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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是实现金融资源的公平配置,通过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领域与小微金融领域,以此缓解金融服务供给不足,同时促进金融体系多元化改革。村镇银行发展至今,在丰富金融机构体系、助力金融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但少数村镇银行的运营效果与设立初衷存在着偏离现象,村镇银行“使命偏离”的制度成因表现为现行监管制度对其效益性与支农支小性两方面的限制。从监管法律制度最初对村镇银行的“社区性银行”定位分析,以美国社区银行相关监管法律制度为借鉴,实施差异化的审慎监管法律制度有利于矫正