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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省蚌埠市出台《蚌埠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办法》规定,如单位实际用水量连续12个月低于计划用水量或行业用水定额的,研制推广使用节约用水技术或在中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中成效显著的,获得市级及以上节水企业、节水教育基地等称号,都将给予节约用水奖励。《办法》同时提出,市民对违法私采地下水、私开消火栓、盗用自来水、损坏供用水计量器具和损坏公共供水设施等行为予以举报或制止,或提供公共供水管道漏水线索的,经查证属实的也将获得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