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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本,特别是专业化的人力资本分享企业剩余和企业控制权,既有其必然合理性,又有其现实可能性。只不过,人力资本参与分享的“企业剩余”,能且只能是企业的价值创造部分。谈判能力较强的人力资本群体拥有相对较强的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给予企业家企业所有权,使企业家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达到有机的统一,有利于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企业价值趋向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