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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在有关职能部门、公众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下,正以其特有的优势,按照公平、公正、公原则,运用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对货物、设备、工程或服务等,为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公开采购,在社会上引了强烈地反响,受到社会的的欢迎,其优越性愈来愈被人们所认识。据有关部门统计。1999年全国各地共签订政府采凤合同13000多份,采购规模约为110.35亿,共节约14.37亿元。但是,我们也应该清楚地看到,由于我国的政府采购行为许多地方才刚刚起步,在诸多方面还不可能做到尽善尽美。因此,在现阶段,建立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