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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业合并是企业发展的内在需要。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是企业合并的两种会计处理方法。这两种方法有不同的定义和处理方式,对企业的财务影响也存在不同。
关键词:企业合并;权益结合法;购买法
企业合并是企业发展的内在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发展对于企业来说是生死攸关的。企业寻求发展的有效也是常用的途径之一就是进行企业间的联合。
根据我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此处的合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并,而是经济意义上的合并。定义中所述的“报告主体”,应该是经济意义上的一个整体,而从法律意义上看可能是一个法入主体,也可能是多个法入主体。企业合并的“交易”性决定公允价值的使用,而企业合并的“事项”只能使用账面价值进行合并的确认和计量。公允价值还是账面价值?这一实质性的区别,就决定了我国企业合并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
权益结合法(pooHng of interests)也称股权联合法、权益联营法、权益入股法。在权益结合法下,人们把主并企业与被并企业股东之间的股份交换看作是现有股东权益的结合,是一种合并事项,而不是一项交易或购买行为。因此,这里没有购买成本,只是按被合并企业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或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也不涉及商誉或者负商誉的确认。至于合并费用,要分两种情况:a.股票登记和发行成本(如手续费、佣金等)冲减资本公积;b.合并的直接和间接费用全部作为当期费用处理,计入“管理费用”。主并企业的净收益即合并净收益,既包括主并企业当年实现的净收益,又包括被并企业当年实现的净收益,如同自所反映的最早期间起参与合并各方就已经联合在一起一样。另外,合并留存收益中既包括主并企业的留存收益,也包括按主并企业入股比例计算的被并方的留存收益。
购买法(purchase method)也称购受法、收买法。在购买法下,人们将购买企业取得被购买企业净资产的行为看作是一项交易,一种购买行为,将并入的净资产视同购买资产的行为。首先需要弄清的一个概念是“购买成本”,购买成本的确定主要取决于购买交易日购买企业支付的现金或放弃的其他代价(即放弃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在购买法下,被购买方并入的净资产按公允价值计价,并将合并成本超过并入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费用的处理分三种情况:a.股票登记和发行成本(如手续费、佣金等)冲减资本公积,这与权益结合法中的处理一致;b.审计费、评估费、法律服务费等直接费用增加合并成本;c.合并间接费用作为当期费用处理,计入“管理费用”,这也与权益结合法中的处理一致。购买企业的净收益即合并净收益,包括购买企业本身当年实现的净收益,和合并日后被购买企业实现的净收益。合并留存收益,只包括购买企业的留存收益,被购买企业的留存收入不并入。
接下来比较一下两种处理方法对企业的财务影响。
1.对合并当年的影响
在权益结合法下,由于主并企业的净收益即合并净收益,既包括主并企业当年实现的净收益,又包括被并企业当年实现的净收益;而购买企业的净收益即合并净收益,包括购买企业本身当年实现的净收益,和合并日后被购买企业实现的净收益。所以,只要被并企业是一个盈利的企业,只要合并完成日不是在1月1日,权益结合法下的合并净收益就高于购买法下的合并净收益。在现实的操作中,许多企业在完不成当年盈利任务的时候都采用合并盈利关联方来达到目的。在世界各国普遍出现通货膨胀的情况下,资产的公允价值是高于账面价值的。购买法下的净资产是按公允价值计量,而权益结合法下净资产是按账面价值计量,因此,购买法下净资产价值高,权益结合法下净资产价值低。
2.对合并以后年度的影响
在购买法下,资产的入账价值高,因此资产在以后期间转为费用的金额也较高,权益结合法下以后期间的费用则相对较低。另外,购买法下确认的商誉在以后期间要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发生减值则记录资产减值损失,也造成其费用較高。权益结合法下,合并时资产按账面价值入账,但在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情况下,合并方可以通过在市场上处置并入的资产达到增加收益的目的,购买法下则不会出现如此情况。净资产的高低在上表中已经阐述过。在收益低、净资产高的情况下,购买法下的净资产收益率肯定低于权益结合法下的净资产收益率,这就给投资者一个假象;企业通过合并大大改善了其经营状况。但是这只是“金玉其外”,事实情况是否真的如此还有待考察。在权益结合法下,合并留存收益中既包括主并企业的留存收益,也包括按主并企业入股比例计算的被并方的留存收益;而购买法下的合并留存收益,只包括购买企业的留存收益,被购买企业的留存收入不并入。这就导致了购买法下的留存收益低于权益结合法下的留存收益。
关键词:企业合并;权益结合法;购买法
企业合并是企业发展的内在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发展对于企业来说是生死攸关的。企业寻求发展的有效也是常用的途径之一就是进行企业间的联合。
根据我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此处的合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并,而是经济意义上的合并。定义中所述的“报告主体”,应该是经济意义上的一个整体,而从法律意义上看可能是一个法入主体,也可能是多个法入主体。企业合并的“交易”性决定公允价值的使用,而企业合并的“事项”只能使用账面价值进行合并的确认和计量。公允价值还是账面价值?这一实质性的区别,就决定了我国企业合并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
权益结合法(pooHng of interests)也称股权联合法、权益联营法、权益入股法。在权益结合法下,人们把主并企业与被并企业股东之间的股份交换看作是现有股东权益的结合,是一种合并事项,而不是一项交易或购买行为。因此,这里没有购买成本,只是按被合并企业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或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也不涉及商誉或者负商誉的确认。至于合并费用,要分两种情况:a.股票登记和发行成本(如手续费、佣金等)冲减资本公积;b.合并的直接和间接费用全部作为当期费用处理,计入“管理费用”。主并企业的净收益即合并净收益,既包括主并企业当年实现的净收益,又包括被并企业当年实现的净收益,如同自所反映的最早期间起参与合并各方就已经联合在一起一样。另外,合并留存收益中既包括主并企业的留存收益,也包括按主并企业入股比例计算的被并方的留存收益。
购买法(purchase method)也称购受法、收买法。在购买法下,人们将购买企业取得被购买企业净资产的行为看作是一项交易,一种购买行为,将并入的净资产视同购买资产的行为。首先需要弄清的一个概念是“购买成本”,购买成本的确定主要取决于购买交易日购买企业支付的现金或放弃的其他代价(即放弃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在购买法下,被购买方并入的净资产按公允价值计价,并将合并成本超过并入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费用的处理分三种情况:a.股票登记和发行成本(如手续费、佣金等)冲减资本公积,这与权益结合法中的处理一致;b.审计费、评估费、法律服务费等直接费用增加合并成本;c.合并间接费用作为当期费用处理,计入“管理费用”,这也与权益结合法中的处理一致。购买企业的净收益即合并净收益,包括购买企业本身当年实现的净收益,和合并日后被购买企业实现的净收益。合并留存收益,只包括购买企业的留存收益,被购买企业的留存收入不并入。
接下来比较一下两种处理方法对企业的财务影响。
1.对合并当年的影响
在权益结合法下,由于主并企业的净收益即合并净收益,既包括主并企业当年实现的净收益,又包括被并企业当年实现的净收益;而购买企业的净收益即合并净收益,包括购买企业本身当年实现的净收益,和合并日后被购买企业实现的净收益。所以,只要被并企业是一个盈利的企业,只要合并完成日不是在1月1日,权益结合法下的合并净收益就高于购买法下的合并净收益。在现实的操作中,许多企业在完不成当年盈利任务的时候都采用合并盈利关联方来达到目的。在世界各国普遍出现通货膨胀的情况下,资产的公允价值是高于账面价值的。购买法下的净资产是按公允价值计量,而权益结合法下净资产是按账面价值计量,因此,购买法下净资产价值高,权益结合法下净资产价值低。
2.对合并以后年度的影响
在购买法下,资产的入账价值高,因此资产在以后期间转为费用的金额也较高,权益结合法下以后期间的费用则相对较低。另外,购买法下确认的商誉在以后期间要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发生减值则记录资产减值损失,也造成其费用較高。权益结合法下,合并时资产按账面价值入账,但在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情况下,合并方可以通过在市场上处置并入的资产达到增加收益的目的,购买法下则不会出现如此情况。净资产的高低在上表中已经阐述过。在收益低、净资产高的情况下,购买法下的净资产收益率肯定低于权益结合法下的净资产收益率,这就给投资者一个假象;企业通过合并大大改善了其经营状况。但是这只是“金玉其外”,事实情况是否真的如此还有待考察。在权益结合法下,合并留存收益中既包括主并企业的留存收益,也包括按主并企业入股比例计算的被并方的留存收益;而购买法下的合并留存收益,只包括购买企业的留存收益,被购买企业的留存收入不并入。这就导致了购买法下的留存收益低于权益结合法下的留存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