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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国资发产权[2008]32号)各中央企业,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北京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渠道,扩大信息覆盖范围,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有关要求,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