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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融资租赁属于现代租赁,也叫金融租赁,20世纪50年代创始于美国,至今有60多年的历史。这一以融物的形式实现融资目的的新型筹资方式,一经出现即受到企业界的青睐,继而被世界许多国家的企业广为采用。目前国际设备投资中,融资租赁已经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我国企业融资租赁起步于改革开放之初,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历程逐步发展起来的,三十多年的发展道路波澜起伏,有低潮,也有飞跃式发展。
1999年我国颁布实施的《合同法》对租赁和融资租赁进行了专章规定,租赁业的法律环境得到改善;规范租赁业会计工作的《租赁会计准则》也于2001年初颁布;中国人民银行在2000年颁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财税部门也在2003年初制定出了有利于融资租赁业务开展的营业税税收政策。尤其是“十二五”以来,关于融资租赁的支持政策密集出台,2014年7月,國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大力推广大型制造设备、运输工具等融资租赁服务,鼓励融资租赁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通过印发《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促进租赁行业健康发展,支持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业务与互联网整合发展的理念,加强租赁与银行、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的合作等等。越来越多的企业已认识到融资租赁的积极作用。加快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融资租赁业组织体系的时机已经成熟。
融资租赁的涵义和形式
1.融资租赁的涵义
融资租赁产生以来,世界各国普遍接受,各国对融资租赁的理解也大体一致,但对融资租赁的严格定义还没有一个世界公认标准。下面是几个比较权威的概念界定:
(1)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在《国际会计标准17号》中对金融租赁定义为“金融租赁是指出租人在实际上将属于资产所有权上的一切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承租人的一种租赁,至于所有权的名义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这一定义强调了租赁资产实际受益权的转移,而不重视法律或名义所有权的转移。
(2)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其颁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3号公告》中,对金融租赁规定了一系列标准来定义:一是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所有权必须转移给承租人;二是租赁协议中规定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权利;三是租期必须要等于或超过租赁资产的预期使用年限的75%;四是承租人所支付的最低租金的现值要等于或超过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90%。从这四条标准可以看出,美国对金融租赁的界定从出租人来看,更像是一种附加条件的销售,而对承租人而言,则像是对资产的分期付款购买。
(3)中国财政部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4)中国人民银行对融资租赁的定义是指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筹资向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指定的租赁物,然后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出租人的权利是具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和收取租金,承租人的权利是租赁物使用权和受益权。
(5)中国银监会2007年3月1日起实施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对融资租赁定义为“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6)商务部的《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中的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活动。
尽管国外还是国内对融资租赁的定义和认定标准并没有达成完全一致,但它们的经济实质基本上是相同的,总体可以表述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义务后,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归属承租人所有。
1999年我国颁布实施的《合同法》对租赁和融资租赁进行了专章规定,租赁业的法律环境得到改善;规范租赁业会计工作的《租赁会计准则》也于2001年初颁布;中国人民银行在2000年颁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财税部门也在2003年初制定出了有利于融资租赁业务开展的营业税税收政策。尤其是“十二五”以来,关于融资租赁的支持政策密集出台,2014年7月,國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大力推广大型制造设备、运输工具等融资租赁服务,鼓励融资租赁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通过印发《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促进租赁行业健康发展,支持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业务与互联网整合发展的理念,加强租赁与银行、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的合作等等。越来越多的企业已认识到融资租赁的积极作用。加快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融资租赁业组织体系的时机已经成熟。
融资租赁的涵义和形式
1.融资租赁的涵义
融资租赁产生以来,世界各国普遍接受,各国对融资租赁的理解也大体一致,但对融资租赁的严格定义还没有一个世界公认标准。下面是几个比较权威的概念界定:
(1)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在《国际会计标准17号》中对金融租赁定义为“金融租赁是指出租人在实际上将属于资产所有权上的一切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承租人的一种租赁,至于所有权的名义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这一定义强调了租赁资产实际受益权的转移,而不重视法律或名义所有权的转移。
(2)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其颁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3号公告》中,对金融租赁规定了一系列标准来定义:一是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所有权必须转移给承租人;二是租赁协议中规定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权利;三是租期必须要等于或超过租赁资产的预期使用年限的75%;四是承租人所支付的最低租金的现值要等于或超过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90%。从这四条标准可以看出,美国对金融租赁的界定从出租人来看,更像是一种附加条件的销售,而对承租人而言,则像是对资产的分期付款购买。
(3)中国财政部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4)中国人民银行对融资租赁的定义是指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筹资向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指定的租赁物,然后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出租人的权利是具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和收取租金,承租人的权利是租赁物使用权和受益权。
(5)中国银监会2007年3月1日起实施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对融资租赁定义为“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6)商务部的《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中的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活动。
尽管国外还是国内对融资租赁的定义和认定标准并没有达成完全一致,但它们的经济实质基本上是相同的,总体可以表述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义务后,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归属承租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