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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对遏制流域水环境恶化起到了显著作用,但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从试点情况看,为推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长效化,有必要将该机制的推动主体从行政机关转移到人大及其常委会;同时,为落实宪法保障公民财产权的规定,还应补偿为保护流域水环境而遭受损失的上游地区的居民或企业。这就需要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各自承担的生态补偿责任,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增强地方政府保护水环境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