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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等教育改革素来是大家关注的社会教育问题,教育公平更是重中之重。高等教育公平是一个相对的、历史的概念,由于历史、经济、环境等方面的原因,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存在众多不平等现象,对此在本文中提出几点对策。
[关键词]教育公平 高等教育公平 不平等教育 和谐教育
[中图分类号]G40-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0)05-0216-02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工作方针中指出:“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高等教育的发展任务中指出注重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一、教育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
教育公平的观念源远流长,追求教育公平是人类社会古老的理念。从历史上看,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最早提出教育公平的思想,亚里士多德则最先提出通过法律保证自由公民的教育权利,两千年前我国古代的大教育家孔子也提出“有教无类”的朴素教育民主思想。
可以说,教育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含义。它既是对社会现实的一种反映,也是对社会现实的一种超越,是社会现实与教育理想的统一。
通过历史分析,我们可以这样界定教育公平:所谓教育公平,是指国家对教育资源进行配置时所依据的合理性的规范或原则。通常,我们把教育公平的内涵概括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三个层次。
二、高等教育公平是教育公平中的焦点
公平问题是世界范围教育改革的核心内容,教育公平是和谐社会的重要价值取向。社会发展取向决定着高等教育的价值取向,高等教育公平的价值取向是高等教育价值取向的反映。我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每个公民都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这不仅是法律所体现的一种价值观念,还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的一种基本指导思想。
和谐社会理念要求高等教育要为社会主体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发展、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更要通过传播先进文化、创新变革理念和强化价值引导为和谐社会的创建提供重要的舆论支持。为此,高等教育公平问题逐渐成为社会热点问题。
(一)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存在不平等现象
我国现阶段教育不平等的现象很多,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不同阶层收入的差异致使高等教育公平缺失。改革开放,尤其是新世纪以后,我们面临的一个新的现实是劳动人民内部出现了阶层分化,除了工作性质的差异外,另一个重要的差异就是权职和收入的差异。由此,不公平问题也应运而生——阶层公平缺失。这一点,最明显地体现在合法化的择校费之类“钱学交易”和暗行、半遮半掩、甚至公开的“权学交易”中。家庭经济条件好的,就可以让子女进入比较好的学校就读,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从而踏入一条宽阔的教育和职业路径;家庭父母有高职权的,就能通过权力的运作,让自己和后代享受优秀的教育,甚至是“名义”上的教育。相反,收入越低的人,如进城务工者、个体小商贩、下岗失业人员在社会中的身份地位逐渐降低,失去了在文明进程中的话语权,沦为弱势群体,无法给子女创造更好的环境帮助子女做出选择,只能给予一定的精神鼓励,比别人付出更多,才有机会享受高等教育或就读名校。
2.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高等教育发展规模也不平衡,绝对差异在不断增大。以矛盾的焦点来看高校,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经济实力雄厚而且高校的数目、质量也远远超过一般的省市、自治区,这些高校的经费很大程度地依靠当地政府的支持,作为回报,在招生政策上更多地向本地区倾斜,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经济薄弱、高校数量少的省市、自治区的学生的升学。在这种长期倾斜性的经济政策支撑下,造成了我国较大的地区发展差异,地区间居民的收入差异很大,若要享受高等教育,就必须支付高额的费用(而且这个费用依然在上升),这种状况就造成了高等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公。
3.国家对各高校教育经费等资源分配不均衡,导致了配置公平缺失。配置公平缺失最突出的表现是各高校对于有限的高等教育经费的争夺。 国家出于提升高等教育整体素质,对一些高校进行了重点扶植和建设,但其他一些高校,担负着“扩招”的重任,面对迅速发展的需要,他们更缺乏资金。
(二)和谐社会要求建立公平的高等教育环境
要建设和谐社会,就要树立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做到这几个统筹,教育是一个重要的支柱,而教育公平是一个重要的条件,也是我国目前教育理论研究和教育实践领域的热点,而高等教育公平则是热点中的焦点。
高等教育公平是和谐社会的基石,应置于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首要地位,必须站到教育资源配置的高度上,对教育投资、规划、政策、管理体制动大手术,这就不是单靠教育部这一行政主管部门能解决的问题了,国家各种政策的制定都直接关系着高等教育公平问题,因此要解决高等教育公平问题,只能寄希望于其他各项政策的合理制定与坚决执行,让高等教育公平问题在一个有机的系统内得到合理的解决。
长期关注教育公平问题的北京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的杨东平教授认为“高等教育改革内容是多方面的,如考试制度改革、录取制度改革、教学改革等等。这么多年来,大家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对考试制度的改革上,而实际上,录取制度改革也不容忽视。”
对我国历代科举制度有着独到研究的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院长刘海峰则认为,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是一个“千古难题”,北宋时就曾发生过司马光与欧阳修之间的科举南北之争。当时,由于北方久经战乱,经济萧条,教育大大落后于南方,结果出现南北举额严重不均的现象。于是,司马光代表北方主张在进士录取中实行“逐路取人法”,即按地区分配名额。而欧阳修则代表南方,提出“凭才取人”。到了明代,科举采取“分区录取”的办法,试卷分为南卷、中卷和北卷。清朝康熙年间,开始实行“分省定额录取”。“这与我们今天的高考录取制度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
1.区域平衡是高等教育公平和谐的关键。教育公平关系到民生大计,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高等教育公平对和谐社会的构建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而区域平衡更是高等教育公平和谐的关键,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2.构建公平协调的高等教育新格局,就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方针统领高等教育发展的大局。要完成高等教育发展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的和谐发展,首要的是东中西部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这就要求必须有效地解决教育资源的分配问题,可以遵循平等、对等和补差的原则,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政策、财政倾斜,大力推动高等教育的整体发展,努力形成“数马当先,万马奔腾”的生动、和谐局面。这样可以使人数比较多但高校数量和高等教育资源比较薄弱的中西部地区有较好的改观,也使得这些地区的孩子有更多的机会去选择自己深造的学府。并且,他们能够在学业完成时更好地将自己的所学回报社会,真正地实现教育的成果促进经济的目标,也就是将知识转化成生产力的愿望,从而形成良性循环:教育资源丰富了,地区经济水平也提高了,经济再投入教育,教育再产生价值,会吸引更多的大学毕业生在此实现自我,切实感受到英雄有用武之地,而不是现在大多学子要走出大山的渴望。
3.创新带动发展,寻找高等教育改革的新出路。周济部长曾指出,高等教育实现了历史跨越式发展,关键在于改革的重大突破;要实现高等教育新的跨越,更要依靠结构调整和制度创新。要构建和谐的、让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除了国家的财政、政策支持外,还要认真研究如何进行制度创新,有效地整合利用当地的教育科技资源,改善办学环境和条件,提高办学水平,以实现高等教育机会的平等和质量的提高。
4.大力推进教学改革,探索新的教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我们一直在和国外很多国家的教育作比较,想要寻求一种好的教育培养模式,从中小学教育甚至幼儿教育开始一直到高等教育,通过比较我们发现他们的教育好像很有成效,学生更愿意学,学的效果更好,于是我们就拿过来为我所用。但是通常情况下都是照葫芦画瓢,照搬套用,效果可想而知。而要真正提高我国高等教育质量水平,就必须研究适合当前我国国情的教学方法和人才培养模式,别人的好东西可以借过来用,问题在于如何用怎么用,这是当前我们高校教育工作者应该思考的问题。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核心是要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要问题。我们只有坚定不移地加快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办学质量,提高高等教育的整体水平,才能体现高等教育过程与质量的公平,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新型国家的建设;也只有如此,高等教育才能称得上是党和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构建和谐高等教育公平要从多方入手
1.经济财富是高等教育发展的物质基础。当前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城乡之间的差距不断增大,而要推进和谐社会发展的进程,就必须首先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积累物质财富,才能为促进实现高等教育公平运行创造良好的客观环境。
2.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严格控制高等教育经费,加强对资源缺乏的地区高校的支持力度,建立合理的高校布局,采取激励措施鼓励高水平教师及大学生到边远地区的高校任教。
3.改革和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制度。在高校入学名额的分配上,采取按省市参考人数确定录取名额的办法,逐步取消不公正的倾斜高考录取分数线,改变优先照顾城市考生的准则,相反应向农村尤其是老、少、边、穷地区倾斜,尽快控制和缩小省市间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倾斜度,真正实行“分数面前人人平等”。
4.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学生助学环境,保障教育公平。用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对贫困生实行资助,通过奖学金、勤工助学和学生助学贷款等形式使其不因家境贫寒而遭遇教育机会的丧失。另外,政府可以发行教育券,教育券原意是政府把教育经费折算成一定数额的有价证券发给每位学生。家长和学生可自主选择收费标准不同的学校就读,不足部分自己支付,不再受学区或学校类别的限制,而学校把所收集的教育券向政府兑换现金,用以支付办学费用。于是,学校间为争取学生而互相竞争,争取学生就意味着争取了更多的政府教育经费,就必须努力改善教育质量。开放的、自由的教育市场必然提高学校的效率和效能,从而使整个教育制度更具活力,更趋于公平性。为了让政府减轻压力可以待学生毕业后以一定的方式收回,类似于贷款的形式,这又是促进高等教育特别是欠发达地区高等教育发展的又一条可行新路。
四、结束语
高等教育公平是一个“老生常谈”而又永恒且“常谈常新”的教育社会学问题。要求对所有人都实现同样的教育也是不现实的,是脱离实际的。
进入21世纪后,西方学术界便提出了“给每一个人平等的机会,并不是指名义上的平等──机会平等,而是要肯定每一个人都能受到适当的教育,而且这种教育的进度和方法是适合每个人的特点的”的观点,这也就意味着教育公平是使学生最大限度地获取知识,并突出学生作为个体所具有的个性。
【参考文献】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2]王娜,张达.高等教育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与效率分析[J].中国集体教育,2010.3.
[3]徐国兴.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大学生资助体系中政府定位的中日比较[M].上海教育出版社,2009.6.
[4]王肖芳.我国高等教育公平问题探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2009.7.
[5]史瑞杰.从精英教育到大众教育——高等教育发展中的效率与公平问题研究[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6.
[关键词]教育公平 高等教育公平 不平等教育 和谐教育
[中图分类号]G40-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0)05-0216-02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工作方针中指出:“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高等教育的发展任务中指出注重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一、教育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
教育公平的观念源远流长,追求教育公平是人类社会古老的理念。从历史上看,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最早提出教育公平的思想,亚里士多德则最先提出通过法律保证自由公民的教育权利,两千年前我国古代的大教育家孔子也提出“有教无类”的朴素教育民主思想。
可以说,教育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含义。它既是对社会现实的一种反映,也是对社会现实的一种超越,是社会现实与教育理想的统一。
通过历史分析,我们可以这样界定教育公平:所谓教育公平,是指国家对教育资源进行配置时所依据的合理性的规范或原则。通常,我们把教育公平的内涵概括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三个层次。
二、高等教育公平是教育公平中的焦点
公平问题是世界范围教育改革的核心内容,教育公平是和谐社会的重要价值取向。社会发展取向决定着高等教育的价值取向,高等教育公平的价值取向是高等教育价值取向的反映。我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每个公民都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这不仅是法律所体现的一种价值观念,还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的一种基本指导思想。
和谐社会理念要求高等教育要为社会主体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发展、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更要通过传播先进文化、创新变革理念和强化价值引导为和谐社会的创建提供重要的舆论支持。为此,高等教育公平问题逐渐成为社会热点问题。
(一)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存在不平等现象
我国现阶段教育不平等的现象很多,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不同阶层收入的差异致使高等教育公平缺失。改革开放,尤其是新世纪以后,我们面临的一个新的现实是劳动人民内部出现了阶层分化,除了工作性质的差异外,另一个重要的差异就是权职和收入的差异。由此,不公平问题也应运而生——阶层公平缺失。这一点,最明显地体现在合法化的择校费之类“钱学交易”和暗行、半遮半掩、甚至公开的“权学交易”中。家庭经济条件好的,就可以让子女进入比较好的学校就读,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从而踏入一条宽阔的教育和职业路径;家庭父母有高职权的,就能通过权力的运作,让自己和后代享受优秀的教育,甚至是“名义”上的教育。相反,收入越低的人,如进城务工者、个体小商贩、下岗失业人员在社会中的身份地位逐渐降低,失去了在文明进程中的话语权,沦为弱势群体,无法给子女创造更好的环境帮助子女做出选择,只能给予一定的精神鼓励,比别人付出更多,才有机会享受高等教育或就读名校。
2.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高等教育发展规模也不平衡,绝对差异在不断增大。以矛盾的焦点来看高校,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经济实力雄厚而且高校的数目、质量也远远超过一般的省市、自治区,这些高校的经费很大程度地依靠当地政府的支持,作为回报,在招生政策上更多地向本地区倾斜,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经济薄弱、高校数量少的省市、自治区的学生的升学。在这种长期倾斜性的经济政策支撑下,造成了我国较大的地区发展差异,地区间居民的收入差异很大,若要享受高等教育,就必须支付高额的费用(而且这个费用依然在上升),这种状况就造成了高等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公。
3.国家对各高校教育经费等资源分配不均衡,导致了配置公平缺失。配置公平缺失最突出的表现是各高校对于有限的高等教育经费的争夺。 国家出于提升高等教育整体素质,对一些高校进行了重点扶植和建设,但其他一些高校,担负着“扩招”的重任,面对迅速发展的需要,他们更缺乏资金。
(二)和谐社会要求建立公平的高等教育环境
要建设和谐社会,就要树立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做到这几个统筹,教育是一个重要的支柱,而教育公平是一个重要的条件,也是我国目前教育理论研究和教育实践领域的热点,而高等教育公平则是热点中的焦点。
高等教育公平是和谐社会的基石,应置于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首要地位,必须站到教育资源配置的高度上,对教育投资、规划、政策、管理体制动大手术,这就不是单靠教育部这一行政主管部门能解决的问题了,国家各种政策的制定都直接关系着高等教育公平问题,因此要解决高等教育公平问题,只能寄希望于其他各项政策的合理制定与坚决执行,让高等教育公平问题在一个有机的系统内得到合理的解决。
长期关注教育公平问题的北京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的杨东平教授认为“高等教育改革内容是多方面的,如考试制度改革、录取制度改革、教学改革等等。这么多年来,大家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对考试制度的改革上,而实际上,录取制度改革也不容忽视。”
对我国历代科举制度有着独到研究的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院长刘海峰则认为,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是一个“千古难题”,北宋时就曾发生过司马光与欧阳修之间的科举南北之争。当时,由于北方久经战乱,经济萧条,教育大大落后于南方,结果出现南北举额严重不均的现象。于是,司马光代表北方主张在进士录取中实行“逐路取人法”,即按地区分配名额。而欧阳修则代表南方,提出“凭才取人”。到了明代,科举采取“分区录取”的办法,试卷分为南卷、中卷和北卷。清朝康熙年间,开始实行“分省定额录取”。“这与我们今天的高考录取制度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
1.区域平衡是高等教育公平和谐的关键。教育公平关系到民生大计,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高等教育公平对和谐社会的构建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而区域平衡更是高等教育公平和谐的关键,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2.构建公平协调的高等教育新格局,就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方针统领高等教育发展的大局。要完成高等教育发展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的和谐发展,首要的是东中西部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这就要求必须有效地解决教育资源的分配问题,可以遵循平等、对等和补差的原则,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政策、财政倾斜,大力推动高等教育的整体发展,努力形成“数马当先,万马奔腾”的生动、和谐局面。这样可以使人数比较多但高校数量和高等教育资源比较薄弱的中西部地区有较好的改观,也使得这些地区的孩子有更多的机会去选择自己深造的学府。并且,他们能够在学业完成时更好地将自己的所学回报社会,真正地实现教育的成果促进经济的目标,也就是将知识转化成生产力的愿望,从而形成良性循环:教育资源丰富了,地区经济水平也提高了,经济再投入教育,教育再产生价值,会吸引更多的大学毕业生在此实现自我,切实感受到英雄有用武之地,而不是现在大多学子要走出大山的渴望。
3.创新带动发展,寻找高等教育改革的新出路。周济部长曾指出,高等教育实现了历史跨越式发展,关键在于改革的重大突破;要实现高等教育新的跨越,更要依靠结构调整和制度创新。要构建和谐的、让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除了国家的财政、政策支持外,还要认真研究如何进行制度创新,有效地整合利用当地的教育科技资源,改善办学环境和条件,提高办学水平,以实现高等教育机会的平等和质量的提高。
4.大力推进教学改革,探索新的教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我们一直在和国外很多国家的教育作比较,想要寻求一种好的教育培养模式,从中小学教育甚至幼儿教育开始一直到高等教育,通过比较我们发现他们的教育好像很有成效,学生更愿意学,学的效果更好,于是我们就拿过来为我所用。但是通常情况下都是照葫芦画瓢,照搬套用,效果可想而知。而要真正提高我国高等教育质量水平,就必须研究适合当前我国国情的教学方法和人才培养模式,别人的好东西可以借过来用,问题在于如何用怎么用,这是当前我们高校教育工作者应该思考的问题。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核心是要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要问题。我们只有坚定不移地加快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办学质量,提高高等教育的整体水平,才能体现高等教育过程与质量的公平,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新型国家的建设;也只有如此,高等教育才能称得上是党和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构建和谐高等教育公平要从多方入手
1.经济财富是高等教育发展的物质基础。当前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城乡之间的差距不断增大,而要推进和谐社会发展的进程,就必须首先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积累物质财富,才能为促进实现高等教育公平运行创造良好的客观环境。
2.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严格控制高等教育经费,加强对资源缺乏的地区高校的支持力度,建立合理的高校布局,采取激励措施鼓励高水平教师及大学生到边远地区的高校任教。
3.改革和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制度。在高校入学名额的分配上,采取按省市参考人数确定录取名额的办法,逐步取消不公正的倾斜高考录取分数线,改变优先照顾城市考生的准则,相反应向农村尤其是老、少、边、穷地区倾斜,尽快控制和缩小省市间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倾斜度,真正实行“分数面前人人平等”。
4.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学生助学环境,保障教育公平。用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对贫困生实行资助,通过奖学金、勤工助学和学生助学贷款等形式使其不因家境贫寒而遭遇教育机会的丧失。另外,政府可以发行教育券,教育券原意是政府把教育经费折算成一定数额的有价证券发给每位学生。家长和学生可自主选择收费标准不同的学校就读,不足部分自己支付,不再受学区或学校类别的限制,而学校把所收集的教育券向政府兑换现金,用以支付办学费用。于是,学校间为争取学生而互相竞争,争取学生就意味着争取了更多的政府教育经费,就必须努力改善教育质量。开放的、自由的教育市场必然提高学校的效率和效能,从而使整个教育制度更具活力,更趋于公平性。为了让政府减轻压力可以待学生毕业后以一定的方式收回,类似于贷款的形式,这又是促进高等教育特别是欠发达地区高等教育发展的又一条可行新路。
四、结束语
高等教育公平是一个“老生常谈”而又永恒且“常谈常新”的教育社会学问题。要求对所有人都实现同样的教育也是不现实的,是脱离实际的。
进入21世纪后,西方学术界便提出了“给每一个人平等的机会,并不是指名义上的平等──机会平等,而是要肯定每一个人都能受到适当的教育,而且这种教育的进度和方法是适合每个人的特点的”的观点,这也就意味着教育公平是使学生最大限度地获取知识,并突出学生作为个体所具有的个性。
【参考文献】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2]王娜,张达.高等教育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与效率分析[J].中国集体教育,2010.3.
[3]徐国兴.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大学生资助体系中政府定位的中日比较[M].上海教育出版社,2009.6.
[4]王肖芳.我国高等教育公平问题探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2009.7.
[5]史瑞杰.从精英教育到大众教育——高等教育发展中的效率与公平问题研究[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