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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颁布后,行政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案件类型逐步增多,情况越来越复杂多样,该法有关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比较原则和抽象,条文也比较少,因而已难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因此,我们可以参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尤其是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以加强司法权对行政权的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