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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探讨影响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的因素及政策启示。采用实地调研法、文献法和SPSS列联表分析法。农民的受教育程度越高、家庭收入越高、宅基地退出补偿方式越多、非农收入所占比例越大、年龄越小、保障水平越高、原住地或现住地区位越近,农民宅基地退出的意愿越强。社保制度先行于宅基地退出制度,适当提高农民退出宅基地的补偿标准,同时建设以村民为主体的城镇社区,加强适龄农民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关键字:宅基地退出;影响因素;补偿机制;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F301.2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而城乡统筹,要解决的就是资源配置问题,其中土地资源配置问题无疑是重中之重的,具有经济人和理性人双重身份的农户,其宅基地退出意愿成为了宅基地有偿退出的重要组成内容。
在浙江嘉兴实施的“两分两换”政策成为宅基地流转的重要成果。所谓的“两分两换”是指将宅基地与承包地分开,搬迁与土地流转分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换股、换租、换保障,推进集约经营,转换生产方式;以宅基地使用权换钱、换房、换地方,推进集中居住,转换生活方式。这一系列做法对于宅基地有偿退出的研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在江苏苏州进行的城乡一体化建设中,苏州市以统筹推进7个一体化为重点内容,利用“三置换”来构建富民强村机制。所谓三置换就是在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以农业用地区内的农户宅基地面积及住宅面积置换城镇商品房,以农村承包经营权流转置换土地股份合作社股权和城镇社会保障,以分散经营置换规模化经营。第一类置换方法实施原则为“规划先行,总量平衡,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农民自愿,鼓励创新,先建后拆,先拆后得”。这也成为了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探索的一项重要突破。以上2地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调查对于探究影响宅基地退出因素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1 数据来源
本文的数据采集于苏州市花桥镇和嘉兴市余新镇。为保证样本的典型性和代表性,通过文献和新闻的信息,发现苏州市的花桥镇和嘉兴的余新镇存在已经退出完成的农户,正在进行退出的农户,没有退出的农户3类人群,属于典型市区典型范例。课题组对于2镇均发放130份问卷,在发放对象的选取上集中在已经退出完成的村民,同时对于未完成退出的村民也有一定的涉及。调研中采用面访式,随机选取被调查农户的一位成年家庭成员进行调查,调查人员向被调查农民根据问卷提问,随时解答农民的疑惑并填写问卷。调研方面主要是针对农民的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收入状况、宅基地退出补偿方式的多样性选择、是否参加新农合或其他保险、原住地或现住地区位、非农收入比例几个方面做了相应的调查。调查共计发放问卷260份,有效问卷258份,问卷有效率为99.2%。其中,来自花桥镇的样本量为128户,占有效样本总数的49.6%,来自余新镇的样本量为130户,占有效样本总数的50.4%。
2 数据分析
本文采用了统计分析软件SPSS 中的列联表分析。列联表是指2个或多个分类变量各个水平的频数分布法,可以通过生成2维和多维的交叉表来分析各事物和现象的差异。本文是从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收入状况等影响因素分别和退出宅基地意愿与否进行列联表分析并分别进行了造成该影响的原因的讨论。
2.1 年龄方面
在不愿意退出宅基地这一项中40岁以下的人占到了31%,而在愿意退出宅基地这一项中40岁以下的人则占到了76%,表明年龄越大的农户退出宅基地的意愿更加薄弱,而年龄越小的农户,对退出的意愿相对更加强烈。分析其原因主要有2个方面:年龄大的农民原先更多的是以种田为生,在城镇生活中很难找到自己的立足点;年龄大的农民习惯了农村的生活,思想较为闭塞,家的观念很重。
2.2 受教育程度方面
初高中以上的人群在愿意退出宅基地这一项中占到了69%,更有几位高学历农民从宅基地退出对于国家经济发展角度来谈论该问题,充分说明了受教育程度越高,退出宅基地的意愿越强。分析原因主要有2点:文化程度高的的农民不止拥有单一的生存技能,更倾向于向城镇方向转移;文化程度越高的农民,越能接受新事物和新思想,能够更好地响应国家号召。
2.3 家庭收入方面
为了便于区分家庭收入对于农村退出宅基地意愿的影响,本文将收入按2万元和3万元为界划分为低收入,中收入,高收入3个区段。低收入家庭在不愿意退出宅基地这一项中占到了47%,中收入占到了32%,高收入占到了21%,不难看出随着家庭收入的增加,农户退出宅基地的意愿越大。主要原因是家庭年收入越高,越希望成为城市居民,同时也可以从退出补偿中获得一些收益。另外,随着非农收入比例的增加,农户宅基地退出的意愿越强。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农业收入占家庭收入的比重越大,则说明该家庭对土地的依赖度越高,对农村宅基地的依附性就越强。
2.4 宅基地退出补偿方式选择方面
问卷设置了2类补偿方式、5种流转方式的解释环节,其中补偿方式分别是货币补偿和安置补偿,流转方式分别是出租、转让、抵押、联营、入股。调查员将这些问题解释给农民后加入了此时是否愿意退出宅基地的附加问题。原本不愿意退出宅基地的农民中又有74%的农民愿意退出宅基地,表明宅基地退出方式和补偿方式越多,农民退出宅基地或者进行宅基地流转的意愿越大。本文认为主要原因是农民本身对于宅基地退出并不了解,或者有很大误区。
2.5 保障水平方面
在没有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农户中,有23%的农户表示愿意进行农村宅基地退出,而在参加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农户中,这一比例高达62%。这表明,农户拥有的社会保障水平是其进行宅基地退出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而且随着保障的水平的升高,退出意愿更加强烈。该影响因素的原因非常明显,就是社会福利的一个体现。
2.6 原住地或现住地区
数据表明近郊农户对自己宅基地退出补偿的经济价值的预期较为满意,而远郊农村的农户恰恰相反。分析之后,本文认为有以下2个原因:远郊农民相对闭塞,而且安于自己的生活安土重迁思想比近郊农民要重;农民对于退出的补偿价值预期不高,退出以后得不偿失。
3 结论与政策启示
基于对嘉兴市余新镇和苏州市花桥镇的实地调查数据,本文运用SPPS中列联表分析方法探索影响农民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因素。数据分析结果表明:年龄较大、原住地或现住地越近、受教育程度越高、主要从事非农经济活动、家庭收入状况越好、宅基地退出补偿方式越多、宅基地退出后保障水平越高的农民,越具有宅基地退出意愿。根据这一系列的影响因素,不难总结出影响农民宅基地退出的4个集中的问题,分别是保障水平问题、退出以后的补偿问题、农民安土重迁的思想问题、宅基地退出后生活来源问题即农民技能的问题。针对这4项问题,本文提出了以下对应的4条政策建议。
3.1 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要先于宅基地退出制度
從本文的调查研究来看,农户对宅基地退出持犹豫态度的原因,养老及保障水平制度成为了第一个出现的问题,可见土地退出制度仅靠安置补偿是无法彻底解决的。在嘉兴市余新镇试验点处,课题组发现一些农户由于没有多余房屋而当地政府没有在退出前后建立固定点收纳这些农户,曾经造成一种原房已拆,新房未建,无处容身的情况。农户自身权益受到威胁,使得许多本来并不富裕的农户更是雪上加霜。因此,在进行大规模宅基地有偿退出之前,各地需要优先考虑的是这部分农民的拆迁初始社会保障和住房问问题,只有这一问题解决了,宅基地退出才能顺利有序进行。在苏州花桥镇许多农户觉得搬至城镇以后食物来源由原来的自给自足变成了购买方式,加大了生活压力,因此,地方政府在进行宅基地有偿退出前要充分考虑到这些问题给农民养老增加的成本。这就要求各地要逐步建立健全公共养老体制。
3.2 适当提高农民退出宅基地的补偿标准
研究表明,补偿标准的提高会带来许多年龄小、家庭生活水平不够好的农户退出宅基地的意愿。由于我国的财税体制导致乡镇的财力十分有限,因此,提高宅基地退出的补偿标准就受到很大限制。在嘉兴调研时发现有的住户甚至历经2a多之后还没有拿到政府所谓的补助,并且都是先拆后建,政府给的租房补偿标准很低,最少的只有每年400元/人。因此,应建立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措施,根据宅基地确权登记面积,结合新建宅基地面积,将差额进行合理的资金补偿。资金补偿则要结合各地房价等具体情况。
3.3 建设以村民为主体的城镇社区。
通过调查研究来看,安土重迁思想是干扰退出的有效进行的影响因素之一。建立起以村民为主体的城镇社区可以使村民感受即使离开农村也依然可以体会到和在村里一样的状态。在农民思想得到安抚的同时,该举措也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结合苏州和嘉兴的成功案例,就昆山花桥来看,其退出以后的宅基地用以工厂的投入建设,在保障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变传统的农业为工业,集约利用土地,大大提高了土地的使用效率,直接促进了昆山第二产业的发展,提升了其经济水平。从村民角度来讲,宅基地退出以后所建成的新村类的小区,也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每个小区还设立了有村委会、居委会为一体,社区医院、社区娱乐相结合的制度,最大化利用土地。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将几个村子统一进行宅基地退出,并在城中建设以村民为主的城镇社区,促进城乡一体化。
3.4 加强适龄农民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就调查研究来看,农民教育程度和技能培训的学习对于宅基地退出具有重要影响。为增加这些农户就业机会,应该组织宅基地退出农户进行再就业培训。在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同时,加强中心镇的集聚力和吸引力,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鎮聚集地集聚,并推行以住定户的户籍管理,确保进城农民合法权益。在一系列确保农民合法权益的措施实施以后,为培训好的农民提供工作岗位。以苏州的花桥镇为例,退出的宅基地集约改为工厂,培训原有的农民进入工厂,在确保农业不受损失的情况下提高二三产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徐小峰,胡银根,何安琪,倪念.基于Logistic模型的农民宅基地退出意愿分析[J]. 安徽农业科学,2012,40(31):15542-15545.
[2] 欧阳安蛟,蔡锋铭,陈立定.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建立探讨[J].中国土地科学,2009,23(10):26-30.
[3] 张金明,陈利根.农民集中居住的意愿、影响因素及对策研究——以江苏省江都市为例[J].农村经济,2009(10): 45-49.
[4] 赵国玲、杨刚桥.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湖北二县市的农户调查研究[J].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09(12): 121-124.
[5] 于华江,王瑾.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调查分析——基于陕西、浙江和河南等地农户的问卷调查[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
[6] 彭长生,范子英. 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基于安徽省6县1413个农户调查的实证研究[J].经济社会比较,2012(2).
作者简介:田浩辰(1991-),男,河北保定,南京农业大学公管院土地资源管理系,研究方向:土地行政。
关键字:宅基地退出;影响因素;补偿机制;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F301.2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而城乡统筹,要解决的就是资源配置问题,其中土地资源配置问题无疑是重中之重的,具有经济人和理性人双重身份的农户,其宅基地退出意愿成为了宅基地有偿退出的重要组成内容。
在浙江嘉兴实施的“两分两换”政策成为宅基地流转的重要成果。所谓的“两分两换”是指将宅基地与承包地分开,搬迁与土地流转分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换股、换租、换保障,推进集约经营,转换生产方式;以宅基地使用权换钱、换房、换地方,推进集中居住,转换生活方式。这一系列做法对于宅基地有偿退出的研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在江苏苏州进行的城乡一体化建设中,苏州市以统筹推进7个一体化为重点内容,利用“三置换”来构建富民强村机制。所谓三置换就是在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以农业用地区内的农户宅基地面积及住宅面积置换城镇商品房,以农村承包经营权流转置换土地股份合作社股权和城镇社会保障,以分散经营置换规模化经营。第一类置换方法实施原则为“规划先行,总量平衡,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农民自愿,鼓励创新,先建后拆,先拆后得”。这也成为了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探索的一项重要突破。以上2地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调查对于探究影响宅基地退出因素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1 数据来源
本文的数据采集于苏州市花桥镇和嘉兴市余新镇。为保证样本的典型性和代表性,通过文献和新闻的信息,发现苏州市的花桥镇和嘉兴的余新镇存在已经退出完成的农户,正在进行退出的农户,没有退出的农户3类人群,属于典型市区典型范例。课题组对于2镇均发放130份问卷,在发放对象的选取上集中在已经退出完成的村民,同时对于未完成退出的村民也有一定的涉及。调研中采用面访式,随机选取被调查农户的一位成年家庭成员进行调查,调查人员向被调查农民根据问卷提问,随时解答农民的疑惑并填写问卷。调研方面主要是针对农民的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收入状况、宅基地退出补偿方式的多样性选择、是否参加新农合或其他保险、原住地或现住地区位、非农收入比例几个方面做了相应的调查。调查共计发放问卷260份,有效问卷258份,问卷有效率为99.2%。其中,来自花桥镇的样本量为128户,占有效样本总数的49.6%,来自余新镇的样本量为130户,占有效样本总数的50.4%。
2 数据分析
本文采用了统计分析软件SPSS 中的列联表分析。列联表是指2个或多个分类变量各个水平的频数分布法,可以通过生成2维和多维的交叉表来分析各事物和现象的差异。本文是从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收入状况等影响因素分别和退出宅基地意愿与否进行列联表分析并分别进行了造成该影响的原因的讨论。
2.1 年龄方面
在不愿意退出宅基地这一项中40岁以下的人占到了31%,而在愿意退出宅基地这一项中40岁以下的人则占到了76%,表明年龄越大的农户退出宅基地的意愿更加薄弱,而年龄越小的农户,对退出的意愿相对更加强烈。分析其原因主要有2个方面:年龄大的农民原先更多的是以种田为生,在城镇生活中很难找到自己的立足点;年龄大的农民习惯了农村的生活,思想较为闭塞,家的观念很重。
2.2 受教育程度方面
初高中以上的人群在愿意退出宅基地这一项中占到了69%,更有几位高学历农民从宅基地退出对于国家经济发展角度来谈论该问题,充分说明了受教育程度越高,退出宅基地的意愿越强。分析原因主要有2点:文化程度高的的农民不止拥有单一的生存技能,更倾向于向城镇方向转移;文化程度越高的农民,越能接受新事物和新思想,能够更好地响应国家号召。
2.3 家庭收入方面
为了便于区分家庭收入对于农村退出宅基地意愿的影响,本文将收入按2万元和3万元为界划分为低收入,中收入,高收入3个区段。低收入家庭在不愿意退出宅基地这一项中占到了47%,中收入占到了32%,高收入占到了21%,不难看出随着家庭收入的增加,农户退出宅基地的意愿越大。主要原因是家庭年收入越高,越希望成为城市居民,同时也可以从退出补偿中获得一些收益。另外,随着非农收入比例的增加,农户宅基地退出的意愿越强。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农业收入占家庭收入的比重越大,则说明该家庭对土地的依赖度越高,对农村宅基地的依附性就越强。
2.4 宅基地退出补偿方式选择方面
问卷设置了2类补偿方式、5种流转方式的解释环节,其中补偿方式分别是货币补偿和安置补偿,流转方式分别是出租、转让、抵押、联营、入股。调查员将这些问题解释给农民后加入了此时是否愿意退出宅基地的附加问题。原本不愿意退出宅基地的农民中又有74%的农民愿意退出宅基地,表明宅基地退出方式和补偿方式越多,农民退出宅基地或者进行宅基地流转的意愿越大。本文认为主要原因是农民本身对于宅基地退出并不了解,或者有很大误区。
2.5 保障水平方面
在没有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农户中,有23%的农户表示愿意进行农村宅基地退出,而在参加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农户中,这一比例高达62%。这表明,农户拥有的社会保障水平是其进行宅基地退出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而且随着保障的水平的升高,退出意愿更加强烈。该影响因素的原因非常明显,就是社会福利的一个体现。
2.6 原住地或现住地区
数据表明近郊农户对自己宅基地退出补偿的经济价值的预期较为满意,而远郊农村的农户恰恰相反。分析之后,本文认为有以下2个原因:远郊农民相对闭塞,而且安于自己的生活安土重迁思想比近郊农民要重;农民对于退出的补偿价值预期不高,退出以后得不偿失。
3 结论与政策启示
基于对嘉兴市余新镇和苏州市花桥镇的实地调查数据,本文运用SPPS中列联表分析方法探索影响农民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因素。数据分析结果表明:年龄较大、原住地或现住地越近、受教育程度越高、主要从事非农经济活动、家庭收入状况越好、宅基地退出补偿方式越多、宅基地退出后保障水平越高的农民,越具有宅基地退出意愿。根据这一系列的影响因素,不难总结出影响农民宅基地退出的4个集中的问题,分别是保障水平问题、退出以后的补偿问题、农民安土重迁的思想问题、宅基地退出后生活来源问题即农民技能的问题。针对这4项问题,本文提出了以下对应的4条政策建议。
3.1 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要先于宅基地退出制度
從本文的调查研究来看,农户对宅基地退出持犹豫态度的原因,养老及保障水平制度成为了第一个出现的问题,可见土地退出制度仅靠安置补偿是无法彻底解决的。在嘉兴市余新镇试验点处,课题组发现一些农户由于没有多余房屋而当地政府没有在退出前后建立固定点收纳这些农户,曾经造成一种原房已拆,新房未建,无处容身的情况。农户自身权益受到威胁,使得许多本来并不富裕的农户更是雪上加霜。因此,在进行大规模宅基地有偿退出之前,各地需要优先考虑的是这部分农民的拆迁初始社会保障和住房问问题,只有这一问题解决了,宅基地退出才能顺利有序进行。在苏州花桥镇许多农户觉得搬至城镇以后食物来源由原来的自给自足变成了购买方式,加大了生活压力,因此,地方政府在进行宅基地有偿退出前要充分考虑到这些问题给农民养老增加的成本。这就要求各地要逐步建立健全公共养老体制。
3.2 适当提高农民退出宅基地的补偿标准
研究表明,补偿标准的提高会带来许多年龄小、家庭生活水平不够好的农户退出宅基地的意愿。由于我国的财税体制导致乡镇的财力十分有限,因此,提高宅基地退出的补偿标准就受到很大限制。在嘉兴调研时发现有的住户甚至历经2a多之后还没有拿到政府所谓的补助,并且都是先拆后建,政府给的租房补偿标准很低,最少的只有每年400元/人。因此,应建立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措施,根据宅基地确权登记面积,结合新建宅基地面积,将差额进行合理的资金补偿。资金补偿则要结合各地房价等具体情况。
3.3 建设以村民为主体的城镇社区。
通过调查研究来看,安土重迁思想是干扰退出的有效进行的影响因素之一。建立起以村民为主体的城镇社区可以使村民感受即使离开农村也依然可以体会到和在村里一样的状态。在农民思想得到安抚的同时,该举措也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结合苏州和嘉兴的成功案例,就昆山花桥来看,其退出以后的宅基地用以工厂的投入建设,在保障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变传统的农业为工业,集约利用土地,大大提高了土地的使用效率,直接促进了昆山第二产业的发展,提升了其经济水平。从村民角度来讲,宅基地退出以后所建成的新村类的小区,也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每个小区还设立了有村委会、居委会为一体,社区医院、社区娱乐相结合的制度,最大化利用土地。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将几个村子统一进行宅基地退出,并在城中建设以村民为主的城镇社区,促进城乡一体化。
3.4 加强适龄农民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就调查研究来看,农民教育程度和技能培训的学习对于宅基地退出具有重要影响。为增加这些农户就业机会,应该组织宅基地退出农户进行再就业培训。在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同时,加强中心镇的集聚力和吸引力,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鎮聚集地集聚,并推行以住定户的户籍管理,确保进城农民合法权益。在一系列确保农民合法权益的措施实施以后,为培训好的农民提供工作岗位。以苏州的花桥镇为例,退出的宅基地集约改为工厂,培训原有的农民进入工厂,在确保农业不受损失的情况下提高二三产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徐小峰,胡银根,何安琪,倪念.基于Logistic模型的农民宅基地退出意愿分析[J]. 安徽农业科学,2012,40(31):15542-15545.
[2] 欧阳安蛟,蔡锋铭,陈立定.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建立探讨[J].中国土地科学,2009,23(10):26-30.
[3] 张金明,陈利根.农民集中居住的意愿、影响因素及对策研究——以江苏省江都市为例[J].农村经济,2009(10): 45-49.
[4] 赵国玲、杨刚桥.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湖北二县市的农户调查研究[J].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09(12): 121-124.
[5] 于华江,王瑾.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调查分析——基于陕西、浙江和河南等地农户的问卷调查[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
[6] 彭长生,范子英. 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基于安徽省6县1413个农户调查的实证研究[J].经济社会比较,2012(2).
作者简介:田浩辰(1991-),男,河北保定,南京农业大学公管院土地资源管理系,研究方向:土地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