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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治,乃众人之事,只有全民提高法律意识才能真正做到法治社会。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青少年法律意识的提高显得尤为重要。连南当地的青少年犯罪情况令人堪忧,并且学生普遍对法制教育课堂厌恶,普法教育形同虚设。本文结合三下乡进行法制教育的经验,谈谈如何创新法制教育课堂模式,预防青少年犯罪。
关键词: 创新 法制教育课堂模式 预防犯罪
前言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联合制定的《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印发各地贯彻落实。制定这一《纲要》,是为了指导各地中小学校全面、规范地开展法制教育,将中小学法制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和学校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纲要》提出,实施中小学法制教育,必须贯彻以下原则:一是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既要遵循思想道德建设的普遍规律,又要体现法制教育的特点,适应中小学生身心成长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积极倡导深入浅出、循循善诱的方式,采用通俗鲜活的语言、生动的典型事例,体现教学的互动性和趣味性,增加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法律知识教育与法治实践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为学生提供了解和参与法治实践的机会,教育和引导学生在实践当中掌握法律知识,领会法治理念,提高法律素质。三是整合性原则。将法制教育与学校学科教学相结合,渗透到相关学科教学中;与各种教育活动相结合,融入到教育活动中;与必要的专项教育相结合,形成多角度、宽领域、复合式的法制教育格局。但是,究竟如何才能真正在法制教育课堂上体现这些原则,真正发挥法制教育课堂的作用,预防青少年犯罪呢?这是个值得我们深思和不断探索研究的课题。
贝卡里亚曾说过:“你们想预防犯罪吗?那你们就应该让光明伴随着自由。知识传播得越广泛,它就越少滋生弊端,就越创造福利。”[1]他还说:“预防犯罪的最可靠但也是最艰难的措施是:完善教育。”[2]我们重视法制教育课堂也正是这个道理,教育,从思想上预防,是最根本的。
教育不在于课目繁多,而在于准确地选择,当偶然性和随意性向青年稚嫩的心灵提供道德现象和物理现象的摹本时,教育起着正本清源的作用;教育通过感情的捷径,把年轻的心灵引向道德;为了防止它们误入歧途,教育借助的是指出需要和危害的无可辩驳性,而不是捉摸不定的命令,命令得来的只是虚假的和暂时的服从。传统的法制教育课堂模式,学生普遍认为课堂沉闷、严肃,不认真对待,甚至厌恶,根本起不到普法宣传,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的作用,无法预防青少年犯罪行为。
一、传统普法课堂模式的效果
(一)全国未成年犯所在学校开设法制课程设置情况
很多未成年人因违法乱纪最终锒铛入狱并不是他们明知故犯,相当一些人是根本不懂法律。根据全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未成年犯上学期间所在的学校开过法制课的为40.1%,没开过的为59.9%。学校开设法制课程的比例是城市高于农村,非闲散高于闲散。相对而言,农村的闲散未成年犯接受法制教育是最少的。
从在学校上过法制教育课程的未成年犯对这一课程的评价来看,未成年犯认为“课讲得不好,没有意思”的有19.2%,认为是“走形式”的有29.5%,认为“这种课程很有用,知法才能钻法律的空子”的有13.9%,认为“主要为了考试才认真听”的有14.5%,认为“与己无关,无所谓”的有23.9%,认为“这种课程很有用,知法才能守法”的有25.4%。总体来看,他们对法制教育课的积极评价很低,“走形式”、“没意思”、“与己无关”等消极评价相对较高。(详见表一)
结语
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创新法制教育课堂模式,既有现实的需要,也有长远的意义。从现实的角度来说,它是保护未成年人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需要;从长远角度来说,它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党和国家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奋斗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取决于全体公民法律素质的根本提高。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今天的未成年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强弱,直接决定着依法治国的奋斗目标能否实现。全社会都应行动起来,共同致力于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中小学校尤其应当挑起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大梁,为祖国培养既拥有良好科学文化素质,又具有高度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崭新一代而努力。
参考文献:
[1][意]贝卡里亚,黄风著.论犯罪与刑罚.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1月第2版,P128.
[2][意]贝卡里亚,黄风著.论犯罪与刑罚.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1月第2版,P131.
[3]关颖,鞠青主编.表一摘自《全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群众出版社,P225.
关键词: 创新 法制教育课堂模式 预防犯罪
前言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联合制定的《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印发各地贯彻落实。制定这一《纲要》,是为了指导各地中小学校全面、规范地开展法制教育,将中小学法制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和学校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纲要》提出,实施中小学法制教育,必须贯彻以下原则:一是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既要遵循思想道德建设的普遍规律,又要体现法制教育的特点,适应中小学生身心成长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积极倡导深入浅出、循循善诱的方式,采用通俗鲜活的语言、生动的典型事例,体现教学的互动性和趣味性,增加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法律知识教育与法治实践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为学生提供了解和参与法治实践的机会,教育和引导学生在实践当中掌握法律知识,领会法治理念,提高法律素质。三是整合性原则。将法制教育与学校学科教学相结合,渗透到相关学科教学中;与各种教育活动相结合,融入到教育活动中;与必要的专项教育相结合,形成多角度、宽领域、复合式的法制教育格局。但是,究竟如何才能真正在法制教育课堂上体现这些原则,真正发挥法制教育课堂的作用,预防青少年犯罪呢?这是个值得我们深思和不断探索研究的课题。
贝卡里亚曾说过:“你们想预防犯罪吗?那你们就应该让光明伴随着自由。知识传播得越广泛,它就越少滋生弊端,就越创造福利。”[1]他还说:“预防犯罪的最可靠但也是最艰难的措施是:完善教育。”[2]我们重视法制教育课堂也正是这个道理,教育,从思想上预防,是最根本的。
教育不在于课目繁多,而在于准确地选择,当偶然性和随意性向青年稚嫩的心灵提供道德现象和物理现象的摹本时,教育起着正本清源的作用;教育通过感情的捷径,把年轻的心灵引向道德;为了防止它们误入歧途,教育借助的是指出需要和危害的无可辩驳性,而不是捉摸不定的命令,命令得来的只是虚假的和暂时的服从。传统的法制教育课堂模式,学生普遍认为课堂沉闷、严肃,不认真对待,甚至厌恶,根本起不到普法宣传,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的作用,无法预防青少年犯罪行为。
一、传统普法课堂模式的效果
(一)全国未成年犯所在学校开设法制课程设置情况
很多未成年人因违法乱纪最终锒铛入狱并不是他们明知故犯,相当一些人是根本不懂法律。根据全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未成年犯上学期间所在的学校开过法制课的为40.1%,没开过的为59.9%。学校开设法制课程的比例是城市高于农村,非闲散高于闲散。相对而言,农村的闲散未成年犯接受法制教育是最少的。
从在学校上过法制教育课程的未成年犯对这一课程的评价来看,未成年犯认为“课讲得不好,没有意思”的有19.2%,认为是“走形式”的有29.5%,认为“这种课程很有用,知法才能钻法律的空子”的有13.9%,认为“主要为了考试才认真听”的有14.5%,认为“与己无关,无所谓”的有23.9%,认为“这种课程很有用,知法才能守法”的有25.4%。总体来看,他们对法制教育课的积极评价很低,“走形式”、“没意思”、“与己无关”等消极评价相对较高。(详见表一)
结语
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创新法制教育课堂模式,既有现实的需要,也有长远的意义。从现实的角度来说,它是保护未成年人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需要;从长远角度来说,它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党和国家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奋斗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取决于全体公民法律素质的根本提高。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今天的未成年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强弱,直接决定着依法治国的奋斗目标能否实现。全社会都应行动起来,共同致力于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中小学校尤其应当挑起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大梁,为祖国培养既拥有良好科学文化素质,又具有高度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崭新一代而努力。
参考文献:
[1][意]贝卡里亚,黄风著.论犯罪与刑罚.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1月第2版,P128.
[2][意]贝卡里亚,黄风著.论犯罪与刑罚.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1月第2版,P131.
[3]关颖,鞠青主编.表一摘自《全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群众出版社,P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