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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次常委会于12月22日下午对航道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12月24日下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交通运输部的负责同志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有关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