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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园林局一个预算为45万元的绿化项目公开招标,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提前在财政部以及本省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了公告,但到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供应商却只有两家,其中一家是省内另一个市的企业.另一家企业是外省的。招标采购单位对此深感疑惑,自己公告的时间非常充分.为什么没有足够数量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本市的企业为什么会放弃家门前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