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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党中央、国务院批准重庆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后,“搞活”企业成为重庆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突破口。对此,重庆市委、市政府紧紧抓住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重大历史机遇,进行了以增强企业活力为核心的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推行了各种经济责任制,探索了军民结合的新路子,促进了重庆国有企业的新生和汽摩产业的崛起。
增强企业活力
1983年5月和1984年10月,重庆先后在全市范围内对企业实行“利改税”,进一步调整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一是调整大中型企业的调节税征收,减征比例高于全国水平;二是放宽了小企业划分标准,小企业由20家增加到111家,并制定了国有小型企业八级累进税制,其所得税最高税率由80%降为55%。
1984年5月,国务院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十条暂行规定下达后,6月9日,重庆市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商业自主权的规定》,从业务经营权、价格制定权、留成资金使用权、机构设置权、劳动人事管理权、干部任免权、奖金和工资使用权、职工晋级权、推行经理负责制等9个方面扩大国营商业企业的自主权。
为了增强企业活力,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重庆在全市34个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中试行工资总额与上交税利挂钩浮动的办法,试点企业的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工业总产值、实现利润、上缴利润和销售税金都高于全市市属工业的平均水平,效果显著。
1984年7月,全市国营小型商业企业开始实行集体经营或租赁经营。截至1985年1月中旬,全市1500多个国营小型商业企业营业门市(点)中,923个实行了集体经营或租赁经营,占全市商业饮食服务业营业门市(点)总数的61%。
1984年11月,为解决行政性公司同企业争权夺利的问题,重庆按照“放权于厂、还政于局、归位于企”的原则,取消54个市属行政性公司和总厂的行政职能,分别调整为紧密联合的生产经营型公司、经营服务型公司、混合型(紧密与非紧密联合兼有)公司及生产经营一体化的总厂。经过调整后,全市工业由四级管理改为三级管理,减少了一个层次,对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增强企业活力、解决条块分割产生了积极作用。
这一时期,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也迈出步伐,“铁饭碗”式的劳动制度被打破,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相结合的劳动用工制度开始实行。1986年起,企业开始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在内部则普遍采取择优上岗和合同化管理等办法实行劳动优化组合,调动了职工积极性,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也有所提高。
企业改革促进了劳动力市场的较快发展,初步形成了以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失业保险和生产自救为支柱的就业服务体系;以养老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也开始起步,为维护社会稳定、深化企业改革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推行各种经济责任制
1983年,重庆在建筑、二轻工业(日用工业品和工艺美术品的消费品工业生产部门)和饮食服务行业的100多家企业中试行税后承包经营责任制。
1984年,在全面推行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和奖金“不封顶”的同时,重庆开始试行厂长负责制。到1985年底,重庆全市共有394家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其他企业也都按厂长负责制的要求开展工作。1986年9月3日至5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工作会议,决定全面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到1987年底,重庆已有96%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其中工业企业占98%。
1986年9月,重庆红岩机器厂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厂长,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改革。该厂当年第四季度的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上交税利、全员劳动生产率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了63.7%、15.35%、38.8%和66.5%,取得初步成效。同年10月,这一改革又扩大到重庆毛纺厂、西南制药三厂、中南橡胶厂等19家企业。
1987年,重庆在通用机器厂等17家企业实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市属工交国有企业(即工业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全面推行以“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为基本内容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促进了企业内部改革,提高了经济效益。
在对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同时,重庆对国有小型企业实行租赁经营。1986年,重庆在全市1100多家国有小型商业企业推行租赁经营或集体承包经营,从当年第四季度开始,又在12家小型工业企业试行租赁经营。
1986年底到1987年初,得益于国务院出台的“各地可以选择少数有条件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的规定,重庆出现了10个股份制金融组织和5家股份制工业企业。截至1988年底,全市有各类股份形式的企业350多家,其中国营股份制企业8家。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股份制逐步成为重庆工商企业的主要经营形式。
探索军民结合的新路子
探索军民结合的新路子,是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重庆市是中国常规兵器工业的主要基地之一。全市固定资产原值,军工企业占17%;机床行业,军工企业占31%(其中大型机床占42%、精密机床占38%);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军工企业占23%。
1983年,中央决定在重庆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使重庆享受省级经济管理权限,为重庆打破行业封锁、地區封锁,建立地区经济协作关系,发挥军工优势提供了充分的可能性。重庆成立军民结合领导小组,加强了对军工企业民品(即民用产品,区别于军品)生产的组织管理;建立重庆市军民结合科学技术协作中心,促进军工先进技术向民用工业的转让、推广,为民用工业的技术改造服务;大力组建军工企业和民用工业之间的跨行业、跨地区、跨不同所有制的经济联合体,逐步形成了军民结合共同促进民品发展的新格局。
在探索军民结合上,重庆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所有军工企业,都要积极而有远见地确定民品生产的方向,开发一些技术先进、对开发西南地区经济和发展全国经济有重要意义的产品;二是民品生产任务由中央部委和重庆市共同协商,提出规划,纳入中央部委的年度计划和长期计划,由中央部委下达,原材料、资金等由中央部委负责,能源和地方材料由重庆市组织供应;三是按专业化和协作的原则组织民品生产。协作配套要以经济合理为原则,尽可能就地就近组织,经济联合体要“荣誉共享,利益均沾”;四是军工企业的铸锻、热处理、电镀、模具制造等工艺设施,计量、计算和测试手段,要对社会开放,军工企业同时要参加重庆市组织的工艺协作,开展有偿的社会化服务;五是军工企业要积极承担地方企业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国防科技向民用转移等任务;六是在重庆市建立兵器工业部的派出机构——四川兵器工业管理局和船舶工业总公司的分支机构——重庆船舶工业公司,实行部和市双重领导。 重庆市军工企业重视民用产品的选型,由生产一般性的市场产品转到生产国家急需的重点产品上来,围绕能源、交通运输和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开发出国家需要的各种新产品110多项。到1984年,全市国防工业系统贯彻“军民结合”方针取得可喜成绩,全年民品产值超过军品产值0.13%,比1983年增长1倍,仅摩托车、重型汽车、微型汽车、举高喷射车、煤矿用液压支架、电视机、自行车7个产品的产值就占整个民用产品产值的70%以上,有46个产品形成批量生产。
1983年,以军工企业嘉陵机器厂为龙头组建的嘉陵牌摩托车经济联合体生产摩托车10万辆,占当年全国总销量的50%以上。1984年,重庆生产摩托车28万辆,成为全国最大的摩托车产地。在重庆国防工业全部产值中,民品产值比重逐年大幅度上升。1985年,民品产值比重由1980年的24%上升到66%。到“七五”末期,这一比重已上升到80%,国防工业逐步发展成为重庆工业经济的支柱力量。
1985年起,国家开始调整三线企业布局,原散布在偏远山区的28家国防工业企业和研究所先后迁入重庆市区和近郊区县。其中,电子工业部所属的5个企业、兵器总公司的8家企业和船舶工业总公司下属的6家单位,分别集中迁建南岸区南坪、巴南区鱼洞和江北区大石坝,形成了微电子产品研究和生产基地、特种车辆和微型轿车生产基地、电气仪表生产基地。国防工业企业的调整迁建,不但促进了一批工业小区和企业群体的兴起,更是为20世纪90年代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两个国家级开发区,以及21世纪初重庆北部新区的建设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
国有企业的新生和汽摩产业的崛起
经过改革,重庆一大批国有企业获得了新生。其中有代表性的是1985年4月1日正式宣布成立的重庆天府可乐饮料工业公司。该公司是以重庆饮料厂为主体,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扩大重新组建,加入公司的有来自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的45个分厂,共计职工3500人,可年产天府可乐饮料12万吨,成为中国饮料行业最大的联合体。
与此同时,重庆汽摩产业开始崛起。在改革试点中,重庆市与兵器工业部积极发展“部市合作”,相继成立“嘉陵”摩托车、“铁马”重型汽车、“长安”微型汽车、“重庆”摩托车等一批经济联合体。其中嘉陵廠同市内外110家企业联合,利用现有设备和人力,只花了不到1000万元的投资,3年多时间就形成了年产15万到20万辆摩托车的能力。如果投资新建这样一个规模的摩托车工厂,至少要投入一亿元人民币。1983年,嘉陵牌摩托车共生产10万辆,加上建设厂生产的重庆牌摩托车5万辆,占全国摩托车年销量的80%左右,在市场上供不应求。截至1987年11月,8年时间,重庆市共生产了160多万辆摩托车,产值累计达20亿元,创税5亿多元,产量占全国摩托车生产的一半以上,形成了年产85万辆的生产能力,重庆也由此成为国内最大的摩托车生产基地。
增强企业活力
1983年5月和1984年10月,重庆先后在全市范围内对企业实行“利改税”,进一步调整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一是调整大中型企业的调节税征收,减征比例高于全国水平;二是放宽了小企业划分标准,小企业由20家增加到111家,并制定了国有小型企业八级累进税制,其所得税最高税率由80%降为55%。
1984年5月,国务院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十条暂行规定下达后,6月9日,重庆市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商业自主权的规定》,从业务经营权、价格制定权、留成资金使用权、机构设置权、劳动人事管理权、干部任免权、奖金和工资使用权、职工晋级权、推行经理负责制等9个方面扩大国营商业企业的自主权。
为了增强企业活力,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重庆在全市34个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中试行工资总额与上交税利挂钩浮动的办法,试点企业的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工业总产值、实现利润、上缴利润和销售税金都高于全市市属工业的平均水平,效果显著。
1984年7月,全市国营小型商业企业开始实行集体经营或租赁经营。截至1985年1月中旬,全市1500多个国营小型商业企业营业门市(点)中,923个实行了集体经营或租赁经营,占全市商业饮食服务业营业门市(点)总数的61%。
1984年11月,为解决行政性公司同企业争权夺利的问题,重庆按照“放权于厂、还政于局、归位于企”的原则,取消54个市属行政性公司和总厂的行政职能,分别调整为紧密联合的生产经营型公司、经营服务型公司、混合型(紧密与非紧密联合兼有)公司及生产经营一体化的总厂。经过调整后,全市工业由四级管理改为三级管理,减少了一个层次,对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增强企业活力、解决条块分割产生了积极作用。
这一时期,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也迈出步伐,“铁饭碗”式的劳动制度被打破,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相结合的劳动用工制度开始实行。1986年起,企业开始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在内部则普遍采取择优上岗和合同化管理等办法实行劳动优化组合,调动了职工积极性,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也有所提高。
企业改革促进了劳动力市场的较快发展,初步形成了以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失业保险和生产自救为支柱的就业服务体系;以养老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也开始起步,为维护社会稳定、深化企业改革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推行各种经济责任制
1983年,重庆在建筑、二轻工业(日用工业品和工艺美术品的消费品工业生产部门)和饮食服务行业的100多家企业中试行税后承包经营责任制。
1984年,在全面推行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和奖金“不封顶”的同时,重庆开始试行厂长负责制。到1985年底,重庆全市共有394家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其他企业也都按厂长负责制的要求开展工作。1986年9月3日至5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工作会议,决定全面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到1987年底,重庆已有96%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其中工业企业占98%。
1986年9月,重庆红岩机器厂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厂长,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改革。该厂当年第四季度的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上交税利、全员劳动生产率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了63.7%、15.35%、38.8%和66.5%,取得初步成效。同年10月,这一改革又扩大到重庆毛纺厂、西南制药三厂、中南橡胶厂等19家企业。
1987年,重庆在通用机器厂等17家企业实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市属工交国有企业(即工业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全面推行以“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为基本内容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促进了企业内部改革,提高了经济效益。
在对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同时,重庆对国有小型企业实行租赁经营。1986年,重庆在全市1100多家国有小型商业企业推行租赁经营或集体承包经营,从当年第四季度开始,又在12家小型工业企业试行租赁经营。
1986年底到1987年初,得益于国务院出台的“各地可以选择少数有条件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的规定,重庆出现了10个股份制金融组织和5家股份制工业企业。截至1988年底,全市有各类股份形式的企业350多家,其中国营股份制企业8家。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股份制逐步成为重庆工商企业的主要经营形式。
探索军民结合的新路子
探索军民结合的新路子,是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重庆市是中国常规兵器工业的主要基地之一。全市固定资产原值,军工企业占17%;机床行业,军工企业占31%(其中大型机床占42%、精密机床占38%);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军工企业占23%。
1983年,中央决定在重庆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使重庆享受省级经济管理权限,为重庆打破行业封锁、地區封锁,建立地区经济协作关系,发挥军工优势提供了充分的可能性。重庆成立军民结合领导小组,加强了对军工企业民品(即民用产品,区别于军品)生产的组织管理;建立重庆市军民结合科学技术协作中心,促进军工先进技术向民用工业的转让、推广,为民用工业的技术改造服务;大力组建军工企业和民用工业之间的跨行业、跨地区、跨不同所有制的经济联合体,逐步形成了军民结合共同促进民品发展的新格局。
在探索军民结合上,重庆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所有军工企业,都要积极而有远见地确定民品生产的方向,开发一些技术先进、对开发西南地区经济和发展全国经济有重要意义的产品;二是民品生产任务由中央部委和重庆市共同协商,提出规划,纳入中央部委的年度计划和长期计划,由中央部委下达,原材料、资金等由中央部委负责,能源和地方材料由重庆市组织供应;三是按专业化和协作的原则组织民品生产。协作配套要以经济合理为原则,尽可能就地就近组织,经济联合体要“荣誉共享,利益均沾”;四是军工企业的铸锻、热处理、电镀、模具制造等工艺设施,计量、计算和测试手段,要对社会开放,军工企业同时要参加重庆市组织的工艺协作,开展有偿的社会化服务;五是军工企业要积极承担地方企业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国防科技向民用转移等任务;六是在重庆市建立兵器工业部的派出机构——四川兵器工业管理局和船舶工业总公司的分支机构——重庆船舶工业公司,实行部和市双重领导。 重庆市军工企业重视民用产品的选型,由生产一般性的市场产品转到生产国家急需的重点产品上来,围绕能源、交通运输和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开发出国家需要的各种新产品110多项。到1984年,全市国防工业系统贯彻“军民结合”方针取得可喜成绩,全年民品产值超过军品产值0.13%,比1983年增长1倍,仅摩托车、重型汽车、微型汽车、举高喷射车、煤矿用液压支架、电视机、自行车7个产品的产值就占整个民用产品产值的70%以上,有46个产品形成批量生产。
1983年,以军工企业嘉陵机器厂为龙头组建的嘉陵牌摩托车经济联合体生产摩托车10万辆,占当年全国总销量的50%以上。1984年,重庆生产摩托车28万辆,成为全国最大的摩托车产地。在重庆国防工业全部产值中,民品产值比重逐年大幅度上升。1985年,民品产值比重由1980年的24%上升到66%。到“七五”末期,这一比重已上升到80%,国防工业逐步发展成为重庆工业经济的支柱力量。
1985年起,国家开始调整三线企业布局,原散布在偏远山区的28家国防工业企业和研究所先后迁入重庆市区和近郊区县。其中,电子工业部所属的5个企业、兵器总公司的8家企业和船舶工业总公司下属的6家单位,分别集中迁建南岸区南坪、巴南区鱼洞和江北区大石坝,形成了微电子产品研究和生产基地、特种车辆和微型轿车生产基地、电气仪表生产基地。国防工业企业的调整迁建,不但促进了一批工业小区和企业群体的兴起,更是为20世纪90年代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两个国家级开发区,以及21世纪初重庆北部新区的建设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
国有企业的新生和汽摩产业的崛起
经过改革,重庆一大批国有企业获得了新生。其中有代表性的是1985年4月1日正式宣布成立的重庆天府可乐饮料工业公司。该公司是以重庆饮料厂为主体,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扩大重新组建,加入公司的有来自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的45个分厂,共计职工3500人,可年产天府可乐饮料12万吨,成为中国饮料行业最大的联合体。
与此同时,重庆汽摩产业开始崛起。在改革试点中,重庆市与兵器工业部积极发展“部市合作”,相继成立“嘉陵”摩托车、“铁马”重型汽车、“长安”微型汽车、“重庆”摩托车等一批经济联合体。其中嘉陵廠同市内外110家企业联合,利用现有设备和人力,只花了不到1000万元的投资,3年多时间就形成了年产15万到20万辆摩托车的能力。如果投资新建这样一个规模的摩托车工厂,至少要投入一亿元人民币。1983年,嘉陵牌摩托车共生产10万辆,加上建设厂生产的重庆牌摩托车5万辆,占全国摩托车年销量的80%左右,在市场上供不应求。截至1987年11月,8年时间,重庆市共生产了160多万辆摩托车,产值累计达20亿元,创税5亿多元,产量占全国摩托车生产的一半以上,形成了年产85万辆的生产能力,重庆也由此成为国内最大的摩托车生产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