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能否作为物权客体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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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的概念的发展及其与物权客体的区别权利能否成为物权的客体,这一直是物权法中争论的问题之一。我国《物权法》第223条规定了可以设定质押权的权利范围,权利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但是,我国民事立法借鉴德国模式,权利体系遵循了主体一客体一权利的逻辑模式,依客体的不同作为划分权利的标准。因此,不少持否定态度的学者认为,以权利作为权利的客体会产生权利之上再有权利的逻辑悖论,还可能导致依据客体划分的权利体系的崩溃。 First,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ncept of the object and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object and the object rights can become the object of property rights, which has always been one of the controversial issues in property law. China’s “Property Law” Article 223 provides for the right to set the scope of the pledge, the right can become the object of property rights. However, our country’s civil legislation draws on the German model. The system of rights follows the logical model of the subject-object-right, and according to the different objects, it is the standard of division of rights. Therefore, many scholars who hold a negative attitude think that the object of rights as the right will have the logical paradox of right and the collapse of right system based on the o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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