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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江苏省继2000年率先改革试点后再次被国务院批准确定为全国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8个省份之一。这次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一是以法人为单位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因地制宜地选择不同的产权组织形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二是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按照“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监督管理体制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交由地方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