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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197.3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3783(2009)-10-0079-02
【摘 要】随着科学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知识的普及,公众的法律意识的增强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人们的法制意识逐渐提高,应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是必然的,医疗护理工作的风险越来越大,护理人员的行为随时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中。护理安全是实现优质护理质量的关键,是防范和减少医疗事故及纠纷的重要环节。然而,护士在临床护理工作中,更多考虑的是如何减轻患者的痛苦,而往往忽略自己的法律责任。作为一名护理工作者,有必要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规范护理行为。护士长应始终坚持把护理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切实保证正常医疗工作秩序和护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护士;护患纠纷原因;防范措施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健全,我国公民法制观念的增强,以及对医疗服务要求的增高,医疗纠纷发生的几率不断上升,其原因各不相同,牵涉到的具体对象和内容纷繁复杂,有医疗护理失误造成的一些重大案件,更多的是在日常工作中非护理过失引起的纠纷事件。由于护士与患者的接触较多,护理工作更直接的面对患者和家属,更直接地承担具体操作任务。护理人员一旦侵犯了患者的权利,不管其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可引起护患纠纷。根据我院实际及护理工作的特点,科学的分析现存和潜在的护理安全隐患,建立了防范纠纷
管理机制,以提高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减少护患之间的矛盾,避免护理纠纷。
1 引发护患纠纷的常见原因分析
1.1 患者因素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对健康关注程度提高,在疾病诊治的同时,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对护理人员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以及护理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患者的心理素质对疾病的认识及承受力,将影响患者的情绪及行为。作为护士,应依法规范自己的职业行为,对患者耐心解释,同时做到知法、用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2 管理因素 护理管理执行制度缺陷,质量监控措施不得力,管理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现有:①思想教育薄弱,安全意识不强。未把安全教育管理纳入护理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②规章制度不完善、不健全,职责、制度、常规落实不到位。③对业务技术训练重视不够。④管理不力,要求不严,督察不够。对护理工作的各个不安全的环节缺乏预见性。
1.3 人员因素 护理人员少有机会接受系统的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因此自我防范意识淡薄,护士对医疗文件重要性的认识远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护理过程中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素质等不符或偏离了护理职业的要求,就可能造成言语、行为不当或过失,给患者带来不安全的后果。①不安心护理工作,未把主要精力放在工作上,工作马马虎虎,不负责任。②对职业产生厌倦情绪,对患者漠不关心,对病情发展缺乏预见性、主动性。③技术水平低,未能对患者的病情变化进行观察,对药物使用知识缺乏、剂量换算错误。④不懂装懂,业务生疏,又不主动请教老护士或带教老师。⑤工作责任心不强,在技术操作中图省事、方便,严重违反操作常规。⑥护理人员编制少,在工作量大的情况下,护士常忙于常规治疗、护理活动,忽略了护士言行举止对疾病、对患者的重要意义,这与患者对医疗、护理质量的热切要求形成反差。极易导致患者对护理人员服务态度不满意。
1.4 物质因素 ①设备方面。如果护理设备缺乏或性能不好、不配套,特别是急救物品、器械不到位或使用发生故障,都会影响护理技术的正常发挥,影响抢救、治疗工作。②药品方面。药品质量差、变质、失效(药液中有杂质、液体发霉、液体瓶口破损、消毒液过期、失效等)。③护理物品质量不过关或数量不足等。
2 护士的自我防范措施
2.1 认真学习法律知识 随着社会的发展,患者的法律意识、经济意识和自我权益保护的意识也不断地增强。护理人员应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护患双方和医院的合法权益。认真学习“医疗事故管理办法和法律知识”和学习医疗法,熟悉医院的规章制度。认识到患者就医时享有的各种权利和医务人员在做各项诊疗前的告之义务和健康宣教的重要性,同时也大大提高了自我保护意识。我们在护理工作中,注意尊重患者的权利,严格履行法律程序,才能避免护理纠纷的发生。
2.2 加强安全意识 院领导要重视医护人员的安全意识,并督促各科室负责人高度重视医疗护理安全问题,坚持以预防为主,时刻把好安全大关。各科室要制定医疗护理安全防护措施。探索和强化应对纠纷的措施与程序,对纠纷易发科室及易发时间应加强指导和管理。
2.3 遵守规章制度 严格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各种护理技能。认真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是预防差错的必要性,是正常护理工作的保障。在护理操作中应循章守制,要加强和患者及家属沟通,主动听取患者的反映,认真做好解说工作,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工作中认真观察患者病情及情绪变化,及时报告医生,并在护理记录单上和护理病程记录上真实、详细地记录观察情况及报告医生处理后的情况。对各种抢救步骤要熟练学会,能参照病情预后快速果断的采取适当的措施。
2.4 及时采取正确的取证措施 在护理工作中有些重要的证据和细节可能会被忽略。应及时保留现场与物证,作为分清是非、正确处置纠纷的根本参考。
2.5 正确履行患者知情权 维护护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知情同意”是法律赋予患者的权利,也是护士进行自我保护的需要。在护士履行“知情同意”过程中,通过亲切、友善、温和的语言,实现了护患的有效沟通,使患者掌握了相关的医学知识及对一些难于预测的医疗意外的理解,提高了自我保护能力,增加了患者对护士的信任度,建立了和谐的护患关系。
2.6 发生纠纷时要先行报告护士长和分管医生,并及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处理态度要真诚,以理服人,防止激化事态。一时难于解决或出现重大争执问题的,应向院总值班请示,并报告上级领导。
2.7 改善服务态度,规范服务行为 服务态度不好、解答问题口气生硬,缺乏与患者的溝通以及缺乏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意识均可导致护理纠纷的发生。因此护理人员的良好服务态度是减少护患纠纷的重要因素之一。在为患者服务中,做到文明礼貌、举止文雅、语言亲切,积极与患者沟通交流,对患者提出的疑问和某些过激的语言和行为,应心平气和地解释、安慰、体谅。把为患者服务的过程同热情的服务态度结合起来,在思想上、观念上和行动上,处处为患者着想,围绕着满足患者需要,自觉为患者服务,以提高患者及家属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信任。
3 体会
我们在工作中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拓宽知识面,把学到的知识灵活运用到临床护理工作中,并不断总结经验,规范自己的语言及行为,
达到最有效的护患沟通,使护士能够充分掌握患者的信息,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减轻患者的心理压力及身心痛苦。正确认识护患纠纷既有
客观因素,又有可控制的一面,规范护士行为,提高护士专业素质,严格规章制度及各项护理操作规程,改善服务态度,加强护患沟通,
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坚持不懈地落实好纠纷防范措施。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到最大限度的控制和避免纠纷,从而降低就医患者的安全隐患,提高医疗安全。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3783(2009)-10-0079-02
【摘 要】随着科学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知识的普及,公众的法律意识的增强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人们的法制意识逐渐提高,应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是必然的,医疗护理工作的风险越来越大,护理人员的行为随时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中。护理安全是实现优质护理质量的关键,是防范和减少医疗事故及纠纷的重要环节。然而,护士在临床护理工作中,更多考虑的是如何减轻患者的痛苦,而往往忽略自己的法律责任。作为一名护理工作者,有必要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规范护理行为。护士长应始终坚持把护理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切实保证正常医疗工作秩序和护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护士;护患纠纷原因;防范措施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健全,我国公民法制观念的增强,以及对医疗服务要求的增高,医疗纠纷发生的几率不断上升,其原因各不相同,牵涉到的具体对象和内容纷繁复杂,有医疗护理失误造成的一些重大案件,更多的是在日常工作中非护理过失引起的纠纷事件。由于护士与患者的接触较多,护理工作更直接的面对患者和家属,更直接地承担具体操作任务。护理人员一旦侵犯了患者的权利,不管其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可引起护患纠纷。根据我院实际及护理工作的特点,科学的分析现存和潜在的护理安全隐患,建立了防范纠纷
管理机制,以提高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减少护患之间的矛盾,避免护理纠纷。
1 引发护患纠纷的常见原因分析
1.1 患者因素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对健康关注程度提高,在疾病诊治的同时,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对护理人员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以及护理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患者的心理素质对疾病的认识及承受力,将影响患者的情绪及行为。作为护士,应依法规范自己的职业行为,对患者耐心解释,同时做到知法、用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2 管理因素 护理管理执行制度缺陷,质量监控措施不得力,管理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现有:①思想教育薄弱,安全意识不强。未把安全教育管理纳入护理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②规章制度不完善、不健全,职责、制度、常规落实不到位。③对业务技术训练重视不够。④管理不力,要求不严,督察不够。对护理工作的各个不安全的环节缺乏预见性。
1.3 人员因素 护理人员少有机会接受系统的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因此自我防范意识淡薄,护士对医疗文件重要性的认识远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护理过程中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素质等不符或偏离了护理职业的要求,就可能造成言语、行为不当或过失,给患者带来不安全的后果。①不安心护理工作,未把主要精力放在工作上,工作马马虎虎,不负责任。②对职业产生厌倦情绪,对患者漠不关心,对病情发展缺乏预见性、主动性。③技术水平低,未能对患者的病情变化进行观察,对药物使用知识缺乏、剂量换算错误。④不懂装懂,业务生疏,又不主动请教老护士或带教老师。⑤工作责任心不强,在技术操作中图省事、方便,严重违反操作常规。⑥护理人员编制少,在工作量大的情况下,护士常忙于常规治疗、护理活动,忽略了护士言行举止对疾病、对患者的重要意义,这与患者对医疗、护理质量的热切要求形成反差。极易导致患者对护理人员服务态度不满意。
1.4 物质因素 ①设备方面。如果护理设备缺乏或性能不好、不配套,特别是急救物品、器械不到位或使用发生故障,都会影响护理技术的正常发挥,影响抢救、治疗工作。②药品方面。药品质量差、变质、失效(药液中有杂质、液体发霉、液体瓶口破损、消毒液过期、失效等)。③护理物品质量不过关或数量不足等。
2 护士的自我防范措施
2.1 认真学习法律知识 随着社会的发展,患者的法律意识、经济意识和自我权益保护的意识也不断地增强。护理人员应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护患双方和医院的合法权益。认真学习“医疗事故管理办法和法律知识”和学习医疗法,熟悉医院的规章制度。认识到患者就医时享有的各种权利和医务人员在做各项诊疗前的告之义务和健康宣教的重要性,同时也大大提高了自我保护意识。我们在护理工作中,注意尊重患者的权利,严格履行法律程序,才能避免护理纠纷的发生。
2.2 加强安全意识 院领导要重视医护人员的安全意识,并督促各科室负责人高度重视医疗护理安全问题,坚持以预防为主,时刻把好安全大关。各科室要制定医疗护理安全防护措施。探索和强化应对纠纷的措施与程序,对纠纷易发科室及易发时间应加强指导和管理。
2.3 遵守规章制度 严格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各种护理技能。认真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是预防差错的必要性,是正常护理工作的保障。在护理操作中应循章守制,要加强和患者及家属沟通,主动听取患者的反映,认真做好解说工作,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工作中认真观察患者病情及情绪变化,及时报告医生,并在护理记录单上和护理病程记录上真实、详细地记录观察情况及报告医生处理后的情况。对各种抢救步骤要熟练学会,能参照病情预后快速果断的采取适当的措施。
2.4 及时采取正确的取证措施 在护理工作中有些重要的证据和细节可能会被忽略。应及时保留现场与物证,作为分清是非、正确处置纠纷的根本参考。
2.5 正确履行患者知情权 维护护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知情同意”是法律赋予患者的权利,也是护士进行自我保护的需要。在护士履行“知情同意”过程中,通过亲切、友善、温和的语言,实现了护患的有效沟通,使患者掌握了相关的医学知识及对一些难于预测的医疗意外的理解,提高了自我保护能力,增加了患者对护士的信任度,建立了和谐的护患关系。
2.6 发生纠纷时要先行报告护士长和分管医生,并及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处理态度要真诚,以理服人,防止激化事态。一时难于解决或出现重大争执问题的,应向院总值班请示,并报告上级领导。
2.7 改善服务态度,规范服务行为 服务态度不好、解答问题口气生硬,缺乏与患者的溝通以及缺乏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意识均可导致护理纠纷的发生。因此护理人员的良好服务态度是减少护患纠纷的重要因素之一。在为患者服务中,做到文明礼貌、举止文雅、语言亲切,积极与患者沟通交流,对患者提出的疑问和某些过激的语言和行为,应心平气和地解释、安慰、体谅。把为患者服务的过程同热情的服务态度结合起来,在思想上、观念上和行动上,处处为患者着想,围绕着满足患者需要,自觉为患者服务,以提高患者及家属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信任。
3 体会
我们在工作中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拓宽知识面,把学到的知识灵活运用到临床护理工作中,并不断总结经验,规范自己的语言及行为,
达到最有效的护患沟通,使护士能够充分掌握患者的信息,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减轻患者的心理压力及身心痛苦。正确认识护患纠纷既有
客观因素,又有可控制的一面,规范护士行为,提高护士专业素质,严格规章制度及各项护理操作规程,改善服务态度,加强护患沟通,
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坚持不懈地落实好纠纷防范措施。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到最大限度的控制和避免纠纷,从而降低就医患者的安全隐患,提高医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