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经过28年艰苦卓绝的浴血奋战,终于迎来中华民族浴火重生的曙光,建立了新中国。为铭记革命烈士的不朽功勋,在革命战争年代,解放区施行了褒扬革命烈士和抚恤烈属、军属的政策。新中国成立不久,经政务院批准,内务部制定了一系列对革命烈士进行褒扬抚恤的政策法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革命烈士的褒扬抚恤工作,如修建公墓和烈士陵园等纪念设施、举行烈士纪念仪式、宣传烈士事迹、收集烈士遗物、向烈士家属发放抚恤金、发动社会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等。新中国对革命烈士的褒扬抚恤工作,树立了革命烈士的光辉形象,弘扬了革命烈士的崇高精神,对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价值观的塑造产生了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