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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美国《纺织纤维产品识别法》及《羊毛产品标签法》的规定.对进口纺织品及服装要求加施标志或标签.并采用英文标识,且符合以下规则:对纤维成分的标注必须采用非商标纤维名称,且按重量的百分比由大至小顺序排列:可使用联邦贸易委员会或国际标准化组织批准的纤维名称:商标名称可与非商标纤维名称一并使用;纤维成分可于标签背面标明:占纤维总重量不足5%的纤维不应以名称识别.而应列为其他纤维,但具特定功能的纤维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