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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是传统工业化的负面结果,也是影响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制约性因素。在公民环境权与生态正义理论的支配下,让污染者承担损失补偿的法律责任成为各国普遍奉行的规则,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则成了兼具转嫁责任方的环境污染法律风险和保障受损方经济权益的不可替代的机制。国外发展实践表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证明了它在分散风险与补偿损失方面的不可替代性。在全球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和中国快速工业化的双重背景下,中国更加迫切需要构建适合自己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