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化视角下的生态扶贫:概念生成、价值理念与机制构造

来源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feifeichongwx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生态扶贫是我国政府应对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创新扶贫模式,是在政策背景下展开的一项既涉及扶贫又涉及环保的专项事业.我国在2020年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目标后,创制与拓展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的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贫困反弹机制体制的法治空间显得尤为必要.但是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对实现扶贫与环保双重目标的回应显然是不够的,需要嵌入恰当的法律理念、增加多维的价值功能、优化现行的法律机制.生态补偿是“五个一批”的脱贫措施之一,该项环境法律制度客观上具有一定环境保护和扶贫之双赢效果,优化或创设更加公平、合理、长效的法律机制以确保生态补偿由单一的环保目标向扶贫与环保双重目标的递进.
其他文献
互惠是美国贸易政策制定的基轴,贯穿于美国自建国以来贸易政策的全过程.美国在遭遇国际体系变化与自身国际影响力权重式微之际,不断对其倡导的互惠内涵作出调整.因具有内涵的多层次性和使用方式上的多重性,互惠成了美国形塑国际经贸秩序的关键政策性工具.美国的互惠贸易政策本质上以满足美国国家利益为首要目的 、以美式公平理念为政策根源、以单边主义为主要实现途径.受美国操纵的互惠规范深刻影响了中美经贸关系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更严重侵蚀了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贸易法治根基.面对美国互惠贸易政策变迁所带来的挑战,中国可考虑在推动完
《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如何贯彻执行《民法典》,直接关系到进出口企业、出入境旅客和其他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本文结合海关执法实践,就《民法典》的施行对海关行政执法的影响以及随之产生的一系列法律问题进行阐述,并对海关如何有效施行《民法典》、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出建议.
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是我国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关键一步.围绕政府与高校关系,选取我国东中西部较典型的九省(市)出台的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政策文件进行比较分析,发现: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在部分自主权下放方面既呈现一定趋同倾向;大学办学自主权下放和府学关系又存在着省际差异,政府对办学自主权的下放程度与所在区域高校对权力的实际接受能力有关.据此,为推动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深化改革,建议从多样化的办学格局入手,多管齐下,综合利用政府“放管服”三项职能,优化区域高等教育资源布局,推进中西部地区高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也激发了公众对相关行为的犯罪化、重刑化诉求.《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此进行了立法回应,引起了学界对未成年人的责任能力、刑罚预防必要性以及性同意权的争论.对此,应跳出责任主义或者纯粹价值观的抽象理论之争,将上述立法置于当前社会转型的时代背景和预防性刑事立法的趋势中加以理解.此次修订在有效回应社会风险及公众安全诉求的同时,也能够实现积极的一般预防效果,并兼顾保护未成年人的刑事政策要求,是预防性刑法观的合理践行.相关条款的修订在立法过程和立法技
政策的历史流变反映着所在领域社会结构和组织形态的变迁,政策研究的主要任务是理解政策如何流变,进而改善政策制定过程.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政策历经了“乡村社会革命”的初始期、“乡村社会改造”的生长期、“乡村社会改革”的成熟期、“乡村社会转型”的规范期、“新农村建设”的完善期、“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创新期等六个流变阶段,遵循着政策目标定位从“培养农业建设干部”到“培育高素质乡村振兴人才”、政策价值取向从“注重效率优先”到“追求公平而有质量”、政策过程保障从“依靠权威政策工具”到“强调激励政策
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关键要推进党的建设和事业发展深度融合.高校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党的建设和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为根本遵循,把“发展科技第一生产力、培养人才第一资源、增强创新第一动力”作为党建和事业发展深度融合的着力点,在政治建设、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上下功夫,破解党建和业务“两张皮”现象,推动党的建设和事业发展深度融合,以高质量的党建引领事业高质量发展.
本文阐述了企业法律顾问的概念及作用,以海油工程为例剖析了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所面临的主要问题,阐明了与国际一流能源企业相匹配的法律队伍应达到的状态,并对法律队伍建设路径与方法提出了对策建议.
在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后,为了在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之间“架设一座沟通的桥梁”,我国刑事司法解释出现大量“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入罪”的规定,将行为人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事实作为定罪情节纳入犯罪成立与否的考量之中.但是,由于对我国传统刑法理论的突破,以及法律规定的混乱性、司法适用的疑难性,“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入罪”的规定很难发挥其预想的价值.在坚持我国“定性+定量”刑事立法模式下,为了清晰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刑法总则应当明确规定影响犯罪成立“量”的要素,统一罪量要素在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为了加强行政处
“余金平案”提出了上诉不加刑的规范适用问题.既有观点认为,为被告人利益之抗诉应受上诉不加刑的保障,故“余案”显属违法,但此观点存在一定问题.由于我国检察机关的抗诉不是单纯的原告当事人上诉,而是具有法律监督性质,其制度效果在于引发二审对原审裁判进行全面审查与纠错,故不应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但对于“余金平案”的正确处理,需要充分认识其认罪认罚从宽性质的特殊性.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控辩双方由对抗转为协商,认罪认罚具结与量刑建议具有“协议”色彩,检察机关的抗诉应做“为被告人利益”之推定,具有“当事人”或“准代理
大数据时代,案件的基本信息多以电子数据形式呈现.犯罪时间、犯罪空间作为案件的基本信息和犯罪构成要素,在侦查破案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犯罪时空研究也愈来愈多地从过去时间、空间的相对独立向时空关联、融合、时空一体化的方向发展.但受制于传统思维和客观条件的限制,犯罪时空研究一直停留在两个构成要素上,并没有充分认识到时空理论的本质.本文通过犯罪时空研究现状分析,结合马克思主义时空观和自然科学时空理论,重点从侦查学角度论述构建犯罪时空新理论、强化时空侦查新技术、创新时空融合技战法,以期开启犯罪时空理论研究和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