、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进行参与,对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实现調查权与审议权分离,以增进社会公众对案件处理结果的认同感,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以求大大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并使之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