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社会的公民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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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几年,随着两岸交流的日益密切,和关于大陆的新闻报道不断增加,一些关于大陆的负面消息,也透过各种渠道传到了台湾,其中,“公德”、“修养”与“文明”,是不少台湾民众和媒体喜欢议论的话题。
  每次拜读这些作品,我都回想起台湾曾经到处竖立、张贴的标语“请勿随地吐痰、随地便溺”等各式各样提倡公德和“精神文明”的口号。这也让我反复思考:台湾社会是怎么一路走过来的?“公民意识”是如何形成的?
  如果谈到“公德”或“德性”等问题,很多人是从个人如何“自觉”、如何“服从规范”出发,这样的角度并非全错,不过却有“见树不见林”之憾。为什么在有些社会里,人们做得到“自觉”,有的社会不行?“规范”是谁制定、如何制定的、哪些人需要遵守?生硬的“规范”与社会实际是否合拍,现实社会到底在鼓励怎样的德性?不彻底追问这些问题,泛泛地空谈“公德”或“德性”,终将归于虚无缥缈,或是八股官腔。
  从台湾历史来看,过去关于“公德”、“伦理”的讨论与实践中,往往充满了官方与民间角力的痕迹,只不过,这段历史久已被人们淡忘,值得深入挖掘。
  
  力所不及的伦理教育
  
  在蒋介石版本的“三民主义”之中,“伦理”被摆到“思想本质”的高度,其中一个因素是为了“反共抗俄”。对蒋介石来说,为了对抗向苏联一边倒的中共政权,“继承中华文化道统”、“恢复固有道德”、“宣扬三民主义”和“效忠领袖”是反攻大业的重要法宝,蒋介石的文告和各种讲话、著作之中,无不贯穿这类言论与思想。
  在这种“基本国策”下,国民党当局陆续推动“文化改造运动”(1952年)、“文化清洁运动”(1954年)和“战斗文艺运动”(1955年)等,一方面确立以“四维八德”(礼义廉耻,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为“反共抗俄”的精神武器,希望由上到下,全面地进行社会教育和动员,另一方面当然也有统一思想、整顿文坛、控制言论的用意。“赤色的毒”、“黄色的害”和“黑色的罪”(揭发社会黑幕的报道、作品),正是这些运动要铲除的对象。
  台湾教育当局则一直高度重视“公德”和“伦理”教育,小学生要上“生活与伦理”课,中学生要读“公民与道德”,学期结束当然还要考试。高中生读的“三民主义”当中,也有很多关于民族道德、伦理教育的内容。此外,不管是军事集训,还是劳动服务,都是推行“民族精神教育”的重要环节。
  在不断的运动、持续的教育和铺天盖地的宣传之下,国民党当局想要达成的“改革社会风气”、“精神动员”、“明礼尚义”等目标,却始终无法真正达成。官方的言论和社会的现实,也始终存在着差距,甚至有日见加深的趋势。
  
  震撼台湾校园的两篇文章
  
  1963年5月,一位来自美国纽约州的基督徒学生狄仁华(笔名),即将结束他在台湾大学历史研究所攻读中国文史哲的“特别生”生活时,有感于他在台两年所见所闻,写了一篇题为《人情味与公德心》的文章,投到当时极具影响力的国民党机关报《中央日报》副刊发表,竟引起强烈回响。
  狄仁华说了些什么呢?他说“很尊敬中国文明而且很喜欢中国人”,“欠中华民国和中国人民的债,无法还清”,但他作为一个外来者,想比较客观地谈谈当时台湾社会的“矛盾与危险”——富有人情味却缺乏公德心。
  狄仁华在台湾求学和生活中,亲见“将来要居中国指挥地位”的大学生们,没有排队习惯,考试舞弊,借用他人的廉价车票,住宿生不遵守生活公约等等。而这些自私的行为,却会伤害公众,也就是那些看似与自己“没有关系”的人们的利益。
  他痛陈道,最可怕的地方在于,这些自私或违反规范的行为“虽然害了别人,但因为受害的人不是熟人,所以一点儿都没有自觉有罪”,他质问:“良心麻木的一代能不能尊敬法律,能不能实行法治?”“人情味是中国的一个光荣,但如果人情味侵害法律的范围,就会毒害国家!”狄仁华提出,希望中国青年发起一场提高公德心的运动。
  在狄仁华文章刊出前,法律学者俞叔平也在台大的演讲中谈他的“游德观感”,批评台湾学生“以留学为光荣”、为留学而读书的观念。他还指出,和台湾相比,德国的学生“非常俭约而富于朝气”,德国人靠各人能力谋生,没工夫也不需要应酬敷衍。台湾却酬酢频繁,还有所谓礼品店,都是为了“敷衍人情,要求他人破格作弊”。俞叔平批评道,台北有许多酒家,“酒家女郎是商人麻醉公务员的麻醉剂,在办公室里谈不了的事情,在酒家里一定可以解决”。俞叔平的演讲记录,同样发表在《中央日报》副刊。
  
  风起云涌的青年自觉运动
  
  在那个高压的戒严时代,青年学生的自觉心被这两篇文章点燃了。狄仁华文章刊出两天后,台大图书馆门前出现了署名“一群你的好同学”的公开信,发起“台大学生自觉运动”,学生喊出“不要让历史评判我们是‘颓废自私的一代’”的口号,发起者希望透过自觉运动,提高大家的公德心,摒弃自私自利,然后把这清风带到社会,改革社会上的不良风气。
  不久,台大校园贴满了大字报,写着“台大热烈展开青年自觉运动!全国同胞都等待我们去唤醒他们!”国民党机关报《中央日报》和《中华日报》,台湾省政府的《新生报》,军方的《青年战士报》等纷纷加以报道、评论,官方的广播与电视公司也播出特别节目。由于官方媒体的大幅报道,几天之内,这场“青年自觉运动”扩展到各大学、中学校园,运动主体从“台大学生”扩展成为“中国青年”。
   当时就读台北市大安初中的马英九,多年后回忆道:“我在教室布告栏张贴了一张大字报——我们不要做颓废的一代,更不要向历史交白卷”。而马英九的学长兼友人、台大哲学系教授,中国统一联盟第一副主席王晓波则回忆,台大爆发自觉运动后,当时在台中念高三的他,本在准备大学联考,结果抛下了课业,“到处去开座谈会,刻钢板”,“然后一张一张去印,发传单、贴海报”。
  
  国民党当局试图引导运动方向
  
  有了国共斗争的惨痛经验,国民党当局是惧怕青年运动的,不过这场“青年自觉运动”的基本元素似乎有利于它的统治。
  首先,这场运动的出发点是“提倡公德心”,这可以解释成要求青年学生们“自觉地”遵守社会秩序、遵循政府颁布的法令,而无论这个法令是否经过人民的同意、是否维护人民的利益。在青年自觉运动之前,蒋介石刚刚在训示中指出,“守时、守份、守法、守信、守密”五项为“当前革新的基本要求”。青年自觉运动的诉求,和蒋介石的“五守运动”不谋而合,更可以看成是青年主动呼应蒋介石训示的表现。
  其次,对官方来说,“没有公德”除了是不守秩序之外,也是个人自由过于泛滥的结果。前述俞叔平的演讲中,就提到“从个人自由一方面来讲,我们这里可以说自由得过分,虽然现在还在戒严期中,但三更半夜仍然可以在街上溜达溜达,毫无阻碍”,狄仁华文中也提到了个人自由与法治产生冲突的问题。如果联系到三年前自由主义刊物《自由中国》才遭停刊这个时代背景,国民党当局不会放弃任何机会来压缩个人自由的空间,铲除自由思想的火苗。
  由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何官方在运动初期会积极加以宣传、引导,《新生报》还以“扩大自觉运动至整个社会”为题发表社论。1963年5月24日,当天的《联合报》有三则关于自觉运动的新闻,在反映青年自觉运动的走向上颇有代表性,也颇具兴味。
  一则新闻是政治大学学生代表联席会开会讨论如何响应自觉运动,会中通过了“五五”推展原则:即“五守”;爱国、爱领袖等“五爱”;敬师、敬军等“五敬”;乘车上课守秩序等“五秩”;实干、傻干等“五干”。这反映了运动初期大多数参与者的思想与行动状态,也相当符合官方的主旋律。
  另一则新闻报道了台北市警察局长张毓中对自觉运动的“大加赞扬”,他“希望此一运动能发展成为一个普遍性的社会运动,藉使社会公共秩序获得改善”,张局长还表示警局将以严格的取缔处罚,配合自觉运动,“俾使社会秩序获得改善,重建国民的公德心,培养遵法守法的新风气”,这正是官方导引此运动的方式。此外,电信管理局藉机呼吁各界爱护公用电话,蒋经国的“救国团”系统以及军方的青年训练活动则把自觉运动与反共大业紧密连接,更称要“以自觉运动精神重振(蒋介石当年提倡的)新生活运动”。
  还有则新闻报道了台大方面自觉运动的新进展:十几个学生社团,“现已取得密切的联系,组成一个自觉运动联合推行委员会”,学生还说“将出版有关自觉运动的定期刊物,由同学自由发表意见”。
  
  青年自觉运动的结晶——《新希望》
  
  1963年6月,这份刊物终于出版了,这就是《新希望》。创刊号上刊登了一篇“宣言式的长文”《荣耀归于中国——我们这一代青年的呼声》。文章写道:“中国!中国!难道真的就这样丧失在我们这一代青年的手里?”并进一步指出:“公德心的缺乏,只是当前问题的症候之一,因此,徒喊‘提高公德心’决非解决问题之根本办法,我们唯有把眼光放远,把问题扩大,切实地讨论问题之根源与症结之所在。”于是,青年自觉的层次陡然拔高,渐渐指向国家社会的前途。
  文章呼吁,“中国年轻的一代”要“勇敢的批评,莫再一味地隐恶扬善。我们要有迎接光明的决心,首先必要有面对黑暗、罪恶的勇气”。既然声言要面对黑暗,就背离了官方肃清“黑色的罪”的意图。
  文章还写道:“正燃烧起来的,是我们这一代无数青年一颗火热的心,那是已经积压在我们这一代青年心中很久很久了的问题。”“近百年来,可怜的祖国,她受尽了多少的耻辱,她遭致了多少的迫害”,“终于这个担子落到了我们这一代青年的身上了。我们还能自私吗?我们还能苟安毫无理想的活着吗?”这段文字显示的,正是一群青年在自觉运动之中点燃的理想主义之火,而这也是最容易引起官方疑惧的动向,几十年来的“对匪斗争”经验,让国民党当局清楚地知道,青年的理想主义很容易演变成“反动思想”与叛逆行动。
  
  从个人自律到规范公权
  
  一个更关键的问题是,《新希望》提出了一个和官方主旋律截然不同的思考取向,也就是从“个人自律”、“守法守纪”转而指向“规范公权力”。
  其实,最初在狄仁华的文章中就隐含了这样的取向。当狄仁华提到个人自由与法律存在的冲突时,他并非简单地附和官方主旋律、片面强调守法守秩序,而是提出了一个大问题:“我们对法律的尊敬够不够使我们接受它对我们个人自由的限制?”他进一步说:“这个问题特别关乎地位较高的人,因他们有玩弄法律的可能性”。“因此,法治的成功大部分靠有地位的人的良心和他们尊敬法律的态度”。狄仁华指出公德心问题背后的一大症结:当公权力轻蔑、玩弄法律规范时,又怎能让人民对法律尊敬,发扬公德心?
  公德,也就是公民之德,看似属于个人行为层面,最终却牵涉到这个社会是否存在一个公平、公正又能维护人性尊严的制度。狄仁华的文章把“公德”与“法治”联系起来,也隐约点出法治有“上行下效”的问题。如果“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遭到践踏,特权横行,有谁愿自觉遵守法律?如果多数人从来不享有“主人翁”的地位,如果制度不能保障个人尊严和基本权利,如果没有机会在日常生活中学习自我管理、民主决定,那么结果必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无人有兴趣、有办法维护公共利益。如果政治氛围是不断要求“顺民”,又如何真正培养公民意识?
  于是,当年台湾青年自觉运动中最敏锐的思考者,把公德心问题和整个政治社会的问题扣连起来。在前述“宣言式的长文”中,《新希望》的成员提出:“我们希望国家当局者,请听我们这一代青年的呼声:‘我们国家当前最需要的是严格的执行法治’”,“合理而公平的严格执行法治,将使人民更尊重法律,同时也就是在尊重政府”。在随后出版的刊物中,罗素、殷海光的自由主义也为学生所推介。于是,自觉转为启蒙,如同“五四”一样,德先生(民主)与赛先生(科学)又被敦请出来,成为青年爱国、救国运动的旗帜。
  蒋介石虽然把“伦理、民主、科学”当作三民主义的精华要义,当时台湾政治的“潜规则”却是“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官方可以拿“伦理、民主、科学”来当作对抗中共政权的口号,民间也可以配合政府演出,摇旗呐喊,但如果民众要自己定义并实践“伦理、民主、科学”,却大有可能被视为“共匪”散播的“毒素”,成为肃清对象。
  
  自觉运动有疾而终
  
  而在行动方面,由当时“救国团”主任蒋经国特准成立的“中国青年自觉运动推行委员会”在此时仍然存在,报纸上偶而可见这个组织的一些活动,如协助维持交通秩序、劝募与发放救济品给贫民(时称仁爱运动)、捐血敬军,以及响应国民党当局推动的“中华文化复兴运动”等等。自觉会第二任主席、政大法律系学生许席图也不时出现在媒体报道之中。目前所查到关于自觉运动会的最晚新闻,是在1967年年中。其实,更多当时的参与者还以为运动早已无疾而终,重蹈了青年做事仅“五分钟热度”的毛病。
  青年自觉运动其实是“有疾而终”的。1966年5月,中国大陆掀起“文化大革命”的风暴,同年11月12日孙中山诞辰,在蒋介石的号召下,一场盛大的“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正式展开,用以对抗文革。官方成立了“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推行委员会”(文复会),广泛动员各机关学校,由上而下地全面推动,此时,青年自觉运动对当局来说早已失去了利用的价值。
  文复会成立后,除了推动民族精神教育、国语运动和出版文化古籍外,还拟定了《国民生活须知》与《国民礼仪范例》,试图用行政手段来树立生活规范,从日常生活层面来促使国民思想一元化。这份《国民生活须知》,系由蒋介石核定,涵盖食衣住行育乐等生活各方面,如何走路、交谈、进食、乘车、休闲、教养儿童都在规范之列,希望达到“使国民生活在固有文化四维八德之熏陶下,走向现代化、合理化”的目标。而在“现代化”的招牌之下,《国民生活须知》最强调的却是长幼尊卑的秩序,和个人克己复礼的精神,要把国民生活的节奏全纳入公权力的掌握之中。
  从青年自觉运动到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折射出官民交锋的一段痛史、一条由政府规训完全取代个体自觉的路径,而和许多类似运动一样,中华文化复兴运动也必然出现形式化、空洞化的流弊。此后,对于那些关注国家社会前途的青年来说,关于“公德”问题的讨论再也不能激起他们的热情。而要在台湾社会渐渐有了比较公平合理的政治社会秩序之后,“公德”和“公民意识”也才慢慢地在民间社会生根,最终茁壮成长。
   (作者单位:台湾新闻记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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