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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90年代开始的市场经济大潮中,在推进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中,在房地产业、矿山资源产业、金融证券业以及能源产业等领域,政商勾兑寻租成为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进入新世纪,伴随“国进民退”和普通民营企业受到贬抑,部分国有垄断企业,以及不少具有官员背景的强势民营企业,以公权力为靠山和保护伞,肆无忌惮地赚取超额利润,甚至寻求非法资本回报。
先来看看大家经常诟病的国有垄断行业。国有垄断企业不一定都是特殊利益集团。对部分垄断性企业的批评,集中在垄断市场定价和利润分配两个环节。它们总能以不容消费者置喙的方式,挟持国家的价格政策,攫取着市场“超额利润”;与此同时,每年数以千亿计的国企利润游离于预算之外,既不用上缴国库,也没有兑现转化成国民福利。有人呼吁:应考虑从垄断型国企中提取分红,再分配给国民特别是弱势群体。
再看看房地产行业。中国的房地产行业可能是典型的地方政府与民争利产业,而且是腐败高发领域。从征地拆迁、土地出让、调整土地用地性质、规划审批,到项目选址、施工监理、工程验收、调整容积率、产权登记等环节,充斥了权钱交易。近来,各地相继曝出了一批身价越来越高的“地王”,纷纷囤积级差地租最高的地块,已经引起各方面的强烈关注。由于房地产收入是地方财政增长的最重要来源,在世界金融危机中,一些地方政府频频出现为房地产救市的声音和土政策。当普通百姓眼巴巴期待远远背离实用价值和国民收入水平的楼市大降价的时候,地方政府却能从扶持、提振房地产行业中收获GDP政绩,而一些官员则可以继续中饱私囊。
还有个体民营(私营)经济的生存和发展空间问题。一些公有特别是国有企业、具有权力背景的强势民营企业,对普通民企经营空间的挤压,政府职能部门对民营经济的市场准入限制和利润盘剥,其严重的后果将是扼杀社会经济活力。国务院早在2005年就制定了“非公经济36条”,承诺凡是竞争性产业,都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凡属已经和将要对外资开放的产业,都允许对内资民营经济开放;并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四年过去,这些政策落实得并不理想。有人甚至断言:各行业主管机关实施的审批制度或许可制度,成了扼制民营资本流向的无形之手,卡住了民企的脖子。“每一个民企被限入的领域,都是民企和全体国民被迫向特殊利益集团输送利益的管道。”只要权力配置资源的格局不改变,民营经济要发展,像黄光裕那样的商人就会选择买通权力,为自己获得某种特权,同时向权力所有者输送利益。强势资本精英与强势权力精英合谋和交易,左右政府的公共政策,瓜分鲸吞国有资产,占据和挥霍本应属于全民所有的公共资源,这才是典型的“特殊利益集团”。
“特殊利益集团”的势力坐大,不仅表现在他们对自然资源的“盘踞”,如垄断性国企和少数权贵对全国矿山资源的瓜分,而且表现在收买专家为其垄断行为辩护,制造话语权。最为严重的一点,在于“特殊利益集团”对政法系统的渗透。有人说过,官员的腐败国际上常见,但被称为社会良心的法官腐败少见。中国现阶段由于法律规范的不完备,给了法官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而现行体制对公检法机关和法官的监督力量十分薄弱,给贪赃枉法提供了不小的空间。
另一个危险的迹象,是“特殊利益集团”在寻找政治代言人。在社会资源从权力配置向市场化配置转型的过程中,官场最容易被“特殊利益集团”所裹挟,甚至被拉下水。今后,政府应主要靠制度和民主程序来协调利益关系、调控利益矛盾,让各利益主体在同一平台博弈的基础上达成共识,而决不能成为“特殊利益集团”的橡皮图章。
美国经济学家奥尔森在《国家兴衰探源》一书中,对所谓“分利集田”或“特殊利益集团”作了严肃的探究。他认为,利益集团是客观存在,并不是所有利益集团的作用都是消极的,一种是“广泛性利益集团”,在追逐个人或集团利益的同时,也促进了社会总收入的增长;一种是“特殊性(亦称狭隘性、分利性)利益集团”,它们孜孜以求的不是竞争而是瓜分,不关心增加社会生产率,只希望坐收渔利,本质上是一种寄生性质的“分利集团”。“特殊利益集团”阻碍了资源的流动与合理配置,阻碍了技术进步,却提高了利用法律、政治与官僚主义从事讨价还价等活动的报酬,可以说是提高了社会交易成本而降低了社会经济效益。有人形象地称他们不是要从社会经济成长中“分蛋糕”,而是在从事有破坏性后果的“抢瓷器”。
“特殊利益集团”在当下中国社会的高调扩张,不仅破坏了市场公平和社会公正,而且严重打击了中国社会的创新冲动,扭曲年轻人的价值取向,毒化社会风气。只要看看近年来大学毕业生往往削尖脑袋报考公务员和其他掌握丰厚公共资源的企事业单位而少有人愿意到民营企业打拼或自己创业,就可以证实奥尔森的判断:“增加生产的动力减退了,而企图多占有一些产品的动力则增加了”,进而会“改变社会演化的方向”。
“特殊利益集团”对上打着保卫“国家经济安全”、“产业安全”等冠冕堂皇的口号索取政策保护,对下则以“国际惯例”和“中国特色”这两手盘剥消费者。它们对社会公平和普通民众的伤害,对党的执政宗旨的践踏,对政府公信力的玷污,正在造成严重后果。据称,社会主义的优势是将重要的资源和资本都掌握在自己手里,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但这也带来很大的风险和问题,就是权力、资本和资源结合在一起,容易滋生腐败,将会导致权贵集团粗暴地垄断经济增长成果,放肆地侵占平民百姓的利益。这恰恰又容易成为社会矛盾的爆发点。
在“特殊利益集团”的另一端,是生活陷入相对贫困和绝对贫困的弱势群体。据统计,1999年至2006年,中国的经济总量翻了一番还要多;但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全社会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不断下降。老百姓被住房、医疗、教育、养老“四大难题”压得喘不过气来。2007年12月1日,世界银行在北京发布《贫困评估报告》初步研究结果,显示在2001年至2003年间,中国经济以每年接近10%的幅度增长,而13亿人口中最贫穷的10%人群实际收入却下降了2.4%。中国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幅低于高收入群体,导致收入不平等加剧。与改革初期贫困人口主要在农村不同,目前,贫穷人口蔓延到城市。特别是在世界金融危机背景下,就业压力增大,弱势群体的生计更加艰难。
今天,党内外有识之士莫不对“特殊利益集团”尾大不掉而深感忧虑。这个问题不解决,再高的经济增长也难以给民众带来普遍的幸福感和安全感,而只会带来深刻的挫折感和被剥夺感,不公平的增长甚至可能成为社会不稳定甚至社会动荡的导火索。当前,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大力推动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和民营经济的发展,缩小垄断行业的空间,减少官商勾兑的机会,严肃法制和政纪,坚决阻断和严厉打击强势资本精英与强势权力精英之间的交易与合谋,特别是给普通民众的就业、创业提供宽广的市场空间和有力的政策后援。
(选自《财经》)
先来看看大家经常诟病的国有垄断行业。国有垄断企业不一定都是特殊利益集团。对部分垄断性企业的批评,集中在垄断市场定价和利润分配两个环节。它们总能以不容消费者置喙的方式,挟持国家的价格政策,攫取着市场“超额利润”;与此同时,每年数以千亿计的国企利润游离于预算之外,既不用上缴国库,也没有兑现转化成国民福利。有人呼吁:应考虑从垄断型国企中提取分红,再分配给国民特别是弱势群体。
再看看房地产行业。中国的房地产行业可能是典型的地方政府与民争利产业,而且是腐败高发领域。从征地拆迁、土地出让、调整土地用地性质、规划审批,到项目选址、施工监理、工程验收、调整容积率、产权登记等环节,充斥了权钱交易。近来,各地相继曝出了一批身价越来越高的“地王”,纷纷囤积级差地租最高的地块,已经引起各方面的强烈关注。由于房地产收入是地方财政增长的最重要来源,在世界金融危机中,一些地方政府频频出现为房地产救市的声音和土政策。当普通百姓眼巴巴期待远远背离实用价值和国民收入水平的楼市大降价的时候,地方政府却能从扶持、提振房地产行业中收获GDP政绩,而一些官员则可以继续中饱私囊。
还有个体民营(私营)经济的生存和发展空间问题。一些公有特别是国有企业、具有权力背景的强势民营企业,对普通民企经营空间的挤压,政府职能部门对民营经济的市场准入限制和利润盘剥,其严重的后果将是扼杀社会经济活力。国务院早在2005年就制定了“非公经济36条”,承诺凡是竞争性产业,都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凡属已经和将要对外资开放的产业,都允许对内资民营经济开放;并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四年过去,这些政策落实得并不理想。有人甚至断言:各行业主管机关实施的审批制度或许可制度,成了扼制民营资本流向的无形之手,卡住了民企的脖子。“每一个民企被限入的领域,都是民企和全体国民被迫向特殊利益集团输送利益的管道。”只要权力配置资源的格局不改变,民营经济要发展,像黄光裕那样的商人就会选择买通权力,为自己获得某种特权,同时向权力所有者输送利益。强势资本精英与强势权力精英合谋和交易,左右政府的公共政策,瓜分鲸吞国有资产,占据和挥霍本应属于全民所有的公共资源,这才是典型的“特殊利益集团”。
“特殊利益集团”的势力坐大,不仅表现在他们对自然资源的“盘踞”,如垄断性国企和少数权贵对全国矿山资源的瓜分,而且表现在收买专家为其垄断行为辩护,制造话语权。最为严重的一点,在于“特殊利益集团”对政法系统的渗透。有人说过,官员的腐败国际上常见,但被称为社会良心的法官腐败少见。中国现阶段由于法律规范的不完备,给了法官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而现行体制对公检法机关和法官的监督力量十分薄弱,给贪赃枉法提供了不小的空间。
另一个危险的迹象,是“特殊利益集团”在寻找政治代言人。在社会资源从权力配置向市场化配置转型的过程中,官场最容易被“特殊利益集团”所裹挟,甚至被拉下水。今后,政府应主要靠制度和民主程序来协调利益关系、调控利益矛盾,让各利益主体在同一平台博弈的基础上达成共识,而决不能成为“特殊利益集团”的橡皮图章。
美国经济学家奥尔森在《国家兴衰探源》一书中,对所谓“分利集田”或“特殊利益集团”作了严肃的探究。他认为,利益集团是客观存在,并不是所有利益集团的作用都是消极的,一种是“广泛性利益集团”,在追逐个人或集团利益的同时,也促进了社会总收入的增长;一种是“特殊性(亦称狭隘性、分利性)利益集团”,它们孜孜以求的不是竞争而是瓜分,不关心增加社会生产率,只希望坐收渔利,本质上是一种寄生性质的“分利集团”。“特殊利益集团”阻碍了资源的流动与合理配置,阻碍了技术进步,却提高了利用法律、政治与官僚主义从事讨价还价等活动的报酬,可以说是提高了社会交易成本而降低了社会经济效益。有人形象地称他们不是要从社会经济成长中“分蛋糕”,而是在从事有破坏性后果的“抢瓷器”。
“特殊利益集团”在当下中国社会的高调扩张,不仅破坏了市场公平和社会公正,而且严重打击了中国社会的创新冲动,扭曲年轻人的价值取向,毒化社会风气。只要看看近年来大学毕业生往往削尖脑袋报考公务员和其他掌握丰厚公共资源的企事业单位而少有人愿意到民营企业打拼或自己创业,就可以证实奥尔森的判断:“增加生产的动力减退了,而企图多占有一些产品的动力则增加了”,进而会“改变社会演化的方向”。
“特殊利益集团”对上打着保卫“国家经济安全”、“产业安全”等冠冕堂皇的口号索取政策保护,对下则以“国际惯例”和“中国特色”这两手盘剥消费者。它们对社会公平和普通民众的伤害,对党的执政宗旨的践踏,对政府公信力的玷污,正在造成严重后果。据称,社会主义的优势是将重要的资源和资本都掌握在自己手里,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但这也带来很大的风险和问题,就是权力、资本和资源结合在一起,容易滋生腐败,将会导致权贵集团粗暴地垄断经济增长成果,放肆地侵占平民百姓的利益。这恰恰又容易成为社会矛盾的爆发点。
在“特殊利益集团”的另一端,是生活陷入相对贫困和绝对贫困的弱势群体。据统计,1999年至2006年,中国的经济总量翻了一番还要多;但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全社会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不断下降。老百姓被住房、医疗、教育、养老“四大难题”压得喘不过气来。2007年12月1日,世界银行在北京发布《贫困评估报告》初步研究结果,显示在2001年至2003年间,中国经济以每年接近10%的幅度增长,而13亿人口中最贫穷的10%人群实际收入却下降了2.4%。中国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幅低于高收入群体,导致收入不平等加剧。与改革初期贫困人口主要在农村不同,目前,贫穷人口蔓延到城市。特别是在世界金融危机背景下,就业压力增大,弱势群体的生计更加艰难。
今天,党内外有识之士莫不对“特殊利益集团”尾大不掉而深感忧虑。这个问题不解决,再高的经济增长也难以给民众带来普遍的幸福感和安全感,而只会带来深刻的挫折感和被剥夺感,不公平的增长甚至可能成为社会不稳定甚至社会动荡的导火索。当前,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大力推动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和民营经济的发展,缩小垄断行业的空间,减少官商勾兑的机会,严肃法制和政纪,坚决阻断和严厉打击强势资本精英与强势权力精英之间的交易与合谋,特别是给普通民众的就业、创业提供宽广的市场空间和有力的政策后援。
(选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