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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函[2000]16号重庆市、贵州省人民政府:你们《关于请审批〈重庆市人民政府和贵州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黔府呈[1999]38号)及附件收悉。同意《重庆市人民政府和贵州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两省(直辖市)边界地区的稳定,共同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二○○○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